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74212
信箱回复
咨询时间:3/30/2013 3:56:38 PM【内容】我住闸北晋元路88弄2号,九月曾向局长写信反映,在更换水表时发现我多付了二千多元水费,要求处理,处后多次耒测流量拍照最后春节后告知情况属实,暫定抄表用抵扣方法介决.经管要抵10多年,我唯一要求给书面回复,以兔人事变动,但要我打申请报告他们没有章只可2人莶名.我不知道是否是水务局的规范流程,看耒对局长写信得到结果要超一年,老百姓只能等
回复时间:4/1/2013 9:50:15 AM
【内容】郁世芳同志,你好。之前你的来邮已根据《信访条例》“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转交市供水管理处办理。经了解,自来水市北公司根据企业相关规定,对多收你的二千多元水费,采取抵扣今后每月抄表额度费用的处理方式。对于你提出的给予书面回复并盖章的要求,之前并无先例。鉴于你对自来水市北公司的处理结果存有异议,建议你通过上门协商、司法诉讼等途径解决。同时,也可通过信访渠道向其上级单位上海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总公司反映,地址永嘉路18号,邮编200020,电话64338222*3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