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项目名称 审批类别 许可内容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许可决定日期 许可截止期 许可机关 当前状态 地方编码 数据更新时间戳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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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91550 核发《排水许可证》 普通 华东电力试验研究院有限公司申请核发《排水许可证》,详情请看行政许可决定书SHPX20191550。   华东电力试验研究院有限公司 2019-09-09 2099-12-31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9-09-09
SHSX20191373 填堵河道的审批(其他河道) 普通 上海市崇明区竖新镇人民政府: 你镇于2019年7月2日提出的崇明区东禾九谷开心农场中区项目填堵河道的申请(受理号:SHSX20191373)及8月13日的补正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你镇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上海市水资源管理若干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具体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镇在满足地区防汛排水安全的条件下,对东至小漾港、西至新征26号河、南至新征横河、北至环岛运河的崇明区东禾九谷开心农场中区范围内涉及的新征23号河进行调整。 二、你镇应按照《上海市崇明区东禾九谷开心农场中区填堵河道论证方案(调整稿)》实施水系调整,新开九谷川南河82米,河道中心线起讫位置城建坐标为X: 42452.37,Y: 23122.79~X:42408.96,Y:23196.23;新开九谷川东河81米,河道中心线起讫位置城建坐标为X: 42466.68,Y:23314.91~X:42446.55,Y:23259.39。共新增河道面积1797平方米。九谷川南河规模:河口宽12米,河底宽3米,河底高程1.5米(上海吴淞高程,下同);九谷川东河规模:河口宽10米,河底宽3米,河底高程1.5米。同时,你镇应采取水系沟通措施确保新开河道的沟通。 三、按照“先开后填”的原则,你镇应落实新开河道用地,并于2019年9月30日前完成河道新开工程,经市、区河道行政主管部门核验通过,并在落实过渡时期防汛排水措施后,方可对崇明区东禾九谷开心农场中区范围内涉及的面积为1239平方米的新征23号河实施填堵。 四、根据《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河道填堵前,你镇应就开、填河方案到崇明区水务局办理施工审核手续。同时,开、填河实施期间,你镇应配合水行政主管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五、其他事项 (一)你镇应切实做好过渡时期的防汛排水方案并报崇明区水务局审核后实施,以确保周边地区防汛排水安全。 (二)你镇应根据崇明区水务局的指导意见,落实新开河道的工程管理范围和日常养护具体措施,新开河道应按照河道蓝线弹性指标的要求进行管控,并在崇明区河道蓝线库中落实河道线位控制,纳入河道蓝线划示管理。 (三)本次新增河道面积不再用于其它项目的填河补偿,请崇明区水务局根据本项目开、填河情况做好与年度航空遥感影像成果的对接和区域现状河湖数据的复核。 (四)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规定,你镇应另行编制地块雨、污水排水方案并按程序批准后实施。 特此批复。   上海市崇明区竖新镇人民政府 林建华 2019-09-09 2099-12-31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9-09-09
SHSX20191531 《长江河道采砂许可证》的审批 普通 一、根据《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崇明生态岛环岛防汛提标及景观道一期工程(新北沿公路~分水岭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沪发改投[2018]242号)以及上海海事局对本项目颁发的《水上水下活动许可证》(沪海事准字[2018]第176号),同意你单位因实施本项目在下扁担沙沙尾砂源地采砂。 二、本次许可采砂量为27.992万方,许可采砂船为“孝感宏达0022”和“鄂孝感采0026”,采砂期限为2019年10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止。 三、许可采砂区采砂底高程控制至-9.0m(吴淞基准),采砂区各控制点坐标如下: 控制点 东经 北纬 A 121°31′25.59″ 31°31′34.55″ B 121°31′19.48″ 31°31′21.7″ C 121°31′30.89″ 31°31′17.76″ D 121°31′37.32″ 31°31′30.74″ 四、你单位应加强对采、运砂船只的管理和采砂作业的现场监管,严格按采砂总量、采砂区范围、开采高程、采砂船只数量控制,不得越界、超量、超深开采,并应定期向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提交采砂施工日志、采砂量、涉采船舶等相关资料。 采砂作业实施完成后,你单位应开展采砂区域水下地形测量以及采砂后评估工作。水下地形测量报告以及采砂后评估报告应在工程完工前提交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和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 五、请你单位积极落实联单管理制度相关要求,督促施工单位对采运砂船舶使用AIS设备、二维码标识、电子围栏、视频监控、拖船协管等相关管控措施,并执行联单制度以及落实工程监理单位采砂现场旁站式管理。 六、根据《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及《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请你单位凭准予许可决定书到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领取采砂许可证,禁止无证采砂。如有采砂作业延期、采砂船舶增补等相关情况,你单位应及时向我局申请采砂许可变更。   上海市崇明区交通委员会 2019-09-09 2099-12-31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9-09-09
