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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230633

问:本人反映从2022年11月起因装修原因。房屋空置,目前已空置2月时间。但空置期仍产生水电燃气费用。

咨询时间:1/12/2023 9:39:05 AM

【内容】问:本人反映从2022年11月起因装修原因。房屋空置,目前已空置2月时间。但空置期仍产生水电燃气费用。

回复时间:1/17/2023 10:29:05 AM 【内容】答:您的来信收悉,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经查,您反映的房屋,除2022年3月和5月疫情管控期间按常用量估计开账外,其余均是逢单月按水表实际用量进行开账,水表计量准确无故障。2022全年抄表周期内未发现用水量异常情况;2023年1月17日,您处开账水量0m3,开账周期为2022年11月22日至2023年1月17日,期间您处无水费产生,与您信中所述11月起房屋空置情况相符。收到信访件后,上海城投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供水分公司工作人员立即与您联系,经沟通,您告知信中主要反映的燃气费相关问题,非水费问题。您对供水分公司服务态度满意。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市供水管理事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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