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PX20191354 |
核发《排水许可证》 |
普通 |
准予延续,有效期自2019年08月22日至2024年08月21日(延续期限为5年)。相关要求告知如下:
一、准予“上海若有口腔门诊有限公司”项目产生的0.66立方米/日污水(经消毒处理后)从1个排放口排入吉镇北路城镇污水管道。项目内雨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曹安路城镇雨水管道。
二、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18)与《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执行。
三、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四、根据《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在排水许可证的有效期内,排水口数量和位置、排水量、污染物项目或者浓度等排水许可内容变更的,排水户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重新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排水户名称、法定代表人等其他事项变更的,排水户应当在工商登记变更后30日内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变更。
五、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30日前至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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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若友口腔门诊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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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21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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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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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GX20191084 |
建设项目节水设施设计方案的审核 |
普通 |
你单位于2019年05月30日提出的建设项目节水设施设计方案的审核的申请,经审查,你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关于确认市政府规章设定的公共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单位的核准等十二项行政许可事项继续实施的决定》序号4(市人大常委会2004年6月23日通过)、《上海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同意你单位提出的“虹桥商务区GIMH-0001单元III-T01-A02-02地块租赁住房项目”(项目总建筑面积:31785.3平方米;项目建设地点:东至III-T01-01,西至申虹路,南至III-T01-A02-04地块,北至北翟路;主要建设内容:租赁住房及相关配套服务设施。)节水设施设计方案,经评估,本项目在全部达到设计指标的情况下,日用新水量为97.6立方米,雨水回用日利用量为3.6立方米。
二、建设项目使用的用水设备和用水器具必须是国家认定的节水型产品。公共场所使用的水嘴、龙头内部建议设置感应、限流配件。
三、项目竣工前应相应配备二、三级水表,二级表计量率应达到97.5%,三级表计量率应达到90%;二级表配备率应达到95%以上,三级表配备率应达到90%以上。
四、对绿化浇灌、道路冲洗等公用部位用水均应安装计量水表,绿化浇灌应采用高效节水灌溉方式。项目所有水池或水箱应设置溢流报警装置及超水位自动关闭系统。
五、非传统水资源利用应做好雨水收集回用设施,经处理达标后用于地面绿化浇洒、垃圾房、车库场地、道路场地冲洗;景观水体不得取用市政自来水。
六、做好项目施工建设过程中节水管理工作,制订施工期间相应的用水、节水管理制度。建议考虑采用微水洗车等节水措施,并做好相关安全保障。
七、你单位要严格按照节水设施设计方案和节水评估报告实施,加强与市水务局的沟通,及时进行信息反馈,市水务局相关部门将定期上门了解设计方案有关节水设施的施工落实情况,项目投入运营后将不定期检查节水设施使用情况。节水设施竣工后,相关资料应报送市水务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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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尚淦实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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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21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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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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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GX20191085 |
建设项目节水设施设计方案的审核 |
普通 |
上海尚渱实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于2019年05月30日提出的建设项目节水设施设计方案的审核的申请,经审查,你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关于确认市政府规章设定的公共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单位的核准等十二项行政许可事项继续实施的决定》序号4(市人大常委会2004年6月23日通过)、《上海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同意你单位提出的“长宁区古北社区W040502单元E1-10地块租赁住房项目”(项目总建筑面积:44698.53平方米;项目建设地点:东至姚虹路,南至E1-11地块,西至E1-04地块,北至红宝石路;主要建设内容:租赁住房及相关配套服务设施。)节水设施设计方案,经评估,本项目在全部达到设计指标的情况下,日用新水量为149.69立方米,雨水回用日利用量为4.19立方米。
二、建设项目使用的用水设备和用水器具必须是国家认定的节水型产品。公共场所使用的水嘴、龙头内部建议设置感应、限流配件。
三、项目竣工前应相应配备二、三级水表,二级表计量率应达到97.5%,三级表计量率应达到90%;二级表配备率应达到95%以上,三级表配备率应达到90%以上。
四、对绿化浇灌、道路冲洗等公用部位用水均应安装计量水表,绿化浇灌应采用高效节水灌溉方式。项目所有水池或水箱应设置溢流报警装置及超水位自动关闭系统。
五、非传统水资源利用应做好雨水收集回用设施,经处理达标后用于地面绿化浇洒、垃圾房、车库场地、道路场地冲洗;景观水体不得取用市政自来水。
