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91707
本市跨穿沿河构筑物技术规定
咨询时间:8/4/2020 2:56:03 PM【内容】建议对《上海市跨、穿、沿河构筑物河道管理技术规定》(沪水务[2007]365号文件进行修订)。另外,请水务局关于河道相关的技术报告资料等及时公示。建议各个区自己拟定河道技术标准,并公示。目前遇到很多河道规划蓝线,与现场相差很大,导致很多工程耽误,推进困难。
回复时间:8/5/2020 11:56:03 AM
【内容】您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一、目前,本市跨、穿、沿河构筑物河道管理执行《上海市跨、穿、沿河构筑物河道管理技术规定》(沪水务〔2007〕365号)。水利部已开展《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建设方案审查技术标准》制定工作,待正式颁布实施后,跨、穿、沿河构筑物河道管理将按照该技术标准的要求进行。二、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市水务局在官方网站公示了河道相关的政策制度、技术标准、规划计划等法定公开内容,网址:http://swj.sh.gov.cn/。三、河道具有流域属性,管理应统筹考虑河道上下游、左右岸的具体情况,因此建立统一的河道技术标准十分必要,不适宜由各个区自行拟定河道技术标准。四、关于河道蓝线管理,自2016年起,各区规划资源局会同区水务局开展了河道蓝线专项规划的编制与报批工作,于2018年底前陆续获市政府批复同意,作为河道实施以及涉河项目建设的规划依据。根据市规划资源局、市水务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河道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沪规划资源规〔2020〕10号)的有关规定:建设项目实施必须严格执行河道蓝线的要求,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调整或改变河道蓝线,确需调整或改变河道蓝线的,必须以地区水域面积总量不减少、水系功能不降低为原则,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经原批准机关审批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