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PX20191360 |
核发《排水许可证》 |
普通 |
上海船舶电子设备研究所(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二六研究所)申请核发《排水许可证》,详情请看行政许可决定书SHPX20191360。   |
上海船舶电子设备研究所(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二六研究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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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31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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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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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91457 |
核发《排水许可证》 |
普通 |
一、同意核发“上海共鑫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延平路98号)”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052060867号,有效期自2019年08月07日至2024年08月06日止)。
二、准予“上海共鑫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延平路98号)”项目产生的污水(56立方米/日)及雨水设置2个排放口排入延平路城镇合流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18)、《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在排水许可证的有效期内,排水口数量和位置、排水量、污染物项目或者浓度等排水许可内容变更的,排水户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重新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排水户名称、法定代表人等其他事项变更的,排水户应当在工商登记变更后30日内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变更。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30日前至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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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共鑫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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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31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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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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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91458 |
核发《排水许可证》 |
普通 |
一、同意核发“上海北际建材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南丹路169号)”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042041043号,有效期自2019年08月07日至2024年08月06日止)。
二、准予“上海北际建材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南丹路169号)”项目产生的污水(62立方米/日)及雨水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文定路城镇合流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18)、《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在排水许可证的有效期内,排水口数量和位置、排水量、污染物项目或者浓度等排水许可内容变更的,排水户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重新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排水户名称、法定代表人等其他事项变更的,排水户应当在工商登记变更后30日内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变更。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30日前至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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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北际建材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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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31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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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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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91461 |
核发《排水许可证》 |
普通 |
威旭半导体(上海)有限公司申请核发《排水许可证》,详情请看行政许可决定书SHPX20191461。   |
威旭半导体(上海)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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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31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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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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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GX20191065 |
建设项目节水设施设计方案的审核 |
普通 |
你单位于2019年05月29日提出的建设项目节水设施设计方案的审核的申请,经审查,你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关于确认市政府规章设定的公共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单位的核准等十二项行政许可事项继续实施的决定》序号4(市人大常委会2004年6月23日通过)、《上海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同意你单位提出的“新华路街道71街坊1/2丘、71街坊16/2丘商业和办公项目”(项目总建筑面积:257821.7平方米;项目建设地点:凯旋公寓、京河大厦、新华公寓以南,凯旋路以东,东方明珠凯旋发射中心以北,红坊雕塑艺术中心以西;主要建设内容:新建大型商业服务业、文化和商务办公综合体。)节水设施设计方案,经评估,本项目在全部达到设计指标的情况下,日用新水量为2136.6立方米,雨水回用日利用量为20.6立方米。
二、建设项目使用的用水设备和用水器具必须是国家认定的节水型产品。公共场所使用的水嘴、龙头内部建议设置感应、限流配件。
三、项目竣工前应相应配备二、三级水表,二级表计量率应达到97.5%,三级表计量率应达到90%;二级表配备率应达到95%以上,三级表配备率应达到90%以上。
四、对绿化浇灌、道路冲洗等公用部位用水均应安装计量水表,绿化浇灌应采用高效节水灌溉方式。项目所有水池或水箱应设置溢流报警装置及超水位自动关闭系统。
五、循环冷却系统中冷却塔应选用散热性能、收水性能优良的产品,并运用高浓缩倍数的水处理运行技术,确保冷却水循环利用率达到最佳状态,并定期做好日常保养、维修管理工作。
六、非传统水资源利用应做好雨水收集回用设施,经处理达标后用于地面绿化浇洒、垃圾房、车库场地、道路场地冲洗;景观水体不得取用市政自来水。
七、空调冷凝水应考虑回收利用,并作为雨水回用系统的补充水源。
八、做好项目施工建设过程中节水管理工作,制订施工期间相应的用水、节水管理制度。建议考虑采用微水洗车等节水措施,并做好相关安全保障。
九、你单位要严格按照节水设施设计方案和节水评估报告实施,加强与市水务局的沟通,及时进行信息反馈,市水务局相关部门将定期上门了解设计方案有关节水设施的施工落实情况,项目投入运营后将不定期检查节水设施使用情况。节水设施竣工后,相关资料应报送市水务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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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褐石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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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31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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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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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SX20191405 |
