编号:91705
关于市水务局向社会聘请社会水务监督员的建议
咨询时间:4/18/2020 12:07:42 PM【内容】为充分发挥社会公众对市水务工作管护的监督作用,建立科学有效的社会公众参与机制, 建议市水务局聘请若干名社会水务监督员,旨在进一步加强对环境保护工作的社会监督,保障公众对环境保护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促进水务主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提高水务管理水平。并向社会水务监督员发放聘书和社会水务监督证。对本区域内城乡防汛、河道、供水、排水和污水处理、地下水管理、等情况进行监督。聘请的社会水务监督员每届任期2~3年,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社会知名人士和热心关心水务工作的市民等担任社会水务监督员。发挥监督检查和桥梁纽带作用,协助开展水务宣传,反映人民群众对水务工作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对水务工作、水务建设等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和评议,为推动水务工作发挥积极作用。社会水务监督员职责:一、监督反映本市、区、街镇政府、各行业系统、社会单位依法履行水务环境、安全等方面职责情况,并督促落实隐患的整改;二、首批水务监督员以各区域小组为单位,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随机和集体监督行动。收集、了解周围群众对水务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发现的水务环境问题向市水务局反映。协助市水务部门及社会单位积极开展面向全社会的水务宣传工作,增强全民的水务工作环境、安全意识。三、在市水务网站发出聘请若干名社会水务监督员的告示,逐渐扩大市水务监督员队伍。聘请社会监督员需要的条件是:关心上海市水务行业发展,自愿成为义务监督员;年龄在55岁以下,身体健康;并有承担义务监督工作必要的时间。我认为:社会水务监督员不仅要当好水务监督员,还要当好水务宣传员、联络员,切实履行好职责,积极发挥好作用,为美丽上海城市做出积极贡献。
回复时间:4/19/2020 10:08:42 AM
【内容】您好!您提出的关于向社会聘请社会水务监督员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水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局对您提出的建议进行了专题研究。您提出的有关建议和意见在我们工作中已有相应落实,现将相关情况答复如下:一、鼓励增设民间河长,切实加强社会参与监督我局作为上海市河长办主要成员单位(办公室所在单位),承担上海市河长制日常事务工作。在全面建立市、区、街镇、村居四级河(湖)长体系的基础上,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指导思想,坚持“开门治水”,为广泛发动社会公众参与到河湖水环境治理和保护中来,市河长办印发了《关于鼓励社会参与、增设民间河(湖)长的指导意见》(沪河长办〔2019〕17号),引导鼓励社会上热衷于河湖水环境保护的各界人士,如青年志愿者、五老人员(老党员、老村干、老退休干部、老复员军人、老模范人物)、沿河居民及企事业单位代表、社会名人等参与到治河、护河当中来,加强对水环境保护工作的社会监督。据统计,截至2019年底,全市各区、各街镇已累计聘任民间河长3800余名,其中沿河企业代表230余名,社会名人4人;发放聘书的有2700余人。对于聘任的民间河长,原则上聘期为一年,聘任期间,需要履行好“五员”职责,即巡查员、宣传员、参谋员、联络员和示范员。聘任期满后,由聘用主体(主要是各街镇河长办)对其进行考评,考评合格的才可以续聘。今年,我局还在河长制工作平台上专门开发了民间河长设置情况上报模块,由各区河长办逐月统计并上报辖区内民间河长增设情况,并重点加大聘用沿河相关企业代表及社会名人作为民间河长的力度,逐步壮大民间河长队伍,切实增强社会力量对我市治河、护河工作的参与、监督与宣传。上述民间河长的增设工作基本与您提出的“聘请若干名社会水务监督员”、“发放聘书”、“发挥监督检查和桥梁纽带作用”建议相吻合。二、建立“三查三访一通报”制度,提高社会监督成效为进一步提高社会监督成效,提高社会力量参与监督的积极性,促进我市河湖水质稳定达标,市河长办在2019年制定并印发了《“三查三访一通报”工作方案》(沪河长办〔2019〕13号),明确通过水质检查、第三方巡查、舆情核查、工作暗访、热线查访、市民巡访等“三查三访”的形式建立问题发现和收集机制,每月由市水务、市生态环境部门收集汇总问题线索后交市河长办。市河长办依据问题线索,进行现场核实。对经核实确认为水质反复、环境脏乱差的河湖,通过“上海市河湖水质状况月报”进行通报,并报送市、区两级总河长。其中,对水质达到黑臭程度的河湖,通过媒体进行曝光。问题河湖所在区在通报后一周内制定整改方案,报送市河长办,市河长办将上述问题河湖纳入重点督查事项,每月进行督办和水质监测,直至水质达标、环境整治完成。2019年,市河长办共计对380条通过“三查三访”发现的问题河道进行了现场核查,对水质反复达到劣Ⅴ类的河道均跟踪督促相关区完成了整改,同时对2条水质反复达到黑臭的河道及4名河长还通过主要媒体进行了曝光。今年,“三查三访一通报”制度还在继续执行。一方面,对发现的问题持续开展跟踪督办,有效促进各区推进消除劣Ⅴ类水体的各项任务;另一方面,及时解决社会力量通过各种途径反馈的水环境质量问题,让人民群众得到反馈、看到实效,更加激发水环境保护社会监督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我局依托河长制平台,在提高爱河护河社会参与度,营造全民治水的良好社会氛围方面进行了一些探索,但民间河长增设的覆盖率还不够高,社会名人等数量还比较少,下阶段,我们将结合您提出的意见,坚持“治水没有局外人”的理念,在各区、各街镇完善“三员”(巡查员、监督员、助理员)机制,并开展聘请社会监督员的探索,继续推动社会参与和监督,不断提高我市水环境质量和水务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