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PX20160598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一、同意核发“大华虎城嘉年华”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032120953号,有效期自2016年4月14日至2021年4月13日止)。
二、准予“大华虎城嘉年华”项目产生的253立方米/日污水从1个排放口分别排入新沪路城镇污水管道。项目内雨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新沪路城镇雨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提出变更或重新办理排水许可申请。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三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
上海申新(集团)有限公司 |
|
无 |
|
|
|
赵德明 |
2016-04-11 |
2021-04-13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
2016-04-11 |
|
SHPX20160589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详见行政许可决定书 |
上海纬顶机械自动化研究所 |
|
无 |
|
|
|
金敏华 |
2016-04-11 |
2021-04-17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
2016-04-11 |
|
SHPX20160593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一、同意核发“浦发广场D、E楼”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051071258号,有效期自2016年4月18日至2021年4月17日止)。
二、准予“浦发广场D、E楼”项目产生的180立方米/日污水及项目内雨水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光新路城镇合流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提出变更或重新办理排水许可申请。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三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
中机浦发房地产公司 |
|
无 |
|
|
|
张鹏 |
2016-04-11 |
2021-04-17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
2016-04-11 |
|
SHPX20160579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你单位于2015年06月09日提出的 “锦元公司二期厂房”项目核发《排水许可证》(审批)的申请,经审查,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同意该项目核发《排水许可证》(审批)的申请,并颁发《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110070161号,有效期为2015年6月19日至2020年6月18日止)。
二、准予该项目产生的22.6立方米/日污水设置2个排放口分别排入红柳路和柳园路市政污水管道,项目内雨水设置2个排放口分别排入红柳路和柳园路市政雨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提出变更或重新办理排水许可申请。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三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
上海市杨浦区控江幼儿园 |
|
无 |
|
|
|
曹海红 |
2016-04-11 |
2021-04-14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
2016-04-11 |
|
SHPX20160580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你单位于2015年06月09日提出的 “锦元公司二期厂房”项目核发《排水许可证》(审批)的申请,经审查,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同意该项目核发《排水许可证》(审批)的申请,并颁发《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110070161号,有效期为2015年6月19日至2020年6月18日止)。
二、准予该项目产生的22.6立方米/日污水设置2个排放口分别排入红柳路和柳园路市政污水管道,项目内雨水设置2个排放口分别排入红柳路和柳园路市政雨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提出变更或重新办理排水许可申请。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三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
上海市杨浦区市东幼儿园 |
|
无 |
|
|
|
严雅美 |
2016-04-11 |
2021-04-14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
2016-04-11 |
|
SHPX20160581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你单位于2015年06月09日提出的 “锦元公司二期厂房”项目核发《排水许可证》(审批)的申请,经审查,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同意该项目核发《排水许可证》(审批)的申请,并颁发《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110070161号,有效期为2015年6月19日至2020年6月18日止)。
二、准予该项目产生的22.6立方米/日污水设置2个排放口分别排入红柳路和柳园路市政污水管道,项目内雨水设置2个排放口分别排入红柳路和柳园路市政雨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提出变更或重新办理排水许可申请。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三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
上海市杨浦区延吉幼儿园 |
|
无 |
|
|
|
徐丽萍 |
2016-04-11 |
2021-04-14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
2016-04-11 |
|
