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处罚名称
处罚事由
处罚依据
处罚决定日期
2120200046 张成飞违法采砂 未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擅自在长江采砂 《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 2021-01-21
2220200086 上海凯邦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违法排放污水 2020年10月20日,执法人员在杨浦区国和路611弄45-46号底层执法检查中发现当事人上海凯邦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未办理排水许可证,实施了未取得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行为。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一款 2021-01-15
2320200033 上海友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违法取用水资源 020年10月20日,执法人员检查发现:上海友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苏申内港线暨吴淞江(老白石路-油墩港)整治工程1标段施工工地东侧临小白鹤港设置了2套取水设施,执法人员现场测得1号取水管管径为24mm,2号取水管管径为102mm,取水至工地内蓄水池,现场人员称取水主要用于车辆、道路清洗以及控制扬尘。2020年10月27日,当事人委托代理人李海龙来二支队接受询问。在询问过程中,当事人承认其在未办理相关取水许可手续的情况下,于2020年9月底起在苏申内港线暨吴淞江(老白石路-油墩港)整治工程1标段施工工地东侧临小白鹤港设置了2套取水设施,取用小白鹤港地表水,用于车辆、道路清洗以及控制扬尘。对于执法人员现场测得1号取水管管径约为24mm,2号取水管管径为102mm,表示确认。现场未安装计量设施,日取水量不清楚。2020年10月30日,执法人员前往现场向当事人送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和《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发现当事人已将取水设施拆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第(一)项 2021-01-04
2320200048 上海沐涛机械工程有限公司违法取用水资源 2020年12月17日,执法人员检查发现:上海沐涛机械工程有限公司在闵行区漕宝路3138号国韵宾馆拆迁工地东侧临北横泾设置了1套取水设施,取水管管径为DN16,取水主要用于工地道路冲洗和消防备用。经现场初步调查,当事人未办理过取水许可手续。2020年12月21日,当事人委托代理人黄志军来二支队接受询问。在询问过程中,当事人承认其在未办理相关取水许可手续的情况下,于2020年12月16日在闵行区漕宝路3138号国韵宾馆拆迁工地东侧临北横泾设置了1套取水设施,取用北横泾地表水,用于工地道路冲洗。对于执法人员现场测得取水管管径为DN16,表示确认。现场未安装计量设施,日取水量不清楚。2021年1月7日,执法人员前往现场向当事人送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和《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发现当事人已将取水设施拆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第(一)项 2021-01-25
2220200001 上海起亚交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违法排放污水 未取得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一款和《上海市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2020-12-24
2120200042 党学东违法采砂 未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擅自在长江采砂 《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 2020-12-21
2120200041 赵成俊违法采砂 未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擅自在长江采砂 《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 2020-12-21
2320200039 上海达烨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违法取用水资源 2020年11月17日,执法人员检查发现:上海达烨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在闵行区浦江镇立跃路、三鲁路路口在建工地西侧临三鲁河设置了1套取水设施,执法人员现场测得取水管管径为27mm,取水主要用于工地道路冲洗。经现场初步调查,当事人未办理过取水许可手续。执法人员于2020年11月23日立案并获得批准。经核实,当事人取水前未向水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取水许可证,鉴于该行为涉嫌未经批准擅自取用地表水,执法人员向该当事人发出《三告知书》及《询问通知书》,要求其于11月23日到二支队接受询问。2020年11月23日,当事人委托代理人黄冠来二支队接受询问。在询问过程中,当事人承认其在未办理相关取水许可手续的情况下,于2020年11月11日起在闵行区浦江镇立跃路、三鲁路路口在建工地西侧临三鲁河设置了1套取水设施,取用三鲁河地表水,用于工地道路冲洗。对于执法人员现场测得取水管管径为27mm,表示确认。现场未安装计量设施,日取水量不清楚。2020年12月3日,执法人员前往现场向当事人送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和《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发现当事人已将取水设施拆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第(一)项 2021-01-07
2120200040 凌黑倪违法采砂 未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擅自在长江采砂 《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 2020-12-09
2320200034 上海燊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违法取用水资源 2020年10月20日,执法人员检查发现:上海燊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在青浦区徐泾镇徐乐路西侧A18-05地块临上字头浜施工工地,上字头浜南侧安装了一套取水设施,取用上字头浜地表水,取水管管径约为51mm,取水主要用于控制扬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第(一)项 2020-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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