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项目名称 审批类别 许可内容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许可决定日期 许可截止期 许可机关 当前状态 地方编码 数据更新时间戳 备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代码 税务登记代码 居民身份证号
SHPX20160667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普通 一、同意你单位提出的“杨行镇西城区南块16-01地块商业、住宅、办公项目一期(北区)”(位于宝山区松兰路西、水产路北、规划公共绿地东、杨鑫路南,拟建商业、办公、住宅、公建配套用房及地下车库等。总建筑面积202086平方米,总用地面积67166平方米)核发《排水许可证》(初审)的申请。 二、项目在《上海市污水处理系统专业规划》、《上海市城镇雨水排水系统专业规划》中属于雨、污水分流制地区,为杨泰排水系统。同意项目产生的31立方米/日污水排入杨鑫路、水产西路、松兰路城镇污水管道,经西干线,至石洞口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三、我局原则同意你单位提交的《总体设计》和《排水方案》,并提出以下具体意见,请你单位予以落实: (一)项目内部排水系统应按雨、污分流设计,施工时雨、污水管道不得混接。 (二)项目内污水排放设置3个排放口,分别排入杨鑫路、水产西路、松兰路城镇污水管道。 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项目应在污水排放口处设置排水专用检测井,排水专用检测井内应设置间距不大于15毫米的格栅。 (三)项目内雨水排放设置3个排放口,分别排入杨鑫路、水产西路、松兰路城镇雨水管道。 (四)项目内设置经营性餐饮,产生的餐饮污水须经除油设施有效处理后达标排放。根据《上海市餐厨废弃油脂处理管理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97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餐厨废弃油脂从严监管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沪府办发[2011]54)的要求,经营性餐饮污水须设置有效的油水分离器,以强化动植物油脂的去除能力,并加强处理设施的运营管理,严禁餐饮污水未经除油处理直接排入城镇排水管网。项目内车辆及车库冲洗废水须设置隔油、沉砂处理设施,经有效处理后达标排放。 (五)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相关事项告知 (一)项目的性质、规模 、内容若发生变化,必须重新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 (二)项目施工前,须在基地内设置沉淀池等设施,严禁施工泥浆水直排市政管道,以保护周边市政排水管网,并至宝山区水务局(密山路10号)办理施工期间的《排水许可证》手续。 (三)项目建成后,你单位应按照规定程序,明确责任主体后,到上海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江苏路389号)申领项目《排水许可证》。   上海招商宝欣置业有限公司 王晞 2016-04-19 2099-12-31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6-04-19
SHPX20160668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普通 准予变更,具体要求告知如下: 一、同意项目内污水设置2个排放口分别排入吴中路(1个)和姚虹路(1个)城镇污水管道; 雨水排放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吴中路城镇雨水管道。 二、除准予变更部分外,其余要求按上海市水务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受理号:SHPX20150558)执行。   上海宏兴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林海涛 2016-04-19 2099-12-31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6-04-19
SHPX20160669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普通 你单位于2015年06月09日提出的 “锦元公司二期厂房”项目核发《排水许可证》(审批)的申请,经审查,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同意该项目核发《排水许可证》(审批)的申请,并颁发《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110070161号,有效期为2015年6月19日至2020年6月18日止)。 二、准予该项目产生的22.6立方米/日污水设置2个排放口分别排入红柳路和柳园路市政污水管道,项目内雨水设置2个排放口分别排入红柳路和柳园路市政雨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提出变更或重新办理排水许可申请。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三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上海申马房地产实业有限公司 张志清 2016-04-19 2021-04-21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6-04-19
SHSX20160542 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 普通 详见行政许可决定书 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 王建生 2016-04-19 2099-12-31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6-04-19
SHSX20160633 在一线河道堤防破堤施工或者开缺、凿洞的审核和审批 普通 你公司提出的藻北码头~飞翼码头段水泥及粉煤灰存储筒仓修筑及防汛墙修复工程在一线防汛墙开缺施工的申请收悉。经审查,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上海市防汛条例》、《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上海市黄浦江防汛墙保护办法》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原则同意你公司(由上海市政设计总院设计的)藻北码头~飞翼码头段水泥及粉煤灰存储筒仓修筑及防汛墙修复工程在一线防汛墙开缺施工的有关建设方案。本工程位于蕴藻浜左岸,堤防里程桩号08+978~09+039,防汛墙长度约61米。工程主要内容为: 凿除本工程范围内发生变形的长度约61米防汛墙高程4.80米(上海吴淞零点)以上墙身后,按照防御黄浦江千年一遇高潮位、Ⅰ等1级水工建筑物、防汛墙顶高程不低于6.80米的标准修复墙身。 二、本工程已具备下阶段防汛墙开缺施工的条件,防汛墙开缺施工时间自许可之日起至2016年5月15日止,施工期间涉及防汛墙开缺长度共约61米。 三、施工期间,你公司应按设计要求落实好施工影响范围内防汛墙及相关设施的保护及监测工作,并做好监测记录。同时你公司应落实好施工期间的防汛预案和防汛责任制,备足必需的抢险物资,及时掌握气象和水位信息,确保防汛安全,如发生异常情况,应按照防汛预案及时处理,并报告市、区防汛墙管理部门。 四、工程完成后,你公司应及时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通过验收后,将竣工资料(包括电子版图纸)送市、区防汛墙管理部门备案,同时落实防汛设施的养护责任。 五、本工程完成后,有关水泥及粉煤灰存储筒仓和防汛通道的使用,你公司应按照本次水工设计的使用限制要求和你公司的承诺予以落实。   上海瑞达混凝土有限公司 913101135834904931 毛志勇 2016-04-18 2099-12-31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6-04-18
