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57669
要填埋天然河道
咨询时间:2/20/2011 10:42:06 AM【内容】 举报信 上海市水务局: 我们是龙华西路591弄宜仕怡家业主,我们小区西北面有一条天然河道,当初我们小区开发商建造宜仕怡家时提出要填埋该天然河道,徐汇水务所提出天然河道是蓝线,决不能填埋!在该所的执法下该天然河道保留到今。 现在我们宜仕怡家业主接到漕河泾街道292商办楼项目的环评征询单,并附292项目的总平面图,该图显示将填埋天然河道。环评单位联系人网址:"小明 俞" <yuxiaoming_sh@yahoo.com.cn> 根据【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 】 第四章 河道保护 第二十七条 禁止擅自填堵河道。确因建设需要填堵河道的,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水利规划设计单位进行规划论证,并按照下列权限审批(一)市管河道以及中心城区内的其他河道,经市水务局审核同意,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请问贵局填埋天然河道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吗? 特此举报 宜仕怡家业主 沈静江 手机13916005055 2011年2月20日
回复时间:8/22/2011 9:27:49 AM
【内容】徐汇区市政和水务管理署已通过手机和电子邮箱答复信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