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项目名称 审批类别 许可内容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许可决定日期 许可截止期 许可机关 当前状态 地方编码 数据更新时间戳 备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代码 税务登记代码 居民身份证号
SHSX20190939 填堵河道的审批(其他河道) 普通 上海浦东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于2019年5月15日提出的华东路(上川路~A30)新建工程填堵河道的申请(受理号:SHSX20190939)及7月19日的补正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上海市水资源管理若干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具体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在满足地区防汛排水安全的条件下,对长约3.19公里的华东路(上川路~A30)新建工程道路红线范围内的现状水系进行调整。 二、你公司应按照《华东路(上川路~A30)新建工程填堵河道论证方案》实施水系调整,疏拓道路红线内杨家沟长约61米,河道中心线起讫位置城建坐标X:6292.51,Y:17661.58~X:6306.26,Y:17721.10;疏拓道路红线内南横沟长约50米,河道中心线起讫位置城建坐标X:6917.45,Y:17549.94~X:6929.59,Y:17598.71;疏拓道路红线内奚家沟长约51米,河道中心线起讫位置城建坐标X:7778.12,Y:17425.85~X:7787.46,Y:17476.54;新开滨江森林公园二期内的高三港湖泊,用于本次填河补偿的有两个湖段,四至范围城建坐标分别为X:15863.47,Y:5925.90~X:15924.20,Y:5976.47~X:15833.55,Y:6079.49~X:15810.47,Y:5986.14(湖段1)和X:16029.99,Y:6092.83~X:15926.67,Y:6190.22~X:16029.19,Y:6105.95~X:15936.11,Y:6193.69(湖段2);共新增河湖面积共13323平方米,其中高三港湖泊用于本次填河补偿的面积为12259平方米。杨家沟规模:河口宽30米,河底宽10米,河底高程-1.0米(上海吴淞高程,下同);南横沟规模:河口宽16米,河底宽8米,河底高程0.5米;奚家沟规模:河口宽20米,河底宽8米,河底高程0.5米;高三港湖泊的湖底高程按不高于1.0米控制。为确保防汛排水安全和水系沟通,在华东路道路红线内新建3座箱涵,用于沟通道路所穿越的现状水系(非规划),箱涵规模分别为:1座单孔4米×2.5米、1座双孔3米×2.5米、1座4米×2.5米,箱涵底高程均为1.0米;并新建2条明沟分别沟通奚家沟与道路红线东侧的现状水系以及赵家沟以南段道路红线两侧的现状水系,明沟的口宽为6米、底宽不小于2米、底高程不高于1.5米。 三、按照“先开后填”的原则,你公司应落实新开(疏拓)河道、湖泊用地,并于2020年3月31日前完成新开河道、湖泊及新建箱涵、明沟工程,并经市、区河道行政主管部门核验通过,同步落实过渡时期防汛排水措施后,方可对项目范围内9667平方米的现状河道实施填堵。 四、根据《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河道填堵前,你公司应就开、填河方案到浦东新区水务局办理施工审核手续。同时,开、填河实施期间,你公司应配合水行政主管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五、其他事项 (一)你公司应切实做好过渡时期的防汛排水方案并报浦东新区水务局审核后实施,确保周边地区防汛排水安全。 (二)你公司应根据浦东新区水务局的指导意见,落实补偿河湖、箱涵和明沟的工程管理范围和日常养护具体措施。 (三)规划道路穿越规划河道时应设置跨河桥梁,你公司应根据河道蓝线及《上海市跨、穿、沿河构筑物河道管理技术规定(试行)》的要求具体落实。 (四)用于本项目填河补偿的河湖面积不再用于其它项目的填河补偿,请浦东新区水务局根据本项目开、填河情况做好与年度航空遥感影像成果的对接和区域现状河湖数据的复核。 特此批复。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19年8月 日   上海浦东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徐业云 2019-08-15 2099-12-31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9-08-15
