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64011
关于维修
咨询时间:8/2/2011 4:52:08 PM【内容】尊敬的水务部门领导: 修改后的《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4月1日起已实施,其中第五十四条规定:供水、供电、供气等专业单位应当承担分户计量表和分户计量表前管线、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责任。为此,我有些疑问想向贵部门咨询。 根据这条规定,1、日常分户计量表和分户计量表前管线、设施设备出现故障时如何向你部门报修?2、分户计量表和分户计量表前管线、设施设备涉及专项维修或大修时,是否由贵部门派遣所属的专业施工单位来进行维修,是否费用均由贵单位承担,无需动用业主维修资金? 烦请答复,谢谢!
回复时间:8/22/2011 9:50:27 AM
【内容】张先生,你好。你咨询的有关小区水表管道维修问题,已由我局受理后转给市供水管理处。根据《信访条例》有关规定,将视情况尽快给予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