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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2022030964

根据国家用水条例35条,对水务局相关回复提出质疑

咨询时间:10/18/2022 2:35:47 PM

【内容】根据国家用水条例35条,私自在水管上加装增压泵当属违法行为,事实上,不管是装在屋内还是装在屋外水表旁显而易见处,其产生的影响应该是一致的,都会存在损坏管网,影响他人水压,影响水质,增加噪音,破坏管道的风险,但是我却在你们的回复中看到说私人家里加装增压泵属于自主行为???不触犯法律??那么装在家里就不算加装么??装在看不见的地方就不会造成影响么??条例35条明确这样的行为应该由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罚款,那么是不是算眼不见为净??看不到就是不影响,看不到就是不违法??而不是从实际出发?这种程序化的回复有什么意义?为人民服务就是这样的么

回复时间:10/24/2022 3:19:56 PM 【内容】 关于投诉人反映的加装增压泵的事,泵加装在水表后,根据《上海市供水管理条例》和《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等的规定,表后的二次供水设施属于业主管理范围。鉴于安装增压泵会影响他人水压,尤其在公用楼道,存在电线外露安全隐患及噪音扰民等问题,建议请物业、居委等部门协调拆除。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上海市海洋局行政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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