SHSX20191027 填堵河道的审批(其他河道) 普通 上海市闵行区梅陇镇人民政府: 你镇于2019年5月24日提出的梅龙镇外环永联捆绑02-07-01地块填堵河道的申请(受理号:SHSX20191027)及2019年7月30日补正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你镇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上海市水资源管理若干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具体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镇在满足地区防汛排水安全的前提下,对东至规划景东路、南至规划华展路、西至规划平弛路、北至规划华济路的梅龙镇外环永联捆绑02-07-01地块范围内涉及的现状水系进行调整。 二、你镇应按照《梅龙镇外环永联捆绑02-07-01地块填河论证报告》实施水系调整,新开(疏拓)东建设河(曹家港北侧河段)长477米,河道中心线城建坐标 X:-15132.59,Y:-2272.00~X:-15594.20,Y:-2158.36,新增河道面积4800平方米。东建设河规模为:河口宽20~36米,河底宽3~18米,河底高程0.0米(上海吴淞高程)。 三、按照“先开后填”的原则,你镇应抓紧落实新开(疏拓)河道用地,并于2019年11月底前实施完成新开河道工程。新开河道工程需经过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核验通过,并在妥善落实过渡时期的防汛排水措施后,可对地块范围内涉及的面积约3354平方米的现状河道实施填堵。 四、根据《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河道填堵前,你镇应就填河方案至闵行区水务局办理施工审核手续。同时,填河实施期间,你镇应配合水行政主管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五、其它事项 (一)你镇应切实做好过渡时期的防汛排水方案并报闵行区水务局审核后实施,以确保地块范围内及周边地区防汛排水安全。 (二)请你镇根据闵行区水务局的指导意见,落实新开河道的工程管理范围和日常养护具体措施。规划道路穿越规划河道时应设置跨河桥梁,你镇应根据河道蓝线及《上海市跨、穿、沿河构筑物河道管理技术规定(试行)》的要求具体落实。 (三)本次东建设河新增面积不再用作其它项目填堵河道的补偿,请闵行区水务局根据本项目开填河情况做好与年度航空遥感影像成果的对接和区域现状河数据的复核。 特此批复。 上海市人民政府 抄送: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上海市水利管理处,闵行区水务局,闵行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上海市闵行区梅陇镇人民政府 陈浩 2019-08-13 2099-12-31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9-08-13
SHSX20191161 填堵河道的审批(其他河道) 普通 上海市松江区车墩镇人民政府: 你镇于2019年6月5日提出的松江区SJC10023单元09-01号地块土地储备项目填堵河道的申请(受理号:SHSX20191161)及7月11日的补正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你镇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上海市水资源管理若干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具体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镇在满足地区防汛排水安全的条件下,对东至车峰北路、南至南姚东路、西至李高路、北至车泾路的松江区SJC10023单元09-01号地块范围内的现状水系进行调整。 二、你镇应按照《松江区SJC10023单元09-01号地块填堵河道论证报告》实施水系调整,疏拓沈潮泾(南乐东路以北174米)长174米,河道中心线起讫位置城建坐标为X:-23060.35,Y:-15079.43~X:-23234.52,Y:-15078.63,新增河道面积2892平方米。沈潮泾规模:河口宽12~35米、河底宽3~25米、河底高程0.5米(上海吴淞高程)。同时,你镇应做好本次疏拓范围内河道与疏拓范围外现状河道的衔接,确保防汛安全和水系沟通。 三、鉴于补偿河道沈潮泾已实施完成,你镇应就河道疏拓工程抓紧完善用地手续后,报请市、区河道行政主管部门核验通过,方可对松江区SJC10023单元09-01号地块范围内2408平方米的现状河道实施填堵。 四、根据《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河道填堵前,你镇应就填河方案到松江区水务局办理施工审核手续。同时,填河实施期间,你镇应配合水行政主管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五、其他事项 (一)你镇应切实做好过渡时期的防汛排水方案并报松江区水务局审核后实施,以确保地块范围内及周边地区防汛排水安全。 (二)你镇应根据松江区水务局的指导意见,落实补偿河道的工程管理范围和日常养护具体措施。 (三)本次新增河道面积不再用于其它项目的填河补偿,请松江区水务局根据本项目开、填河情况做好与年度航空遥感影像成果的对接和区域现状河湖数据的复核。 (四)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规定,你镇应另行编制地块雨、污水排水方案并按程序批准后实施。 特此批复。   上海市松江区车墩镇人民政府 高国相 2019-08-13 2099-12-31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9-08-13