六、做好项目施工建设过程中节水管理工作,制订施工期间相应的用水、节水管理制度。建议考虑采用微水洗车等节水措施,并做好相关安全保障。
七、你单位要严格按照节水设施设计方案和节水评估报告实施,加强与市水务局的沟通,及时进行信息反馈,市水务局相关部门将定期上门了解设计方案有关节水设施的施工落实情况,项目投入运营后将不定期检查节水设施使用情况。节水设施竣工后,相关资料应报送市水务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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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尚渱实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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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21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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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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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SX20191494 |
在海塘堤防上破堤、开缺、凿洞施工的审批 |
普通 |
你单位于2019年08月19日提出建设浦东新区大治河外港河北岸问题图斑清理工程临时运输通道要求在浦东海塘堤防上破堤、开缺、凿洞施工的申请收悉。本工程已经浦东新区防汛指挥中心专题会议纪要明确了相关事宜。经审查,你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上海市海塘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的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同意你单位实施浦东新区大治河外港河北岸问题图斑清理工程临时运输通道建设在浦东海塘进行破堤、开缺、凿洞施工。
二、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沿东滩五期大堤(南侧堤)堤线方向由东至西依次铺设4条道渣跨堤通道,通道中心线对应海塘里程桩号分别为0804.0+200、0804.0+600、0804.1+000 及0804.1+400,东面通道使用完成并拆除后,方可铺设西面通道。
跨堤通道与五期南侧堤垂直相交,总长约为20.2m,分为平台段和接坡段。平台段总长9.8m,高程为7.1m(上海吴淞高程),呈喇叭口状,宽度约为10m~20m。接坡段分为外坡接坡段和内坡接坡段,外坡接坡段从平台处沿纵向以1:10 的坡比与现状相接,接坡长度8.7m,沿横向以1:3 的坡比放坡至现状地面;内坡接坡段沿纵向以1:2 的坡比与堤顶内路肩边缘相接,接坡长度1.7m,沿横向以1:20 的坡比与现状通道东路相接。道渣通道铺设整平后,放置钢板保护路面,并在通道两边设置警示标志。
三、本工程施工作业时间自许可之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你单位应严格按照上报的专项设计方案和施工方案进行施工。
四、施工期间,你单位应按设计要求落实好施工影响范围内海塘及相关设施的保护及监测工作,如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予以处置,并上报市、区海塘管理部门。
五、你单位作为施工期间的防汛责任单位,应落实好施工影响范围内海塘设施的保护,同时落实好施工作业期间的防汛预案和防汛责任制,备足必需的抢险物资,及时掌握气象和水位信息,确保防汛安全;如发生异常情况,应按照防汛预案及时处理,并报告市、区海塘管理部门。
六、工程完成后,你单位应及时将大堤恢复原状,并组织市、区海塘管理部门及大堤权属单位进行验收,并将工程相关资料报送市、区海塘管理部门和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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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东新区老港镇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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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建安 |
2019-08-21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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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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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SX20191528 |
非社会投资项目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审核(不涉及排污口) |
普通 |
一、同意你公司报审的肇嘉浜泵站出水箱涵改造工程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的有关建设方案。
二、按照初步设计批复及肇嘉浜泵站出水箱涵改造工程涉河影响专项设计报告(上海市城市建设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调整修编稿)2019.08.20),本工程拟将现状肇嘉浜泵站出水箱涵排放口沿日晖港延伸至黄浦江,箱涵出口处设置挡水堰,同步对工程影响范围内防汛墙按照Ⅰ等1级水工建筑物、防御黄浦江千年一遇高潮位的标准进行加固处理。主要工程内容如下:
(一)出水箱涵
新建箱涵沿日晖港河道中心线布置,总长约350m、高3.7m、宽11.2m~40.2m,结构外边线距防汛墙(含堤身结构)约2.5m~17m。箱涵起点至黄浦江整体为三段式布置,依次为渐缩段约45m范围采用四孔箱涵结构,单孔内径由3.2m×2.5m渐缩至2.1m×2.5m;直线段约235m范围采用四孔箱涵结构,单孔内径为2.1m×2.5m;渐扩段约70m范围采用四孔扩至十二孔箱涵结构,单孔内径由2.1m×2.5m渐扩至2.95m×2.5m。箱涵顶板顶高程为2.60m(上海吴淞高程,下同),底板底高程为-1.10m,下设φ600×18000@1200旋喷桩。箱涵出口外约5m处设置L型防淤挡墙,底板与挡水堰下部结构连接,墙身厚0.4m,墙顶高程0.00m,底板底高程-2.10m,下部设长15m板桩,出口处应设置警示标志。防汛墙、出水箱涵及泵站出水高位井形成封闭防汛体系。
(二)防汛墙加固
同步对日晖港两岸共计约700m防汛墙进行加固。其中,挡水堰内侧两岸各9m范围加固方案为现状防汛墙前设置12m长拉森钢板桩:,桩顶设钢筋砼导梁与现状防汛墙连接;其余段范围加固方案为在箱涵外边线0.5m处设长度7m槽钢,槽钢与防汛墙间抛石,抛石顶宽2m,顶高程2.10m,边坡1:1.5~1:3.0,抛石上覆碎石垫层及0.3m厚膜袋混凝土。同步对现状墙身倾斜、结构老化、错位、裂缝及板桩基础局部缺失等情况按设计方案予以修复。
(三)出水口挡水堰
在日晖港近黄浦江交界处设置一道长约59m挡水堰,堰顶高程为4.50m,与两侧防汛墙衔接形成封闭。其中箱涵段约40m范围挡水堰底板结合箱涵顶板布置,墙身厚0.4m;箱涵南侧约6m、北侧约13m范围挡水堰采用L型挡墙结构型式,墙身厚0.5m,底板底高程-1.70~2.00m,下部采用前板桩后方桩基础、桩长15m,堰前设5m宽土工膜袋。挡水堰施工时,新建箱涵与钢板桩(防汛墙)之间采用钢管撑+围檩对撑。
(四)临时工程
