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2031845
建议对现行2005年的排水管道运行养护维修分工 的实施意见解释
咨询时间:6/26/2023 3:30:02 PM【内容】通过上海市水务局查询到沪水务〔2005〕212号 文件,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印发《关于本市排水管道运 行养护维修分工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分工意见中第 四、(一)由开发区、住宅小区、企事业单位等自建 接入公共排水管网的排水管道,以近管辖分界线、城市 道路、专用管廊等(5M以内)直接接入公共排水管道 的第一座窨井(进门窨井)为界,该窨井(含窨井 ((包括敷设在城市道路上的)排水管道,由自建管道 设施单位承担。内容中并没有说明是城市道路内还是 外5M,在实际操作中存在争议,会出现排水户和市政 的管辖争议,造成矛盾。请相关管理部门回复一下假如以城市道路为界,那么是道路以内5M(道路边界至市政井)还是道路以外5M(道路边界至排水处)呢?
回复时间:7/6/2023 10:22:03 AM
【内容】 由开发区、住宅小区、企事业单位等自建接入公共排水管网的排水管道,以直接接入公共排水管道的第一座窨井(进门窨井)为界,该窨井(含窨井)上游(包括敷设在城市道路上的)排水管道,由自建管道设施单位承担,该窨井(含窨井)下游的排水管道为区管单位承担。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上海市海洋局行政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