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项目名称 审批类别 许可内容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许可决定日期 许可截止期 许可机关 当前状态 地方编码 数据更新时间戳 备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代码 税务登记代码 居民身份证号
SHPX20191699 临时封堵排水管道的审批 普通 一、因团结路(盘古路-漠河路)DN1800毫米雨水管道抢修的需要,同意临时封堵团结路(盘古路-漠河路)DN1800毫米雨水管道;封堵日期为:2019年10月8日起至2020年01月15日。封堵施工单位:上海溧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二、按照《上海市排水管道封堵临时排水方案编制导则》要求,经审查,原则同意在临时封堵期间,采用你单位上报的“临时排水措施”过渡,主要内容为: (一)在团结路(盘古路-漠河路)DN1800毫米雨水管道封堵处上游3座检查井内分别架设2台700QZ-100G-160KW水泵和1台500QZ-100G-75KW水泵,敷设2根DN700毫米钢管和1根DN500毫米钢管接入钢板集水箱(2.0米×2.0米×3.0米)后,敷设2根DN800毫米钢管接入下游管道。 (二)在施工期间,现场配备的各类同型号备用水泵不少于1台。 三、为确保地区排水安全,特提出如下具体要求: (一)督促施工单位必须按要求设置“临时排水措施”,并待建成通水及验收通过后,方可实施相关管道的封堵工作。 (二)加强对“临时排水措施”的管理,明确开停泵水位,落实值守人员和应急抢险队伍,确保泵机的正常运行;并加强与相关排水泵站运行单位的沟通和运行配合。 (三)加强工程管理,督促施工单位认真组织施工,必须确保在排水管道临封期限内完成相关施工,及时恢复排水管道功能。 (四)管道封堵影响消除后,及时办理有关管道启封手续,并按启封要求组织验收,不得留有坝头等管道内障碍物。 四、请市排水处会同宝山区建设管理委做好“临时排水措施”的验收工作,加强对泵站运行、管道启封等工作的监管,并督促相关单位落实防汛排水责任制及应急处置预案;市水务局执法总队、行政服务中心应做好配合工作。 五、请宝山区排水管理部门加强对该处工地的日常监管,随时跟踪临时措施的设置和使用、管道封堵(启封)以及管道修复等情况。 六、根据有关规定,在实施管道封堵前,应到市排水处办理“危险场所作业备案”手续。 七、建设和施工单位应加强与上海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的联系和协调,做好封堵期间的运行配合工作,确保地区排水安全。 八、如遇突发灾害性天气,根据《上海市防汛条例》规定,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有权责令临时启封。   上海市宝山区给排水管理所 2019-10-08 2099-12-31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9-10-08
SHPX20191675 核发《排水许可证》 普通 你单位于2019年05月13日提出的“英业达科技有限公司”核发《排水许可证》(审批)的申请,经审查,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二十一条,《上海市水资源管理若干规定》第十六条,《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同意该项目核发《排水许可证》(审批)的申请,并颁发《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511111248号,有效期为2019年6月6日至2024年6月5日止)。 二、准予该项目产生的490立方米/日污水设置2个排放口分别排入二号路和三号路城镇污水管道。雨水设置3个排放口分别排入三号路(1个)和西环西路(2个)城镇雨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18)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在排水许可证的有效期内,排水口数量和位置、排水量、污染物项目或者浓度等排水许可内容变更的,排水户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重新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排水户名称、法定代表人等其他事项变更的,排水户应当在工商登记变更后30日内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变更。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30日前至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上海城投(集团)有限公司 2019-10-08 2099-12-31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9-10-08
SHPX20191681 核发《排水许可证》 普通 一、同意核发“上海德济医院有限公司”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110071678号,有效期自2019年10月14日至2024年10月13日止)。 二、准予“上海德济医院有限公司”项目183立方米/日污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古浪路城镇污水管道;雨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祁安路城镇雨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18)、《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在排水许可证的有效期内,排水口数量和位置、排水量、污染物项目或者浓度等排水许可内容变更的,排水户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重新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排水户名称、法定代表人等其他事项变更的,排水户应当在工商登记变更后30日内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变更。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30日前至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上海德济医院有限公司 2019-10-08 2099-12-31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9-10-08
