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项目名称 审批类别 许可内容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许可决定日期 许可截止期 许可机关 当前状态 地方编码 数据更新时间戳 备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代码 税务登记代码 居民身份证号
SHSX20191435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施工方案的审核 普通 受理号:SHSX20190954 上海市静安区绿化管理中心: 你单位于2019年7月24日提出的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施工方案的申请,经审查,你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的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同意你单位提交的彭越浦(灵石路-汶水路)两岸滨河绿化样板段工程——晋城路人行桥在彭越浦河道管理范围内的有关施工方案。 二、本工程新建1座跨越彭越浦人行桥,位于永和路与灵石路之间,距离永和路约310米、距离灵石路约370米。本段彭越浦规划河口宽18.5~24.5米、河底宽3.5~9.5米、河底高程0.00米(上海吴淞高程,下同),现状河道南北两岸防汛墙已按规划蓝线整治到位。本工程具体内容为: 新建1座跨径组合为(9+16+13)米的晋城路人行桥,桥面宽6米,桥梁上部结构采用钢结构主梁,防汛墙上方梁底高程不低于5.11米;河道内沿顺水流方向布置2座中跨桥墩,均采用2根Φ0.8×30米钻孔灌注桩作为支撑体系,中跨桥墩与现状防汛墙最小距离约2.45米;河道东西两岸陆域侧各设置1座边跨桥墩,均采用2根Φ0.8×27米钻孔灌注桩作为支撑体系,边跨桥墩与现状防汛墙最小距离约5.32米。 三、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上报的施工方案进行施工,施工时的技术要求也应严格按照上海市水务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受理号SHSX20190954)的相关内容。 四、工程施工过程中,你单位应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对施工影响范围内的防汛设施进行监测和保护,如遇位移及沉降值超过设计警戒值,应立即按照报送的应急预案进行处置并及时报告市、区河道管理部门;同时应落实好施工期间的防汛预案和防汛责任制,备足必需的抢险物资,及时掌握气象和水位信息,确保防汛安全。 五、本建设项目竣工后,你单位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组织由市、区河道管理部门参加的工程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本建设工程不得投入使用。竣工验收合格后,将竣工资料(包括电子版图纸)报送市、区河道管理部门及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备案。 六、本工程工期:自2019年8月1日起至2020年1月31日。   上海市静安区绿化管理中心 宫明军 2019-07-25 2099-12-31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9-07-25
SHSX20190936 非社会投资项目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审核(不涉及排污口) 普通 上海市北高新(集团)有限公司申请非社会投资项目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审核(不涉及排污口),详情请看行政许可决定书SHSX20190936。   上海市北高新(集团)有限公司 2019-07-24 2099-12-31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9-07-24
SHSX20191129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施工方案的审核 普通 上海润川路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于2019年7月23日提出的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施工方案的申请,经审查,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的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同意你公司提交的润川路(川黄路—川南奉公路)新建工程在浦东运河河道管理范围内的有关施工方案。 二、本工程位于浦东新区川沙新市镇,西起川黄路、东至川南奉公路、跨越现状浦东运河,与现状润川路相接。本工程涉及的浦东运河规划河口宽度85米、河底宽50米、河底高程不高于-2.0米。本工程有关防汛墙按照Ⅲ等工程3级水工建筑物、墙顶高程不低4.20米(上海吴淞高程,下同)的标准进行新建。本工程主要内容如下: (一)润川路跨浦东运河桥梁工程 新建1座跨径为106米的一跨过河桥梁,桥面宽22米,梁底标高不低于7.0米;桥梁采用下承式钢箱系杆拱桥,东、西两岸桥墩位于规划河口线后方,桥墩基础采用22根Ф1.2×60米钻孔灌注桩。 (二)防汛墙工程 本工程同步改建桥梁投影面及上下游各约30米范围防汛墙。现状防汛墙岸线退后15~21.5米、按照浦东运河规划蓝线,新建总长度169米防汛墙(对应本工程桩号W0+000~W0+083、E0+000~E0+086),两岸新建防汛墙底板结构与桥墩承台最小距离为0.2米。防汛墙采用L型直立式钢筋混凝土挡墙结构形式,墙顶高程4.2m,墙厚0.4m;底板宽3.0米、厚0.5m、底高程1.0米(其中本工程桩号W0+012~W0+022、E0+042~E0+054范围共22米的新建防汛墙底板结构距离桥墩结构0.2米,防汛墙底板厚变为0.4米,底板底高程变为1.1米);基础采用前后两排0.3×0.3米钢筋砼预制方桩,桩长9.0~12.0米,间距1.0米。 三、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上报的施工方案进行施工,施工时的技术要求也应严格按照上海市水务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受理号SHSX20182197)的相关内容。 四、工程施工过程中,你公司应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对施工影响范围内的防汛设施进行监测和保护,如遇位移及沉降值超过设计警戒值,应立即按照报送的应急预案进行处置并及时报告市、区河道管理部门;同时应落实好施工期间的防汛预案和防汛责任制,备足必需的抢险物资,及时掌握气象和水位信息,确保防汛安全。 五、本建设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组织由市、区河道管理部门参加的工程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本建设工程不得投入使用。竣工验收合格后,将竣工资料(包括电子版图纸)报送市、区河道管理部门及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备案。 六、本工程工期:自批准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   上海润川路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陈世华 2019-07-24 2099-12-31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9-07-24
