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79654
水费账单
咨询时间:9/27/2013 2:01:42 PM【内容】局长同志:你好!本月22日我收到一个自称是市北自来水公司的催费电话,一开始我还以为遇到骗子电话了,因为他问我催要2000年11月的水费66.44元(我帐号300482829).后来才逐渐搞清楚是市北公司的. 但是,我彻底的惊呆了,现在已经2013年啦,13年前的水费还可以这样收吗?何况我从来都没有欠费记录,除了这笔所谓的欠费。我问他凭什么,他反要我提供缴费的凭证!!!天啊!!!这太吓人了吧,整个上海有几人还保留有10多年的前缴费凭证啊?不是账单保留一年备查么,也就是说最多两年的追溯期,如果10多年的费用可以收的话,那么20多年前甚至更早以前的是不是都可以收了?我在网上一查,结果发现,不光是我一个人遇到这样奇芭的收费电话,可见市北公司管理的混乱,市北公司10多年的时间都在干什么?市北公司做事还有没有个底线?这里是不是讲法制的依法治理的中国上海?烦请局长同志关心过问一下此事,给我们一个说法,我们也会通过各种方式讨个公道,否则,这算什么呢?是不是太恐怖了一点。要出国际大新闻啦。谢谢!
回复时间:9/27/2013 4:48:29 PM
【内容】宋克播同志,你好。我局信访办已于2013年9月27日电话联系你,了解核实相关情况。问题的焦点在于该笔66.44元的水费到底有没有支付过。你本人自述多年来每月按时缴付水费,但这一点并不能证明2000年11月你一定就缴付过。如你本人所述,2000年11月的水费账单支付凭证你无法提供,也就意味着你无法用客观证据证明自己缴付过该笔水费。在此情况下,我局信访办建议你亲自前往自来水市北公司客户服务中心,与供水企业当面交流沟通,积极协商和妥善处理这一历史遗留问题。你说“账单背后印有保留一年备查,也就是说最多两年的追溯期”,这是你个人的意见与看法,但目前尚无相关法律法规支持你的论点,我局对此不予支持。根据供水企业内部规定,每年年底都会对水费欠缴人发出催缴通知单,你说这十余年中从未收到,此事我局将另作调查处理,但这不是你拒绝缴付该笔欠费的理由。最后,你表态说自己不会主动上门和缴付,要求市北自来水公司主动找你道歉并承诺不再追究该笔费用,对此我局希望你抱着积极合作的态度配合供水企业查清事实真相,不要抱着怄气斗气和时间长蒙混过关的心理,我局也不会支持你这种拖欠国家水费却找出种种理由推脱自身责任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