SHSX20191532 《长江河道采砂许可证》的审批 普通 一、根据《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崇明生态岛环岛防汛提标及景观道一期工程(老滧港~八一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沪发改投[2018]212号)以及上海海事局对本项目颁发的《水上水下活动许可证》(沪海事准字[2018]第176号),同意你单位因实施本项目在下扁担沙沙尾砂源地采砂。 二、本次许可采砂量为17.596万方,许可采砂船为“苏淮吸 02”和“苏淮吸 06”,采砂期限为2019年10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止。 三、许可采砂区采砂底高程控制至-9.0m(吴淞基准),采砂区各控制点坐标如下: 控制点 东经 北纬 A 121°31′12.27″ 31°31′24.19″ B 121°31′17.99″ 31°31′37.03″ C 121°31′25.59″ 31°31′34.55″ D 121°31′19.48″ 31°31′21.7″ 四、你单位应加强对采、运砂船只的管理和采砂作业的现场监管,严格按采砂总量、采砂区范围、开采高程、采砂船只数量控制,不得越界、超量、超深开采,并应定期向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提交采砂施工日志、采砂量、涉采船舶等相关资料。 采砂作业实施完成后,你单位应开展采砂区域水下地形测量以及采砂后评估工作。水下地形测量报告以及采砂后评估报告应在工程完工前提交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和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 五、请你单位积极落实采运砂石管理单制度,督促施工单位对采运砂船舶使用AIS设备、二维码标识、电子围栏、视频监控、拖船协管等相关管控措施,并执行联单制度以及落实工程监理单位采砂现场旁站式管理。 六、根据《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及《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请你单位凭准予许可决定书到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领取采砂许可证,禁止无证采砂。如有采砂作业延期、采砂船舶增补等相关情况,你单位应及时向我局申请采砂许可变更。   上海市崇明区交通委员会 2019-09-09 2099-12-31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9-09-09
SHSX20191533 《长江河道采砂许可证》的审批 普通 一、根据《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崇明生态岛环岛防汛提标及景观道一期工程(分水岭路~西门路西侧)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沪发改投[2018]243号)以及上海海事局对本项目颁发的《水上水下活动许可证》(沪海事准字[2018]第176号),同意你单位因实施本项目在下扁担沙沙尾砂源地采砂。 二、本次许可采砂量为48.358万方,许可采砂船为“苏淮吸 09”、“苏淮吸11” 和“鄂孝感采0018”,采砂期限为2019年10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止。 三、许可采砂区采砂底高程控制至-9.0m(吴淞基准),采砂区各控制点坐标如下: 控制点 东经 北纬 A 121°30′57.47″ 31°31′43.7″ B 121°30′51.45″ 31°31′31.36″ C 121°31′12.27″ 31°31′24.19″ D 121°31′17.99″ 31°31′37.03″ 四、你单位应加强对采、运砂船只的管理和采砂作业的现场监管,严格按采砂总量、采砂区范围、开采高程、采砂船只数量控制,不得越界、超量、超深开采,并应定期向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提交采砂施工日志、采砂量、涉采船舶等相关资料。 采砂作业实施完成后,你单位应开展采砂区域水下地形测量以及采砂后评估工作。水下地形测量报告以及采砂后评估报告应在工程完工前提交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和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 五、请你单位积极落实采运砂石管理单制度,督促施工单位对采运砂船舶使用AIS设备、二维码标识、电子围栏、视频监控、拖船协管等相关管控措施,并执行联单制度以及落实工程监理单位采砂现场旁站式管理。 六、根据《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及《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请你单位凭准予许可决定书到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领取采砂许可证,禁止无证采砂。如有采砂作业延期、采砂船舶增补等相关情况,你单位应及时向我局申请采砂许可变更。   上海市崇明区交通委员会 2019-09-09 2099-12-31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9-09-09