新建大堤纳入本市海塘统一管理的审批 |
普通 |
一、南汇东滩促淤圈围(五期)工程新建大堤(长度为17166米)经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南汇东滩促淤圈围(五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沪发改城〔2004〕354号)和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南汇东滩促淤圈围(五期)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沪水务〔2004〕1123号)同意实施,符合工程项目批复时规定的防汛安全标准。
二、南汇东滩促淤圈围(五期)工程新建大堤建设完成后,经上海市水务局于2006年5月26日组织通过竣工验收,并保持正常运行和发挥防汛功能,至今已经通过连续三年以上防汛安全考验。
三、南汇东滩促淤圈围(五期)工程已办理完成了土地确权手续(包含新建海塘管理范围)。
四、原则同意南汇东滩促淤圈围(五期)工程新建大堤纳入本市海塘统一管理,可作为主海塘列入本市统一完整的一线海塘防汛体系。
五、你单位应当将南汇东滩促淤圈围(五期)工程新建大堤的海塘设计和施工的有关技术资料送交浦东新区水务局和市堤防(泵闸)设施管理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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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土地储备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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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30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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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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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91459 |
核发《排水许可证》 |
普通 |
一、同意核发“上海共鑫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共和新路1301号)”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020060171号,有效期自2019年08月07日至2024年08月06日止)。
二、准予“上海共鑫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共和新路1301号)”项目产生的污水(160立方米/日)及雨水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共和新路城镇合流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18)、《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在排水许可证的有效期内,排水口数量和位置、排水量、污染物项目或者浓度等排水许可内容变更的,排水户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重新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排水户名称、法定代表人等其他事项变更的,排水户应当在工商登记变更后30日内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变更。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30日前至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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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共鑫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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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29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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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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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91453 |
临时封堵排水管道的审批 |
普通 |
一、因武宁路快速化改建工程武宁路排水管道改造的需要,同意临时封堵中山北路(武宁路以南)DN1800毫米合流管道(具体位置见施工方案附图);封堵日期为:自批准之日起至2019年10月31日。封堵施工单位:上海洋深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二、按照《上海市排水管道封堵临时排水方案编制导则》要求,经审查,原则同意在临时封堵期间,采用你单位上报的“临时排水措施”过渡。
“临时排水措施”主要内容为:
(一)在中山北路(武宁路以南)DN1800毫米合流管道封堵处上游2座检查井内分别架设1台Q=2.60立方米/秒、H=8.8米、N=280千瓦潜水轴流泵、1台Q=1.40立方米/秒、H=10.4米、N=185千瓦潜水轴流泵和1台Q=0.053立方米/秒、H=16米、N=15千瓦潜水离心泵,敷设1根DN900毫米钢管、1根700毫米和1根DN200毫米钢管接入下游管道。
(二)在施工期间,现场配备的各类同型号备用水泵不少于1台。
三、为确保地区排水安全,特提出如下具体要求:
(一)督促施工单位必须按要求设置“临时排水措施”,并待建成通水及验收通过后,方可实施相关管道的封堵工作。
(二)加强对“临时排水措施”的管理,明确开停泵水位,落实值守人员和应急抢险队伍,确保泵机的正常运行;并加强与相关排水泵站运行单位的沟通和运行配合。
(三)加强工程管理,督促施工单位认真组织施工,必须确保在排水管道临封期限内完成相关施工,及时恢复排水管道功能。
(四)管道封堵影响消除后,及时办理有关管道启封手续,并按启封要求组织验收,不得留有坝头等管道内障碍物。
四、请市排水处会同普陀区建设管理委做好“临时排水措施”的验收工作,加强对泵站运行、管道启封等工作的监管,并督促相关单位落实防汛排水责任制及应急处置预案;市水务局执法总队、行政服务中心应做好配合工作。
五、请普陀区排水管理部门加强对该处工地的日常监管,随时跟踪临时措施的设置和使用、管道封堵(启封)以及管道修复等情况。
六、根据有关规定,在实施管道封堵前,应到市排水处办理“危险场所作业备案”手续。
七、建设和施工单位应加强与上海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的联系和协调,做好封堵期间的运行配合工作,确保地区排水安全。
八、如遇突发灾害性天气,根据《上海市防汛条例》规定,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有权责令临时启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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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公路投资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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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29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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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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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91426 |
核发《排水许可证》 |
普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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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动物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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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29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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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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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91364 |
核发《排水许可证》 |
普通 |
上海颛庆实业有限公司申请核发《排水许可证》,详情请看行政许可决定书SHPX20191364。   |
上海颛庆实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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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29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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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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