SHPX20191707 在重要排水设施保护范围内施工的审批 普通 同意富长路(S20公路-金石路)道路新建工程C04标项目在重要排水设施(西干线DN2400污水总管)保护范围内施工(道路、桥梁、排水管道、过路箱涵等施工)的申请,工程实施时间:自批准之日起至2020年08月10日。 根据上海浦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组织专家对“富长路(S20公路-金石路)道路新建工程C04标项目施工对西干线DN2400污水总管的保护方案、监测方案”进行评审后得出的评审报告和上海市排水管理处、上海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等单位的意见,具体要求告知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单位报送的“富长路(S20公路-金石路)道路新建工程C04标项目施工对西干线DN2400污水总管的保护方案、监测方案”,采取的主要保护措施: (1)位于西干线污水管道上方的工程(如新建道路、雨污水管道、过路箱涵等)、跨越西干线的施工便道采用铺垫钢板,且10 米范围内禁止堆土和停放施工机械;拟建雨污水管道工程中沟槽开挖采用放坡法、与过路箱涵均采用小型机械开挖辅以人工开挖的方式施工;道路施工采用小吨位压路机多次碾压的方式施工。 (2)位于西干线污水管道邻侧的工程(如桥梁工程),桥台开挖采用放坡处理,邻近西干线桩基采用永久钢护筒。 二、由于西干线DN2400污水总管的重要性,请你单位严格按照评审报告及各个管理部门所提的要求,进一步深化、优化保护方案和监测方案并精心实施。 三、请你单位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在施工期间对工程所涉及的西干线DN2400污水总管进行监测,监测数据实时提供给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上海市排水管理处、上海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及施工、管理单位,一旦发现排水管道变形数据达到或超过单次或累计报警值,应立即通报,并采取紧急措施。管道发生异常变形或事故,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由你单位组织抢修和事故处理,控制事故范围和影响。 四、建设和施工单位应加强与上海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的联系和协调,做好施工期间的运行配合工作,确保西干线DN2400污水总管的安全。 五、建设和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保护方案进行施工,并自觉接受市、区排水管理和执法部门的监管,确保西干线DN2400污水总管在施工期间安全、正常运行。 六、施工前,建设和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应急方案和联络网络,并事先报市、区防汛指挥部办公室、排水管理部门备案;施工现场须配备必要的应急抢险设备,并经市、区排水管理和执法部门现场核实。 七、施工结束后,你单位须继续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对工程所涉及的西干线DN2400污水总管进行监测,至各项监测数据达到稳定值,并得到排水管理部门的认可。一旦发现管道变形数据达到或超过单次或累计报警值,应立即通报,并由你单位组织抢修和事故处理。 八、工程结束后,应组织相关部门对管道进行验收,并将竣工资料报送市、区排水管理部门备案。   上海市宝山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袁惠明 2019-09-30 2099-12-31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9-09-30
SHPX20191662 核发《排水许可证》 普通 一、同意核发“绿洲中环中心”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117071354号,有效期自2019年10月11日至2024年10月10日止)。 二、准予“绿洲中环中心”项目产生的污水(574立方米/日)设置2个排放口排入金沙江路(1个排放口)、真北路(1个排放口)城镇污水管道;项目内雨水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金沙江路城镇雨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18)、《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执行;其中医疗机构所排放污水浓度,按《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2005)、《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18)、《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在排水许可证的有效期内,排水口数量和位置、排水量、污染物项目或者浓度等排水许可内容变更的,排水户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重新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排水户名称、法定代表人等其他事项变更的,排水户应当在工商登记变更后30日内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变更。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30日前至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上海金午置业有限公司 2019-09-30 2099-12-31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9-09-30
SHPX20191641 核发《排水许可证》 普通 一、同意核发“中国科学院上海生命科学研究院植物生理生态研究所”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039040915号,有效期自2019年09月30日至2024年09月29日止)。 二、准予“中国科学院上海生命科学研究院植物生理生态研究所”项目产生的95.7立方米/日污水(其中餐饮污水须经油水分离器处理后与其他污水一同进入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会同部分雨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枫林路城镇合流管道,剩余雨水从另1个排放口排入枫林路城镇合流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18)与《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在排水许可证的有效期内,排水口数量和位置、排水量、污染物项目或者浓度等排水许可内容变更的,排水户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重新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排水户名称、法定代表人等其他事项变更的,排水户应当在工商登记变更后30日内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变更。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30日前至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中国科学院上海生命科学研究院 2019-09-30 2099-12-31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9-09-30