SHSX20191527 填堵河道的审批(其他河道) 普通 上海市浦东新区周浦镇人民政府: 你镇于2019年8月13日提出的周浦中心镇06单元A-8-3、A-8-4、A-8-5地块填堵河道的变更申请(受理号:SHSX20191527)及2019年8月21日的补正材料收悉。经审查,因原补偿河道涉及永久基本农田,难以实施,需变更原水系补偿方案,根据《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上海市水资源管理若干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同意对受理号SHSX20141505填堵河道的审批予以变更,变更事项具体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镇在满足地区防汛排水安全的前提下,填河范围仍然维持横桥路以南、周星路以西地块范围,填堵河道面积维持4071平方米不变,申请主体维持上海市浦东新区周浦镇人民政府不变,仅对原水系补偿方案实施变更。 二、鉴于目前周浦中心镇06单元A-8-3、A-8-4、A-8-5地块范围内共4071平方米的水域面积已实施了填堵,且浦东新区周浦镇人民政府已对擅自填河行为进行了查处。你镇须根据浦东新区水务局的指导意见,采取必要的临排措施,确保防汛安全。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将保留对已填堵河道造成的影响进行后续跟踪并采取必要措施的权利。 三、同意将原“新开规划河(周园路~南七灶港)136米,约4080平方米”的补偿河道变更为:新开(疏拓)医药港(周园路东侧河段)205米,河道中心线城建坐标为 X:-14754.72,Y:11943.49~X:-14728.45,Y:12147.17;新开(疏拓)牛桥中心河(医药港南侧河段)53米,河道中心线城建坐标为 X:-14764.50,Y:11974.30~X:-14817.65,Y:11979.36,共新增河道面积5219平方米,大于原审批要求的新增河道面积。医药港规模为:河口宽28米,河底宽8米,河底高程0.0米(上海吴淞高程,下同);牛桥中心河规模为:河口宽25米,河底宽5米,河底高程0.0米。 四、你镇应落实新开河道用地手续,于2020年3月底前实施完成新开河道工程,并报请市、区河道行政主管部门核验通过,同时落实过渡时期的防汛排水措施。 五、本次医药港、牛桥中心河新增面积均不再用作其它项目填堵河道的补偿,请浦东新区水务局根据本项目开填河情况做好与年度航空遥感影像成果的对接和区域现状河湖数据的复核。 五、其他事项维持受理号SHSX20141505号文批复内容不变。 特此批复。 上海市人民政府 抄送: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上海市水利管理处,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浦东新区水务局,浦东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浦东新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上海市浦东新区周浦镇人民政府 翟磊 2019-09-09 2099-12-31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9-09-09
SHPX20191589 核发《排水许可证》 普通 一、同意核发“星港国际中心”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016091113号,有效期自2019年09月10日至2024年09月09日止)。 二、准予“星港国际中心”项目3661立方米/日污水及部分雨水从3个排放口分别排入公平路(2个排放口)、海门路(1个排放口)城镇合流管道,其余部分雨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东大名路城镇合流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18)、《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在排水许可证的有效期内,排水口数量和位置、排水量、污染物项目或者浓度等排水许可内容变更的,排水户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重新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排水户名称、法定代表人等其他事项变更的,排水户应当在工商登记变更后30日内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变更。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30日前至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上海星外滩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2019-09-06 2099-12-31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9-09-06
SHSX20191019 填堵河道的审批(其他河道) 普通 上海奉贤南桥新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于2019年5月23日提出的奉贤区南桥新城11单元C03-03地块(金昊丽苑一期)填堵河道的申请(受理号:SHSX20191019)及8月2日的补正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上海市水资源管理若干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具体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在满足地区防汛排水安全的条件下,对东至庙泾港、西至规划环路、南至金昊丽苑规划二期、北至江海河的奉贤区南桥新城11单元C03-03地块(金昊丽苑一期)范围内涉及的现状水系进行调整。 二、你公司应按照《上海市奉贤区南桥新城11单元C03-03地块(金昊丽苑一期)填堵河道论证方案》实施水系调整,新开流觞河185米(树恒路~树恒路以东185米),河道中心线起讫位置城建坐标为X:-32649.28,Y:1102.94~X:-32585.27,Y:1273.10,新增河道面积5540平方米。