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40208
关于居民用户水价调整后第一次抄表时间的问题
咨询时间:7/16/2009 11:44:14 AM【内容】局长: 你好,我是普陀区的一个居民,上海市水务局网站上今年6月25日有一条关于“上海市居民用户水价调整热点问题解读”的信息公开,上面提到:6月20日调价后第一次抄表时,统一按照老价格执行,第二次抄表时,再按照新价格计算。我想问一下,关于第一次抄表时是如何确定的?是按照原来的水费帐单上用户与自来水公司约定的呢?还是另有规定?如果是按照帐单上规定的下次抄表时间的话,我的帐单上的约定抄表时间是8月17日,可自来水公司为了多收钱7月6日就来抄表了,我认为这个不对的,明着好象是抢老百姓的钱。
回复时间:7/29/2009 3:46:46 PM
【内容】你好,关于单位办理排水许可证的周期问题,具体可以咨询上海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地 址:江苏路389号(东渚安浜路口),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 、下午1:00-4:30,电话:(021)52397000-6730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