SHSX20160709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施工方案的审核 普通 详见行政许可决定书 上海市长宁区河道管理所 310112000411161 张黎明 2016-04-18 2099-12-31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6-04-18
SHPX20160630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普通 你单位于2015年06月09日提出的 “锦元公司二期厂房”项目核发《排水许可证》(审批)的申请,经审查,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同意该项目核发《排水许可证》(审批)的申请,并颁发《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110070161号,有效期为2015年6月19日至2020年6月18日止)。 二、准予该项目产生的22.6立方米/日污水设置2个排放口分别排入红柳路和柳园路市政污水管道,项目内雨水设置2个排放口分别排入红柳路和柳园路市政雨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提出变更或重新办理排水许可申请。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三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上海益恒置业有限公司 钱林 2016-04-18 2021-04-14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6-04-18
SHPX20160634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普通 一、同意你单位提出的“上海市闵行区浦江镇工-206号地块黄金、铂金、K金饰品产业项目”(位于闵行区浦江镇工-206号地块,兴达路以西、昌达路以东、现状企业用地以北,新建3幢7层厂房及1座地下车库等建筑。总建筑面积21735平方米,总用地面积8289平方米)核发《排水许可证》(初审)的申请。 二、项目在《上海市污水处理系统专业规划》、《上海市城镇雨水排水系统专业规划》中属于雨、污水分流制地区,为浦江圩区排水系统。同意项目产生的31立方米/日污水排入恒南路城镇污水管道,通过污水二期工程管道管道,至白龙港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三、我局原则同意你单位提交的《总体设计》和《排水方案》,并提出以下具体意见,请你单位予以落实: (一)项目内部排水系统应按雨、污分流设计,施工时雨、污水管道不得混接。 (二)项目内污水排放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恒南路城镇污水管道。 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项目应在污水排放口处设置排水专用检测井,排水专用检测井内应设置间距不大于15毫米的格栅。 (三)项目内雨水排放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恒南路城镇雨水管道。 (四)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相关事项告知 (一)项目的性质、规模 、内容若发生变化,必须重新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 (二)项目施工前,须在基地内设置沉淀池等设施,严禁施工泥浆水直排市政管道,以保护周边市政排水管网,并至闵行区水务局(庙泾路88号)办理施工期间的《排水许可证》手续。 (三)项目建成后,你单位应按照规定程序,明确责任主体后,到上海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江苏路389号)申领项目《排水许可证》。   上海森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翁冰微 2016-04-18 2099-12-31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6-04-18
SHPX20160636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普通 一、同意核发“丽苑”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506110720号,有效期自2016年4月13日至2021年4月12日止)。 二、准予“丽苑”项目产生的43立方米/日污水从1个排放口分别排入凤庆路城镇污水管道。项目内雨水从2个排放口排入凤庆路城镇雨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提出变更或重新办理排水许可申请。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三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上海汉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姚培明 2016-04-18 2021-04-12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6-04-18
SHPX20160640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普通 一、同意核发“新华自动化科技发展(上海)有限公司”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507111497,有效期自2016年04月21日至2021年04月20日止)。 二、准予“新华自动化科技发展(上海)有限公司”项目产生18立方米/日污水从2个排放口分别排入紫星路、紫月路城镇污水管道,最终纳入白龙港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项目内雨水从2个排放口分别排入紫星路、紫月路城镇雨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废)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你单位排水主体、排水许可内容有变化,应向我局提出变更或重新办理排水许可申请。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3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新华自动化科技发展(上海)有限公司 徐志武 2016-04-18 2021-04-20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6-0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