本工程箱涵采用半幅施工,先实施南半幅箱涵时,沿日晖港布置拉森钢板桩顺河围堰,桩长18m、堰宽4.0m、顶高程不低于5.40m,期间利用日晖港北半幅河道导流排水;后实施北半幅箱涵时,在日晖港河口处设置拦河围堰,顶高程5.40m,期间利用已建南半幅箱涵导流排水,确保区域防汛安全。
三、为确保箱涵施工安全及防汛墙等周边设施安全,你公司还需进一步落实以下工作:
(一)严格按照专项设计报告要求进一步完善、细化针对防汛墙等周边设施的监测保护方案,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施工影响范围内防汛墙等设施进行监测,监测数据及时报送市、区堤防管理部门。
(二)严格按照专项设计报告要求制定施工组织方案,施工时严格控制墙后施工荷载,合理布置施工场地,设备、材料及临时堆土堆场,材料及重型机械进出通道等,确保防汛墙等设施安全安全。
(三)项目实施过程中加强现场检查及防汛墙保护工作,如造成防汛墙损坏或坍塌等险情的,你公司应及时通知市、区堤防管理部门,同时负责抢险及修复工作,确保区域防汛安全。
(四)施工完成后你公司应对施工影响范围内防汛墙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如存在涉及防汛墙安全等问题的,应制定合理修复或补救方案并予以同步落实。排查结果及落实情况报市、区堤防管理部门。
(五)就专项设计报告中提出的后续防汛墙改造初步方案,应在防汛墙进一步检测的基础上,设计单位进一步优化完善设计方案。你公司应及时与堤防管理部门进行方案共同认可,达成一致。如后续防汛墙需实施改造的,你公司应予以积极支持配合,确保防汛墙顺利实施。
四、有关本工程涉及桥梁、航道、绿化、排水、隧道等事宜,你公司应分别征求有关管理部门意见。
五、你公司应及时编制防汛预案,落实施工期间的防汛责任制,并于施工前到我局办理有关“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施工方案的审核”的行政许可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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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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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21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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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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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91515 |
核发《排水许可证》 |
普通 |
一、同意核发“开隆时代商务中心”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101071349号,有效期自2019年08月23日至2024年08月22日止)。
二、准予“开隆时代商务中心”项目产生的污水(510立方米/日)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真北路城镇污水管道;项目内雨水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真北路城镇雨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18)、《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在排水许可证的有效期内,排水口数量和位置、排水量、污染物项目或者浓度等排水许可内容变更的,排水户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重新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排水户名称、法定代表人等其他事项变更的,排水户应当在工商登记变更后30日内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变更。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30日前至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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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开隆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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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20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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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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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SX20191377 |
非社会投资项目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审核(不涉及排污口) |
普通 |
一、同意你所报审的苏州河南岸(乌镇路桥~成都路桥)滨河公共空间(南苏州河路及以北部分)景观提升改造工程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的有关建设方案。
二、本工程拟对苏州河南岸(乌镇路桥~成都路桥,对应堤防里程桩号SR2+548.5~SR3+013.5)共计约465m岸线进行景观提升改造。有关永久防汛墙改建按规划河道蓝线要求布置、 50年一遇防洪标准、Ⅱ等工程2级水工建筑物设计,临时防汛墙按照4级水工建筑物设计。主要工程包括:
(一)防汛墙改建
苏州河堤防里程桩号SR2+832.2~SR2+931段共计约98.8m现状防汛墙截至标高3.60m(上海吴淞高程,下同),在墙后约9.5m处新建无桩基础的L型挡墙,底板宽度2.5m、厚0.5m,墙身厚0.3m,底板底标高2.60m,墙顶标高5.20m,两侧分别与现状防汛墙顺接。
苏州河堤防里程桩号SR2+548.5~SR2+589.1、SR2+603.5~SR2+607.8、SR2+623~SR2+702.6、SR2+719.2~SR2+832.2段共计约237.5m现状防汛墙截至标高5.20m。
(二)防汛闸门
在堤防里程桩号SR2+589、SR2+603处分别设置一座宽2.2m,高1.1m的平开钢闸门;在堤防里程桩号SR2+891处设置一座宽6.0m,高1.1m的横拉钢闸门。闸门顶高程均为5.20m。
(三)绿化景观工程
墙后沿线布置绿化及宽1.5m的景观步道;保留现状景观廊亭及花架各1处,并对廊亭及花架上部结构进行维修装饰。
(四)临时工程
局部防汛墙开缺施工期间,沿墙后陆域侧约10m处、按照非汛期设防高程4.55m标准设置砼砌块临时防汛墙,墙身厚0.4m。
三、有关本工程涉及桥梁、航道等事宜,你公司应分别征求交通、海事等管理部门的意见。