SHSX20191437 填堵河道的审批(其他河道) 普通 上海市莘庄工业区经济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于2019年7月22日提出的上海市莘庄工业区华西路西侧地块及华宁路以东地块填堵河道的变更申请(受理号:SHSX20191437)及2019年7月30日的补正材料收悉。经审查,因补偿河道涉及规划调整,需变更原水系补偿方案,根据《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上海市水资源管理若干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同意对受理号S-X-2009-02322填堵河道的审批予以变更,变更事项具体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在满足地区防汛排水安全的前提下,填河范围仍然维持东至华西路、南至光华路、西至北沙港、北至金都路的华西路西侧地块及东至北竹港、南至光华路、西至华宁路、北至金都路的华宁路以东地块范围;新开河道面积由原56326平方米变更为58555平方米;填堵河道面积由原55963平方米变更为40749平方米;申请主体维持上海市莘庄工业区经济技术发展有限公司不变 二、鉴于目前地块范围内共39486平方米的河道已实施了填堵,且上海市水务执法总队已就擅自填河行为进行了执法。你公司须根据闵行区水务局的指导意见,采取必要的临排措施,确保防汛安全。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将保留对已填堵河道造成的影响进行后续跟踪并采取必要措施的权利。 三、你公司应按照《上海市莘庄工业区华西路西侧地块及华宁路以东地块填河论证变更方案报告》实施水系调整,原方案中应新开(疏拓)连通河、人工湖,新增河湖面积56326平方米,目前已实施完成约22514平方米,剩余部分人工湖约33812平方米因涉及规划调整无法实施,故本次将补偿河道由原“新开部分人工湖约33812平方米”变更为“新开光华东湖(紫江河两侧河段)、疏拓石家浜、潘家浜、张家浜”。你公司应新开光华东湖(紫江河两侧河段)面积约25649平方米,疏拓石家浜(北竹港西侧河段)长约487米,河道中心线城建坐标为 X:-18414.4,Y:-9011.2~X:-18592.3,Y:-9431.7,疏拓潘家浜(华宁路东侧河段)长约315米,河道中心线城建坐标为 X:-18278.6,Y:-9417.6~X:-18365.6,Y:-9607.5,疏拓张家浜(北竹港西侧河段)长约314米,河道中心线城建坐标为 X:-18146.5,Y:-9132.5~X:-18278.6,Y:-9417.6,共新增河湖面积36041平方米,大于原审批要求的新增河湖面积。光华东湖规模为:河底高程0.0米(上海吴淞高程,下同);石家浜规模为:河口宽20~24米,河底宽5米,河底高程1.0米;潘家浜规模为:河口宽22米,河底宽5米,河底高程1.0米;张家浜规模为:河口宽22米,河底宽5米,河底高程1.0米。 四、你公司应落实新开(疏拓)河湖用地,并于2020年2月底前实施完成新开河湖工程,并报请市、区河道行政主管部门核验通过,并在妥善落实过渡时期的防汛排水措施后,可对华宁路以东地块范围内剩余的的面积约1263平方米的现状河道实施填堵。 五、本次实施后的光华东湖、石家浜、潘家浜、张家浜应按照弹性水域的要求进行管控,并在闵行区河道蓝线库中落实河道线位。 六、本次光华东湖、石家浜、潘家浜、张家浜新增面积不再用作其它项目填堵河道的补偿,请闵行区水务局根据本项目开填河情况做好与年度航空遥感影像成果的对接和区域现状河湖数据的复核。 七、其他事项维持上海市水务局S-X-2009-02322号文批复内容不变。 特此批复。 上海市人民政府 抄送: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上海市水利管理处,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闵行区水务局,闵行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上海市莘庄工业区经济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李建华 2019-08-13 2099-12-31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9-08-13
SHSX20191420 填堵河道的审批(其他河道) 普通 上海市青浦区赵巷镇人民政府: 你镇于2019年7月11日提出的青浦区赵巷镇佳凯路西侧C4(a)-01、C4(b)-08地块填堵河道的申请(受理号:SHSX20191420)及2019年7月23日补正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你镇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上海市水资源管理若干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具体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镇在满足地区防汛排水安全的前提下,对东至佳凯路、南至崧泾、西至佳悦路、北至盈港东路的C4(a)-01地块及东至佳凯路、南至佳康路、西至佳悦路、北至佳采路的C4(b)-08地块范围内涉及的现状水系进行调整。 二、你镇应按照《青浦区赵巷镇佳凯路西侧C4(a)-01、C4(b)-08地块填河论证报告》实施水系调整,新开(疏拓)和西小汾泾(新通波塘东侧河段)长约68米,河道中心线城建坐标X:-7324.14,Y:-23043.05~X:-7294.23,Y:-22994.10,新开崧泾(佳悦路~规划佳凯路)长约417米,河道中心线城建坐标X:-7671.70,Y:-22781.63~X:-7787.76,Y:-22491.87,共新增河道面积10790平方米。