SHPX20191286 核发《排水许可证》 普通 2   华域三电汽车空调有限公司 2019-07-24 2099-12-31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9-07-24
SHPX20191384 核发《排水许可证》 普通 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申请核发《排水许可证》,详情请看行政许可决定书SHPX20191384。   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 2019-07-24 2099-12-31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9-07-24
SHPX20191403 核发《排水许可证》 普通 2   上海东湖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2019-07-24 2099-12-31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9-07-24
SHPX20191418 核发《排水许可证》 普通 你单位于2019年05月13日提出的“英业达科技有限公司”核发《排水许可证》(审批)的申请,经审查,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二十一条,《上海市水资源管理若干规定》第十六条,《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同意该项目核发《排水许可证》(审批)的申请,并颁发《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511111248号,有效期为2019年6月6日至2024年6月5日止)。 二、准予该项目产生的490立方米/日污水设置2个排放口分别排入二号路和三号路城镇污水管道。雨水设置3个排放口分别排入三号路(1个)和西环西路(2个)城镇雨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18)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在排水许可证的有效期内,排水口数量和位置、排水量、污染物项目或者浓度等排水许可内容变更的,排水户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重新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排水户名称、法定代表人等其他事项变更的,排水户应当在工商登记变更后30日内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变更。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30日前至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捷升发展置业(上海)有限公司 2019-07-23 2099-12-31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9-07-23
SHPX20191383 核发《排水许可证》 普通 上海久隆电力(集团)有限公司申请核发《排水许可证》,详情请看行政许可决定书SHPX20191383。   上海久隆电力(集团)有限公司 2019-07-23 2099-12-31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9-07-23
SHPX20191393 核发《排水许可证》 普通 一、同意核发“上海徐汇区华汇老年福利院”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144040861号,有效期自2019年07月29日至2024年07月28日止)。 二、准予“上海徐汇区华汇老年福利院”项目产生的污水(99立方米/日)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孝平路城镇污水管道;项目内雨水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孝平路城镇雨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18)、《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在排水许可证的有效期内,排水口数量和位置、排水量、污染物项目或者浓度等排水许可内容变更的,排水户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重新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排水户名称、法定代表人等其他事项变更的,排水户应当在工商登记变更后30日内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变更。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30日前至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上海徐汇区华汇老年福利院 2019-07-23 2099-12-31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9-07-23
SHPX20191361 核发《排水许可证》 普通 上海黄海出租汽车有限公司申请核发《排水许可证》,详情请看行政许可决定书SHPX20191361。   上海黄海出租汽车有限公司 2019-07-23 2099-12-31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9-0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