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41114
问:来信反映宝山区宝绿路59号用水异常是6月底开始,到7月23号才通知,没有做到及时通知用户异常用水或有漏水情况,没提供应有的服务。
咨询时间:11/14/2024 9:49:05 AM【内容】问:来信反映宝山区宝绿路59号用水异常是6月底开始,到7月23号才通知,没有做到及时通知用户异常用水或有漏水情况,没提供应有的服务。
回复时间:11/14/2024 11:49:05 AM
【内容】答:经查,您反映的用水地址为宝山区宝绿路596号商铺,产权为上海遒腾实业有限公司所有,您为该公司管理人员。该处为DN20速度式机电远传水表,每月正常远传抄表开账,常用水量为10立方左右。2024年6月,该处出账水量264立方(用水量异常偏高),抄表员投递账单时发现该处正在进行店铺装修,存在漏水隐患,主动提醒该处工作人员水费量高,请其自查。2024年7月,该处出账水量上升至1280立方,我司经现场复核发现存在不用水表走字的情况,工作人员于7月25日主动联系信访人告知相关情况,该处于次日自行修复内漏后,用水量恢复正常。您于9月27日首次通过市民热线反映水费问题,该处产权人陈女士(该公司领导)也于10月22日前往上海城投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供水分公司(以下简称“供水分公司”)顾太站协商,供水分公司始终积极进行沟通解释,但该处坚持认为当天漏水需当天提醒,漏水产生的费用应由供水企业承担。
收到该信访件后,供水分公司工作人员立即联系信访人,并约时于10月31日在宝绿路居委会进行调解沟通。工作人员当面告知信访人:
1.供水分公司开账后均按期发放账单,并及时向该处告知,在6月收到账单后该处未引起重视,供水分公司建议其应加强关注内部用水情况及内部用水设施的日常巡查工作,避免此类水费量高情况的再次发生;
2.供水分公司远传水表正处于逐步普及安装过程中,目前仅能实现远传抄表功能,尚无法进行实时监测提醒水量异常,后续将进一步结合其提出的建议予以研究讨论。
信访人表示对上述情况知晓,但其为办事人员,需要汇报陈女士后再与供水分公司做进一步沟通。供水分公司工作人员分别于11月6日至11月11日多次致电信访人询问情况,一直未得到其明确回复。
综上所述,该信访问题虽非供水分公司受理范围,工作人员仍跨前现场走访确认,该信访问题已由商铺所在地的物业公司实际解决,信访人对此情况知晓。(上海市供水管理事务中心、上海市城投水务集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