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71811
关于《上海市地下公共工程建设防汛影响专项论证管理暂行办法》执行中的疑问
咨询时间:10/22/2012 3:06:21 AM【内容】水务局领导: 您好!最近贵司发文要求执行《上海市地下公共工程建设防汛影响专项论证管理暂行办法》。为此,我对文件中规定的“公共工程”定义要求明确,否则无法理解本文涉及项目范围。 我查询了一下相关解释:“公共工程”是指政府资助或政府直接从事的各项建设。包括政府所从事的公路建设、水利建设、住房建设等工程,或政府资助的地区性开发汁划,及其他工程。显然原2004年发文所指:建设地铁、隧道、大型地下商场、大型地下停车场(库)等地下公共工程(以下统称地下公共工程)应被理解为政府投资项目。 对非政府投资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如住宅、办公楼、厂房、酒店等性质涉及到大型地下车库(面积4000平方米以上)项目是否包含在内解释较为模糊。希望政策解释。 另外,对此专项论证单位符合资质单位名单未见规定,其收费标准的也未见市发改委公布。何处有查询请告知。 谢谢!
回复时间:10/26/2012 3:15:34 PM
【内容】已电话联系信访人了解情况,并建议其前往上海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现场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