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处罚名称
处罚事由
处罚依据
处罚决定日期
2220200040 上海元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违法排放污水 不按照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水的行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城排第五十条第二款 2020-06-17
2120200015 违法采砂 违法采砂 《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 2020-06-10
2320200004 上海荣立建筑劳务服务有限公司违法取用水资源 违法取用水资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第一项 2020-06-17
2320200005 江苏天目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违法取用水资源 2020年4月14日,执法人员检查发现:江苏天目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浦东新区“十二五”保障房三林基地03-1地块在建工地西侧临金谊河设置有二套取水设施,1号取水管外径约为50.8mm,2号取水管外径约为50.9mm、且为DN50标管,现场正在取水。二根取水管分别连接至工地内的蓄水桶,通过泵房抽取用于施工使用。现场人员称取水主要用于车辆、场地冲洗及现场施工。经核实,当事人取水前未向水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取水许可证,2020年4月28日,执法人员执法检查,发现该取水设施已经拆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第一项 2020-06-12
2320200009 上海闽申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侵害供水设施安全 2020年5月8日,执法人员检查发现:上海闵申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于当天上午7时20分左右在闵行区江川路(临沧路-华宁路)道路抢修工程施工工地临江川路临沧路路口损坏了一根DN500的供水管,造成道路积水及周边停水。2020年5月12日,执法人员赴现场检查,当事人施工造成损坏的地下DN500供水管已抢修完毕并已恢复正常供水。故认定违法时间为2020年5月8日至2020年5月12日。 《上海市供水管理条例》 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一项 2020-06-15
2320200006 上海方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违法取用水资源 2020年4月14日,执法人员检查发现:上海方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浦东新区三林镇沐秀路(沐音路-东明路)新建工程临后漕港-电信港交叉口设置有二套取水设施,1号取水管外径约为57mm、现场正在取水,2号取水管半周长约为75mm。现场人员称取水主要用于桩基施工。经核实,当事人取水前未向水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取水许可证,2020年4月28日,执法人员执法检查,发现该取水设施已经拆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第一项 2020-06-12
2520200002 侵害海底设施安全 李方龙所属的“皖寿县9228”船于2020年5月26日,在长江口TPE光缆S4段以南301米处水域(N31°22.513′,E122°01.115′),实施了擅自在海底电缆管道保护区内侵害海底设施安全的违法行为。 《海底电缆管道保护规定》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 2020-06-11
2320200007 上海秀昌绿化工程有限公司违法取用水资源 上海秀昌绿化工程有限公司自2019年10月25日起至2020年5月14日止,在吴淞生态产业园克山路门口北侧临新沙浦设置了1套取水设施,连接至园内的绿化养护洒水车,现场刚补给完水。现场人员称取用新沙浦地表水,用于厂区内部绿化养护,执法人员测得取水管外径约为65mm。因未安装计量设施,具体取水量不清楚。当事人实施了违法取用水资源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第一项 2020-06-03
2220200025 上海新宝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违法排放污水 不按照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要求排放污水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二款 2020-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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