SHPX20160638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一、同意你单位提出的“顾村镇宝安公路北侧2号地块商品住宅”项目(位于宝山区顾村镇,东至规划宝荻路、南至宝安公路、北至规划苏家浜路,总用地面积73436平方米,新建住宅、配套商业、公建配套设施及地下车库等,总建筑面积146396平方米)核发《排水许可证》(初审)的申请。
二、项目在《上海市污水处理系统专业规划》、《上海市城镇雨水排水系统专业规划》中属于雨、污水分流制地区,其中雨水属自排区域,污水属顾村镇污水收集系统。同意项目产生的785立方米/日污水排入规划苏家浜路城镇污水管道,经西干线至石洞口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项目内雨水排入规划苏家浜路城镇雨水管道。
三、我局同意你单位提交的《设计文本》和《排水方案》,并提出以下具体意见,请你单位予以落实:
(一)项目内部排水系统应按雨、污分流设计,施工时雨、污水管道不得混接。
(二)项目内污水排放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规划苏家浜路城镇污水管道。
项目配套商业用房内餐饮污水须设置油水分离设施、车库冲洗污水须设置沉砂、隔油设施经有效处理后达标排放。
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项目应在污水排放口处设置排水专用检测井,排水专用检测井内应设置间距不大于15毫米的格栅。
(三)项目内雨水排放设置2个排放口,排入规划苏家浜路城镇雨水管道。
(四)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相关事项告知
(一)项目的性质、规模、内容若发生变化,必须重新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
(二)项目施工前,须在基地内设置沉淀池等设施,严禁施工泥浆水直排城镇排水管道,以保护周边城镇排水管网,并至宝山区水务局(密山路10号)办理施工期间《排水许可证》手续。
(三)项目建成后,你单位应按照规定程序,明确责任主体后,到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江苏路389号)申领项目《排水许可证》。
  |
中铁房地产集团上海置业有限公司 |
|
无 |
|
|
|
倪杰 |
2016-04-11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
2016-04-11 |
|
SHPX20160404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一、同意核发“上港集团物流有限公司共青装卸分公司”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157101063号,有效期自2016年3月25日至2021年3月24日止)。
二、准予“上港集团物流有限公司共青装卸分公司”项目产生的176立方米/日污水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港水路城镇污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提出变更或重新办理排水许可申请。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三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
上港集团物流有限公司共青装卸分公司 |
|
无 |
|
|
|
掌旭 |
2016-04-11 |
2021-04-24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
2016-04-11 |
|
SHSX20160632 |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施工方案的审核 |
普通 |
一、同意你公司提交的藻北码头~飞翼码头段水泥及粉煤灰存储筒仓修筑及防汛墙修复工程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的有关施工方案。
二、本工程位于蕰藻浜左岸(桩号8+978~9+039),主要工程内容:按照Ⅰ等1级水工建筑物、千年一遇防洪水位、墙顶高程不低于6.80米(上海吴淞零点)的标准对总长为61米的防汛墙进行修复,即将原有防汛墙4.80米高程以上部分墙身凿除后重建;恢复墙后绿化。
三、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上报的施工方案进行施工,施工时的技术要求也应严格按照SHSX20152693建设项目许可决定书的相关内容。
四、施工过程中,你公司应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对施工影响范围内的防汛设施进行监测和保护,如遇位移及沉降值超过设计警戒值,应立即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市、区堤防管理部门;同时应严格按照报送的防汛预案落实防汛责任制和各项措施,备足必需的抢险物资,及时掌握气象和水位信息,确保防汛安全。
五、施工期限为批准之日起至2016年5月31日。
六、本建设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组织由市、区水务管理部门参加的工程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本建设工程不得投入使用。竣工验收合格后,将竣工资料(包括电子版图纸)报送市、区堤防管理部门及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备案。
  |
上海瑞达混凝土有限公司 |
|
无 |
|
|
|
郑永军 |
2016-04-11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
2016-04-11 |
|
SHSX20160570 |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审核 (非排污口事项) |
普通 |
一、原则同意你公司采用非开挖技术,实施上海市第八人民医院电力管线工程(1孔Φ175mm电力管线)穿越蒲汇塘的申请。工程在康健路蒲汇塘桥梁南侧约3.0m处穿越蒲汇塘,管线在穿越蒲汇塘规划河口线处的管顶高程为-11.5m(上海吴淞零点),管线的出入土点距河道蓝线应大于10m,在管线穿越河道两岸处应设置警示标志。
二、在施工过程中,你公司须加强对施工影响范围内蒲汇塘护岸和桥梁的监测和保护,如有异常情况应即报徐汇区和市河道管理部门,护岸如有损坏应及时修复。
三、你公司须落实该工程施工期间的防汛责任,落实防汛抢险措施,确保施工期防汛排水安全。
四、工程动工前,你公司应到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江苏路389号)另行办理施工许可审批手续。工程竣工后,请及时组织行政许可验收,并将有关竣工资料送该中心及市和徐汇区河道管理部门备案。
  |
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市南供电公司 |
|
91310230781538654C |
|
|
|
王志国 |
2016-04-11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
2016-04-1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