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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2022034041

住宅室内雨污混接,非厨卫区域排放生活污水

咨询时间:3/20/2025 7:49:11 PM

【内容】南北双阳台的住宅内(浦东万祥镇严木桥路198弄29号401),业主擅自在没有通水通电的只有一根立管(与阳台地漏相连)的书房阳台安装洗衣设备并将洗衣机排水管直接插入阳台地漏,妥妥的雨污混接。 地区为浦东万祥镇(行政区划为农业区),故物业及城管执法较落后—— 物业说阳台唯一的一根立管不是雨水管,依据是开发商的图纸标记为污水管,所以结论就是该业主想把洗衣机安装在室内,想安在哪就安在哪,因为在人家自己的房子里。 当地城管一会儿说这个不是典型违法,一会又说不是他们的执法范围,认为说不违法。已信访浦东区及市城管,已下单到执法平台(但当地城管目前仍认为水务不属于他们的执法范围…… )并告知如果当地城管及镇政府不作为,可直接投诉12345,当地镇政府不作为…… 当地的房管部门说他们没有执法权,这个执法权在城管。 居委说,他们不是执法单位,如果依法调解,需要相关排水的法律认定依据。 重点:室内的南阳台是有供电及上下排水以及三根粗立管,也有专门的洗衣机地漏(洗衣机地漏是与雨水地漏有明显区别的,要高出地面很多)。明明有洗衣机不使用,偏偏要把洗衣机放在本应该是没有室内污水排水的书房/卧房区域,并接入明显与洗衣地漏不一样的与地面一样平的雨水地漏里面,漏水溢水的风险非常大且雨污混接…… 问题:雨污污混接的判断依据是以开发商的图纸为准吗?关于住宅排水这一块,住宅室内排水的执法依据是什么?水务局现在仍有自己的执法队吗?还是确实已经并入了城管综合执法?如果执法权确实在城管,当地城管局镇政府不作为怎么办?水务部门可以监督他们执法吗?执法的联系方式或者方法是什么?

回复时间:3/21/2025 10:27:41 AM 【内容】 经生态环境局工作人员经核实,市民反映位置为万祥镇,属于临港管委会地区,市政排水设施由临港管委会负责。且市民反映的小区内雨污水管道非水务部门负责,已向市民解释,市民已知晓。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上海市海洋局行政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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