和西小汾泾规模为:河口宽12米,河底宽3米,河底高程0.0米(上海吴淞高程,下同);崧泾规模为:河口宽28.3米,河底宽12.8米,河底高程0.5米。 三、按照“先开后填”的原则,你镇应落实新开(拓宽)河道用地,并于2019年11月底前实施完成新开河道工程。新开河道工程需经过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核验通过,在妥善落实过渡时期的防汛排水措施后,可对地块范围内涉及的面积约8829平方米的现状河道实施填堵。 四、根据《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河道填堵前,你镇应就开、填河方案至青浦区水务局办理施工审核手续。同时,填河实施期间,你镇应配合水行政主管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五、其它事项 (一)你镇应切实做好过渡时期的防汛排水方案并报青浦区水务局审核后实施,以确保地块范围内及周边地区防汛排水安全。 (二)请你镇根据青浦区水务局的指导意见,落实新开河道的工程管理范围和日常养护具体措施。规划道路穿越规划河道时应设置跨河桥梁,你镇应根据河道蓝线及《上海市跨、穿、沿河构筑物河道管理技术规定(试行)》的要求具体落实。 (三)本次崧泾补偿河道超出河口蓝线范围的水域应结合防汛通道控制线按照现状河道进行管控,你镇应按照承诺结合后续镇总体规划等法定规划的调整,将本次实施的补偿河道全部纳入河道蓝线范围进行规划控制。 (四)本次和西小汾泾及崧泾新增面积均不再用作其它项目填堵河道的补偿,请青浦区水务局根据本项目开填河情况做好与年度航空遥感影像成果的对接和区域现状河湖数据的复核。 特此批复。 上海市人民政府 抄送: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上海市水利管理处,青浦区水务局,青浦区规土局。   上海市青浦区赵巷镇人民政府 陆冬云 2019-08-13 2099-12-31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9-08-13
SHPX20191495 核发《排水许可证》 普通 一、同意核发“上海市普陀区长风街道白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055071347号,有效期自2019年08月19日至2024年08月18日止)。 二、准予“上海市普陀区长风街道白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项目产生的污水(18立方米/日)及雨水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曹杨路城镇合流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2005)、《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18)、《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在排水许可证的有效期内,排水口数量和位置、排水量、污染物项目或者浓度等排水许可内容变更的,排水户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重新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排水户名称、法定代表人等其他事项变更的,排水户应当在工商登记变更后30日内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变更。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30日前至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上海市普陀区长风街道白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019-08-13 2099-12-31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9-08-13
SHSX20191443 非社会投资项目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审核(不涉及排污口) 普通 一、同意你公司报审的轨道交通14号线盾构穿越苏州河工程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的有关建设方案变更。 二、本工程拟在武宁路桥西侧约20m处盾构穿越苏州河,有关防汛墙改造按照Ⅱ等工程2级水工建筑物、50年一遇防洪标准设计。原方案为:对苏州河左岸堤防里程桩号SL10+033~SL10+039 范围防汛墙进行改建,拆除原防汛墙底板、墙身结构,并拔除7根PHC管桩;改建后防汛墙采用6根桩长为13m钻孔灌注桩基础,墙身采用整体式U型结构,一级防汛墙顶高程4.00m(上海吴淞高程,下同),二级防汛墙顶高程5.20m。现方案变更为:仅拆除原防汛墙底板结构,并拔除3根PHC管桩;改建后防汛墙采用6根桩长为13m钻孔灌注桩基础,恢复底板与一级防汛墙墙身连接,底板宽度为5.2m。 三、本工程其它涉河工程内容均按照我局行政许可决定书(受理号:SHSX20181476)的要求不变。 四、鉴于上述防汛墙改造工程内容已实施完成,你公司在后续盾构施工过程中应继续做好对施工影响范围内防汛设施的监测和保护,并落实好施工期间的防汛预案和防汛责任制。   上海轨道交通十四号线发展有限公司 2019-08-12 2099-12-31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9-08-12