流觞河规模:河口宽30米,河底宽12米,河底高程0.0米(上海吴淞高程)。 三、鉴于目前项目内4277平方米的河道面积已被填堵,且你公司已履行了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行政处罚决定,你公司须根据奉贤区水务局的指导意见,采取必要的防汛措施,抓紧完善各类手续和资料,市水务局将保留对已填堵河道造成的影响进行后续跟踪并提出整改措施的权利。 四、鉴于用于本次填河补偿的新开河道已基本实施完成,请你公司就新开河道工程抓紧报请市、区河道行政主管部门核验通过,并落实过渡时期防汛排水措施。 五、其他事项 (一)你公司应切实做好过渡时期的防汛排水方案并报奉贤区水务局审核后实施,以确保周边地区防汛排水安全。 (二)你公司应根据奉贤区水务局的指导意见,落实新开河道的工程管理范围和日常养护具体措施。 (三)本次新增河道面积不再用于其它项目的填河补偿,请奉贤区水务局根据本项目开、填河情况做好与年度航空遥感影像成果的对接和区域现状河湖数据的复核。 特此批复。   上海奉贤南桥新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张琪 2019-09-05 2099-12-31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9-09-05
SHPX20191464 核发《排水许可证》 普通 一、同意核发“上海格尔汽车金属制品有限公司”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045060875号,有效期自2019年09月09日至2024年09月08日止)。 二、准予“上海格尔汽车金属制品有限公司”项目产生的71.45立方米/日污水(其中食堂厨房餐饮污水与清洗废水须经油水分离器处理后)从1个排放口排入康宁路城镇污水管道。项目内雨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康宁路城镇雨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18)与《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在排水许可证的有效期内,排水口数量和位置、排水量、污染物项目或者浓度等排水许可内容变更的,排水户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重新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排水户名称、法定代表人等其他事项变更的,排水户应当在工商登记变更后30日内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变更。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30日前至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上海格尔汽车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2019-09-05 2099-12-31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9-09-05
SHSX20191505 填堵河道的审批(其他河道) 普通 上海临港产业区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于2019年8月6日提出的临港重装备产业区I02-06地块填堵河道的申请(受理号:SHSX20191505)收悉。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上海市水资源管理若干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具体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在满足地区防汛排水安全的条件下,对妙香路以西,人民塘以北的临港重装备产业区I02-06地块范围内的现状水系进行水系调整。 二、鉴于目前临港重装备产业区I02-06地块范围内共1406平方米的水域面积已实施了填堵,且浦东新区泥城镇人民政府已对擅自填河行为进行了执法。你公司须根据临港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的指导意见,采取必要的临排措施,确保防汛安全。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将保留对已填堵河道造成的影响进行后续跟踪并采取必要措施的权利。 三、你公司应按照《临港重装备产业区I02-06地块填堵河道论证方案》实施水系调整,新开(疏拓)小泐港(老里塘河北侧河段)长79米,河道中心线城建坐标为:X:31904.02,Y:-38751.86~ X:31911.73,Y:-38673.12,新增河道面积1650平方米。小泐港规模:河口宽45米、河底宽15米、河底高程-1.0米(上海吴淞高程)。 四、你公司应落实用地手续,并于2019年10月底前实施完成新开河道工程,并报请市、区河道行政主管部门核验通过,同时落实过渡时期的防汛排水措施。 五、其他事项 (一)你公司应切实做好过渡时期的防汛排水方案并报临港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审核后实施,以确保周边地区防汛排水安全。 (二)请你公司根据临港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的指导意见,落实新开河道的工程管理范围和日常养护具体措施。规划道路穿越规划河湖时应设置跨河桥梁,你公司应根据河道蓝线及《上海市跨、穿、沿河构筑物河道管理技术规定(试行)》的要求具体落实。 (三)本次小泐港新增面积不再用作其它项目填堵河道的补偿,请临港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根据本项目开填河情况做好与年度航空遥感影像成果的对接和区域现状河湖数据的复核。 特此批复。 上海市人民政府   上海临港产业区经济开发有限公司 王振富 2019-09-05 2099-12-31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9-0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