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我是在宝山区宝林六村5号603室,我的房子是出租的,今年10月5号,我打开信箱发现水费单子470.40元,我吓了一跳,连忙打电话962740,一位小姐说会派工作人员上门,以后一位工作人员上门说:“你之前的水费字数没抄完,是以前留下来的 ,今年没抄过表,是去年9月抄的。”像这样的抄表员一年只抄一次,平时都是估计字数的,工作负责吗?昨天我去找他们的领导反应此事,他们领导竟然说:“抄表员去抄没人。”我说“今天没人明天有人吗?后天有人吗?一年都没人吗?”做为领导都没意识到下面的员工存在工作上的不负责任,还振振有词帮员工掩盖,可想他的员工是怎样的工作态度了,也难怪一年只抄到一次水表。我的房是长期出租的,抄表员一年没抄到表,只是估估,房客退房走人,剩下的那么多水费字数就不足为奇了,我们居民的利益在这位领导者的心目中居于何种地位?今天出现470元的水费,要是4千多元呢?请问局长:抄表员一年只抄到一次表,还以种种借口说抄不到表,可能吗?这不是在推托自己的责任吗?我今天是作为一名受害者来向局长您反应这件事的,望局长您在百忙之中能看到信,解决我们老百姓的燃眉之急问题,使我们的利益免受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