四、你公司应进一步完善、细化施工方案及施工影响范围内防汛设施的监测方案,落实好施工期间的防汛预案和防汛责任制,并于施工前到我局办理有关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施工方案的审核”的行政许可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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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黄浦区市政工程管理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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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20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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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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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SX20191379 |
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保持方案的审批) |
普通 |
1   |
上海立达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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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20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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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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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SX20191491 |
非社会投资项目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审核(不涉及排污口) |
普通 |
1   |
上海市徐汇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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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20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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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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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SX20191446 |
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保持方案的审批) |
普通 |
你单位于2019年08月19日提出的上海科技创新中心协同创新交叉研究平台一分子植物前沿科学及逆境生物学创新平台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收悉。经审查,你单位提供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第七条、第八条和第九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上海科技创新中心协同创新交叉研究平台一分子植物前沿科学及逆境生物学创新平台,经国家发改委(发改高技〔2019〕484号)同意实施。工程总占地面积2.98hm2,全部为永久占地,本项目按建设内容可分为建筑物工程、道路及硬地工程、绿化工程以及给排水、电信、消防、绿化等配套设施等,建筑物主要由三部分组成,分别为科研实验楼、温室和门房,总建筑面积20000m2。同意你单位上海科技创新中心协同创新交叉研究平台一分子植物前沿科学及逆境生物学创新平台水土保持方案: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2.98hm2,按工程项目区域划分,包括主体工程区2.58hm2、施工生产生活区0.15hm2、临时堆土区0.25hm2;工程挖方量2.6万m3,填方量2.6万m3,无外借方与废弃方;执行防治一级标准,水土流失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9%,表土保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8%,防治区林草覆盖率27%;水土保持总投资 298.63万元;工程计划总工期34个月。
二、你单位提供的水土保持方案达到了可行性研究阶段深度,下阶段在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时据此进行水土保持设施专章设计,设计水平年为工程完工后第一年。
三、你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按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防治分区、防治措施和水土保持监测方案实施,确保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全部落实,并达到预定的目标值,满足水土保持设施验收要求。
(二)严格按照有关建设程序,落实本方案下阶段的设计、施工、监理和监测等工作,切实落实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三)定期向市水务局报告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并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水土保持后续设计及施工中涉及水土保持方案的一般变更向市水务局备案,如有重大变更应报市水务局审核同意。
(四)在生产建设项目投产使用前,组织第三方机构编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组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公开验收情况,并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报送市水务局备案。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合格后,生产建设项目方可通过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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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院上海生命科学研究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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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20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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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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