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项目名称 审批类别 许可内容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许可决定日期 许可截止期 许可机关 当前状态 地方编码 数据更新时间戳 备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代码 税务登记代码 居民身份证号
SHGX20191376 建设项目节水设施设计方案的审核 普通 上海融御置地有限公司申请建设项目节水设施设计方案的审核,详情请看行政许可决定书SHGX20191376。   上海融御置地有限公司 2019-08-27 2099-12-31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9-08-27
SHGX20190877 核发《取水许可证》(地下水) 普通 吕   上海市长宁区绿化管理事务中心 韩伟华 2019-08-27 2099-12-31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9-08-27
SHPX20191472 核发《排水许可证》 普通 一、同意核发“上海臻景门诊部有限公司”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057050929号,有效期自2019年08月26日至2024年08月25日止)。 二、准予“上海臻景门诊部有限公司”项目产生的12立方米/日污水经污水预处理设施处理后从1个排放口(经过兴国宾馆排水管)排入华山路城镇合流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18)与《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在排水许可证的有效期内,排水口数量和位置、排水量、污染物项目或者浓度等排水许可内容变更的,排水户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重新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排水户名称、法定代表人等其他事项变更的,排水户应当在工商登记变更后30日内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变更。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30日前至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上海臻景门诊部有限公司 2019-08-23 2099-12-31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9-08-23
SHPX20191479 核发《排水许可证》 普通 你单位于2019年05月13日提出的“英业达科技有限公司”核发《排水许可证》(审批)的申请,经审查,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二十一条,《上海市水资源管理若干规定》第十六条,《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同意该项目核发《排水许可证》(审批)的申请,并颁发《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511111248号,有效期为2019年6月6日至2024年6月5日止)。 二、准予该项目产生的490立方米/日污水设置2个排放口分别排入二号路和三号路城镇污水管道。雨水设置3个排放口分别排入三号路(1个)和西环西路(2个)城镇雨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18)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在排水许可证的有效期内,排水口数量和位置、排水量、污染物项目或者浓度等排水许可内容变更的,排水户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重新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排水户名称、法定代表人等其他事项变更的,排水户应当在工商登记变更后30日内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变更。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30日前至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上海永业思南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2019-08-23 2099-12-31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9-08-23
SHPX20191504 核发《排水许可证》 普通 2   上海安荣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2019-08-23 2099-12-31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9-08-23
SHPX20191507 核发《排水许可证》 普通 2   上海安荣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2019-08-23 2099-12-31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9-08-23
SHPX20191510 核发《排水许可证》 普通 准予延续,有效期自2019年08月26日至2024年08月25日(延续期限为5年)。相关要求告知如下: 一、准予“上海跨国采购中心”项目产生的134.1立方米/日污水(其中餐饮污水须经油水分离器处理后)会同雨水从2个排放口排入中江路城镇合流管道。 二、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18)与《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执行。 三、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四、根据《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在排水许可证的有效期内,排水口数量和位置、排水量、污染物项目或者浓度等排水许可内容变更的,排水户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重新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排水户名称、法定代表人等其他事项变更的,排水户应当在工商登记变更后30日内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变更。 五、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30日前至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上海长风跨采投资有限公司 2019-08-23 2099-12-31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9-08-23
SHPX20191545 核发《排水许可证》 普通 一、同意核发“太阳广场”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089050312号,有效期自2019年08月29日至2024年08月28日止)。 二、准予“太阳广场”项目产生的污水(212立方米/日)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娄山关路城镇污水管道;项目内雨水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娄山关路城镇雨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18)、《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执行;其中项目内医疗污水浓度,按《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2005)、《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18)、《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在排水许可证的有效期内,排水口数量和位置、排水量、污染物项目或者浓度等排水许可内容变更的,排水户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重新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排水户名称、法定代表人等其他事项变更的,排水户应当在工商登记变更后30日内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变更。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30日前至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上海永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2019-08-23 2099-12-31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9-08-23
SHPX20191444 核发《排水许可证》 普通 一、同意核发“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成都北路290号)”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036010936号,有效期自2019年08月30日至2024年08月29日止)。 二、准予“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成都北路290号)”项目产生的污水(13立方米/日)及雨水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江阴路城镇合流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2005)、《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18)、《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在排水许可证的有效期内,排水口数量和位置、排水量、污染物项目或者浓度等排水许可内容变更的,排水户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重新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排水户名称、法定代表人等其他事项变更的,排水户应当在工商登记变更后30日内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变更。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30日前至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019-08-23 2099-12-31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9-08-23
SHPX20191441 核发《排水许可证》 普通 2   上海绿地龙翔置业有限公司 2019-08-23 2099-12-31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9-0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