SHPX20191466 核发《排水许可证》 普通 你单位于2019年05月13日提出的“英业达科技有限公司”核发《排水许可证》(审批)的申请,经审查,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二十一条,《上海市水资源管理若干规定》第十六条,《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同意该项目核发《排水许可证》(审批)的申请,并颁发《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511111248号,有效期为2019年6月6日至2024年6月5日止)。 二、准予该项目产生的490立方米/日污水设置2个排放口分别排入二号路和三号路城镇污水管道。雨水设置3个排放口分别排入三号路(1个)和西环西路(2个)城镇雨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18)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在排水许可证的有效期内,排水口数量和位置、排水量、污染物项目或者浓度等排水许可内容变更的,排水户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重新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排水户名称、法定代表人等其他事项变更的,排水户应当在工商登记变更后30日内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变更。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30日前至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上海家门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19-08-07 2099-12-31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9-08-07
SHPX20191467 临时封堵排水管道的审批 普通 一、因上海瑞虹新城十号地块地下通道工程建设的需要,同意临时封堵虹镇老街(天虹路口)DN1500毫米合流管道(具体位置见施工方案附图);封堵日期为:2019年8月15日起至2020年10月31日。封堵施工单位:上海溧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二、按照《上海市排水管道封堵临时排水方案编制导则》要求,经审查,原则同意在临时封堵期间,采用你单位上报的“临时排水措施”过渡。 “临时排水措施”主要内容为: (一)在虹镇老街(天虹路口)DN1500毫米合流管道封堵处上游3座检查井内分别架设1台700QZ-132KW水泵和2台500QZ-75KW水泵,敷设1根DN700毫米钢管和2根DN500毫米钢管接入钢板集水箱(3.0米×3.0米×3.0米)后,敷设1根DN1200毫米钢管接入下游天虹路DN1500毫米合流管道。 (二)在施工期间,现场配备的各类同型号备用水泵不少于1台。 三、为确保地区排水安全,特提出如下具体要求: (一)督促施工单位必须按要求设置“临时排水措施”,并待建成通水及验收通过后,方可实施相关管道的封堵工作。 (二)加强对“临时排水措施”的管理,明确开停泵水位,落实值守人员和应急抢险队伍,确保泵机的正常运行;并加强与相关排水泵站运行单位的沟通和运行配合。 (三)加强工程管理,督促施工单位认真组织施工,必须确保在排水管道临封期限内完成相关施工,及时恢复排水管道功能。 (四)管道封堵影响消除后,及时办理有关管道启封手续,并按启封要求组织验收,不得留有坝头等管道内障碍物。 四、请市排水处会同虹口区建设管理委做好“临时排水措施”的验收工作,加强对泵站运行、管道启封等工作的监管,并督促相关单位落实防汛排水责任制及应急处置预案;市水务局执法总队、行政服务中心应做好配合工作。 五、请虹口区排水管理部门加强对该处工地的日常监管,随时跟踪临时措施的设置和使用、管道封堵(启封)以及管道修复等情况。 六、根据有关规定,在实施管道封堵前,应到市排水处办理“危险场所作业备案”手续。 七、如遇突发灾害性天气,根据《上海市防汛条例》规定,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有权责令临时启封。   上海瑞虹新城有限公司 2019-08-07 2099-12-31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9-08-07
SHPX20191395 核发《排水许可证》 普通 上海城市房地产有限公司申请核发《排水许可证》,详情请看行政许可决定书SHPX20191395。   上海城市房地产有限公司 2019-08-07 2099-12-31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9-0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