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69343
水务部门的法盲回复!
咨询时间:11/22/2011 2:14:01 PM【内容】 根据供水公司的答复:1、欠费6万余元,供水部门未采取任何阻止措施,至今还称“用水情况正常”,显然是渎职和不作为行为的表现。2、“目前欠费问题已进入司法程序”请问供水部门需要多久才能解决?如果一年、二年诉讼不解决,我就一直处于无水可用境地,明显是推诿的行为,且供水部门进入司法程序根本与我申请正常用水时两件事,是供水部门的法盲行为,混淆两个法律关系的行为。3、“符合总表分装条件”供水部门也没有实地勘察、了解情况,也没有说明符合和不符合安装的理由,予以告知。4、“应结清原总水表的水费”更是法盲逻辑,本人是通过合法途径取得房屋的使用权,且和原欠费人无任何法律关系(协议或合同),按民法归责原则,独立主体承担独立的法律责任,享受独立的法律权利,绝不可能A者的义务由B者来承担。如果A者的义务由B者承担,那么有此可以推导出A者的财产都是B者的,这一谬论也是荒唐的。本人与欠费无涉。5、我申请安装分表,为何要其他产权人同意?管理主体是供水部门还是其他人,我和其他产权人是平等的法律关系,其他产权人都是用水者,不是管理者,他们无权表示同意是否。供水者是管理人,同意者只有一个。现在用电都是分表制,为何现在用水要稿混淆制,这显然又是一个管理部门的失职行为。我是独立产权人,为分清权利和义务,分清谁用水谁付费,原先的供水部门管理是有缺陷的,错误的。我申请一户一表目的是不参与损害国家利益的行为,这种强行让我也要采取损害国家利益才能用上水的做法,让正常人难以理解。6、既然我们通过正常申请不予批准,按照供水部门你们的答复“你们认为目前用水情况正常”, 如供水部门一周内答复同意安装一户一表,如一周内未给予解决的答复,我们就也开始正常用水。 今后如发现等任何原因的停水现象,属于供水部门单方侵权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供水部门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