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SX20191604 |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施工方案的审核 |
普通 |
一、同意你所报审的苏州河南岸(乌镇路桥~成都路桥)滨河公共空间(南苏州河路及以北部分)景观提升改造工程在河管理范围内的有关施工方案。
二、本工程拟对苏州河南岸(乌镇路桥~成都路桥,对应堤防里程桩号SR2+548.5~SR3+013.5)共计约465m岸线进行景观提升改造。有关永久防汛墙改建按规划河道蓝线要求布置、 50年一遇防洪标准、Ⅱ等工程2级水工建筑物设计,临时防汛墙按照4级水工建筑物设计。主要工程包括:
(一)防汛墙改建
苏州河堤防里程桩号SR2+832.2~SR2+931段共计约98.8m现状防汛墙截至标高3.60m(上海吴淞高程,下同),在墙后约9.5m处新建无桩基础的L型挡墙,底板宽度2.5m、厚0.5m,墙身厚0.3m,底板底标高2.60m,墙顶标高5.20m,两侧分别与现状防汛墙顺接。
苏州河堤防里程桩号SR2+548.5~SR2+589.1、SR2+603.5~SR2+607.8、SR2+623~SR2+702.6、SR2+719.2~SR2+832.2段共计约237.5m现状防汛墙截至标高5.20m。
(二)防汛闸门
在堤防里程桩号SR2+589、SR2+603处分别设置一座宽2.2m,高1.1m的平开钢闸门;在堤防里程桩号SR2+891处设置一座宽6.0m,高1.1m的横拉钢闸门。闸门顶高程均为5.20m。
(三)绿化景观工程
墙后沿线布置绿化及宽1.5m的景观步道;保留现状景观廊亭及花架各1处,并对廊亭及花架上部结构进行维修装饰。
(四)临时工程
局部防汛墙开缺施工期间,沿墙后陆域侧约10m处、按照非汛期设防高程4.55m标准设置砼砌块临时防汛墙,墙身厚0.4m。
三、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上报的施工方案进行施工,施工时的技术要求也应严格按照上海市水务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受理号SHSX20191377)的相关内容。
四、工程施工过程中,你所应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对施工影响范围内的防汛设施进行监测和保护,如遇位移及沉降值超过设计警戒值,应立即按照报送的应急预案进行处置并及时报告市堤防管理部门;同时应落实好施工期间的防汛预案和防汛责任制,备足必需的抢险物资,及时掌握气象和水位信息,确保防汛安全。
五、本建设项目竣工后,你所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组织由市堤防管理部门参加的工程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本建设工程不得投入使用。竣工验收合格后,将竣工资料(包括电子版图纸)报送市堤防管理部门及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备案。
六、本工程工期:自批复之日起至2020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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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黄浦区市政工程管理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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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文红 |
2019-09-10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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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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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91617 |
核发《排水许可证》 |
普通 |
一、同意核发“上海戏剧学院”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049060877号,有效期自2019年09月18日至2024年09月17日止)。
二、准予“上海戏剧学院”项目产生的污水(46立方米/日)及雨水设置3个排放口排入华山路(2个排放口)、延安西路(1个排放口)城镇合流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18)、《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在排水许可证的有效期内,排水口数量和位置、排水量、污染物项目或者浓度等排水许可内容变更的,排水户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重新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排水户名称、法定代表人等其他事项变更的,排水户应当在工商登记变更后30日内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变更。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30日前至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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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戏剧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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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10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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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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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91626 |
核发《排水许可证》 |
普通 |
2   |
上海帝赋苑餐饮娱乐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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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10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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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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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91628 |
核发《排水许可证》 |
普通 |
一、同意核发“创智天地科技中心”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078100925号,有效期自2019年09月18日至2024年09月17日止)。
二、准予“创智天地科技中心”项目产生的污水(103立方米/日)及雨水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国通路城镇合流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18)、《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在排水许可证的有效期内,排水口数量和位置、排水量、污染物项目或者浓度等排水许可内容变更的,排水户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重新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排水户名称、法定代表人等其他事项变更的,排水户应当在工商登记变更后30日内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变更。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30日前至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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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尚地置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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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10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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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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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91618 |
核发《排水许可证》 |
普通 |
一、同意核发“上海大众汽车徐汇销售维修服务有限公司”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113041051号,有效期自2019年09月18日至2024年09月17日止)。
二、准予“上海大众汽车徐汇销售维修服务有限公司”项目产生的污水(18立方米/日)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古宜路城镇污水管道;项目内雨水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古宜路城镇雨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汽车维修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877-2011)、《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18)、《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在排水许可证的有效期内,排水口数量和位置、排水量、污染物项目或者浓度等排水许可内容变更的,排水户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重新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排水户名称、法定代表人等其他事项变更的,排水户应当在工商登记变更后30日内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变更。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30日前至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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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大众汽车徐汇销售维修服务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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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09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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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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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91607 |
核发《排水许可证》 |
普通 |
2   |
上海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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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09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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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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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91594 |
核发《排水许可证》 |
普通 |
一、同意核发“宝石园”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017041050号,有效期自2019年09月16日至2024年09月15日止)。
二、准予“宝石园”项目产生的污水(178立方米/日)设置2个排放口排入田林路城镇污水管道;项目内雨水设置2个排放口排入田林路(1个排放口)、莲花路(1个排放口)城镇雨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18)、《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在排水许可证的有效期内,排水口数量和位置、排水量、污染物项目或者浓度等排水许可内容变更的,排水户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重新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排水户名称、法定代表人等其他事项变更的,排水户应当在工商登记变更后30日内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变更。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30日前至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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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漕河泾开发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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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09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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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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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91595 |
核发《排水许可证》 |
普通 |
一、同意核发“新园科技广场”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091041049号,有效期自2019年09月16日至2024年09月15日止)。
二、准予“新园科技广场”项目产生的污水(135立方米/日)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桂平路城镇污水管道;项目内雨水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桂平路城镇雨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18)、《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在排水许可证的有效期内,排水口数量和位置、排水量、污染物项目或者浓度等排水许可内容变更的,排水户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重新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排水户名称、法定代表人等其他事项变更的,排水户应当在工商登记变更后30日内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变更。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30日前至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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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漕河泾开发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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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09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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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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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91578 |
核发《排水许可证》 |
普通 |
上海京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申请核发《排水许可证》,详情请看行政许可决定书SHPX20191578。   |
上海京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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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09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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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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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91568 |
核发《排水许可证》 |
普通 |
一、同意核发“虹桥搜候商务广场”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112050986号,有效期自2019年09月16日至2024年09月15日止)。
二、准予“虹桥搜候商务广场”项目810立方米/日污水从4个排放口分别排入金钟路(2个排放口)、协和路(1个排放口)、广顺北路(1个排放口)城镇污水管道,雨水从4个排放口分别排入金钟路(2个排放口)、协和路(1个排放口)、广顺北路(1个排放口)城镇雨水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18)、《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在排水许可证的有效期内,排水口数量和位置、排水量、污染物项目或者浓度等排水许可内容变更的,排水户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重新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排水户名称、法定代表人等其他事项变更的,排水户应当在工商登记变更后30日内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变更。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30日前至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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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候(上海)投资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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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09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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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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