SHSX20191488 在海塘堤防上破堤、开缺、凿洞施工的审批 普通 1   上海市崇明区交通委员会 张永恒 2019-09-30 2099-12-31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9-09-30
SHSX20191489 在海塘堤防上破堤、开缺、凿洞施工的审批 普通 1   上海市崇明区交通委员会 张永恒 2019-09-30 2099-12-31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9-09-30
SHSX20191583 填堵河道的审批(其他河道) 普通 上海市浦东新区曹路镇人民政府: 你镇于2019年8月26日提出的浦东新区曹路基地东北扩4#地块填堵河道的申请(受理号:SHSX20191583)及9月4日的补正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你镇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上海市水资源管理若干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具体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镇在满足地区防汛排水安全的条件下,对南奉公路、巨峰路、凌空路、海鸣路、金拓路及民秋路围合的浦东新区曹路基地东北扩4#地块范围内涉及的现状水系进行调整。 二、你镇应按照《浦东新区“十二五”保障房曹路基地项目(东北扩4#地块)填堵河道论证方案》实施水系调整,新开陆家沟(金拓路~中横港)长472米,河道中心线城建坐标X:6035.24,Y:20103.35~X:6102.45,Y:20327.91;新开中横港(民秋路~南群河)长640米,河道中心线城建坐标X:6396.25,Y:20154.28~X:5895.71,Y:20428.59;新开曹路湖泊(中横港东侧湖段)8162平方米,湖泊起讫点城建坐标X:6044.96,Y:20388.46~X:5849.19,Y:20405.85,共新增河湖面积22842平方米。陆家沟规模为:河口宽18米,河底宽8米,河底高程0.5米(上海吴淞高程,下同);中横港规模为:河口宽30米,河底宽10米,河底高程0.0米;曹路湖泊规模:河底高程0.0米。 三、按照“先开后填”的原则,你镇应落实新开河湖用地,于2020年7月底前完成新开河湖工程,新开河湖工程需经过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核验通过,并在妥善落实过渡时期的防汛排水措施后,可对项目范围内涉及的面积约14936平方米的现状河道实施填堵。如河道新开工程无法按时完成,你镇应在河道新开工程完成时限届满三十日前至原审批部门重新办理填堵河道审批手续。 四、根据《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河道填堵前,你镇应就开、填河方案到浦东新区水务局办理施工审核手续。同时,开、填河实施期间,你镇应配合水行政主管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五、其他事项 (一)你镇应切实做好过渡时期的防汛排水方案并报浦东新区水务局审核后实施,确保周边地区防汛排水安全。 (二)请你镇根据浦东新区水务局的指导意见,落实新开河湖的工程管理范围和日常养护具体措施。规划道路穿越规划河湖时应设置跨河桥梁,你镇应根据河道蓝线及《上海市跨、穿、沿河构筑物河道管理技术规定(试行)》的要求具体落实。 (三)本次陆家沟、中横港及曹路湖泊新增面积均不再用作其它项目填堵河道的补偿,请浦东新区水务局根据本项目开填河情况做好与年度航空遥感影像成果的对接和区域现状河湖数据的复核。 特此批复。 上海市人民政府   上海市浦东新区曹路镇人民政府 孙华明 2019-09-30 2099-12-31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9-09-30
SHSX20191627 填堵河道的审批(其他河道) 普通 上海国际医学园区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于2019年9月4日提出的上海国际医学园区20-02地块(上海国际眼视光眼科医学中心)项目填堵河道的申请(受理号:SHSX20191627)收悉。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上海市水资源管理若干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具体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在满足地区防汛排水安全的条件下,对东至高新河,南至六灶港,西至康新公路,北至望江南路的上海国际医学园区20-02地块(上海国际眼视光眼科医学中心)项目地块范围内涉及的现状水系进行调整。 二、你公司应按照《上海国际医学园区20-02地块(上海国际眼视光眼科医学中心)填堵河道论证方案》实施水系调整,新开赵家沟(浦东运河以东河段)长146.5米,河道中心线城建坐标X:7382.88,Y:18891.27~X:7366.47,Y:19036.77,新增河道面积10390平方米。赵家沟规模为:河口宽70米,河底宽45米,河底高程-1.5米(上海吴淞高程)。同时,为确保防汛排水安全和水系沟通,本项目开工前应沟通高新河与六灶港,并于2021年汛期前按规划新开高新河(六灶港北侧200米处~六灶港北侧640米处)。 三、鉴于你公司已完成新开河道的实施,请你公司就新开河道工程于2019年10月底前报请市、区河道行政主管部门核验通过,并落实过渡时期的防汛排水措施后,可对地块范围内涉及的面积约9569平方米的现状河道实施填堵。 四、根据《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河道填堵前,你公司应就填河方案到浦东新区水务局办理施工审核手续。同时,填河实施期间,你公司应配合水行政主管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五、其他事项 (一)你公司应切实做好过渡时期的防汛排水方案并报浦东新区水务局审核后实施,确保周边地区防汛排水安全。 (二)请你公司根据浦东新区水务局的指导意见,落实新开河道的工程管理范围和日常养护具体措施。规划道路穿越规划河道时应设置跨河桥梁,你公司应根据河道蓝线及《上海市跨、穿、沿河构筑物河道管理技术规定(试行)》的要求具体落实。 (三)本次赵家沟新增面积不再用作其它项目填堵河道的补偿,请浦东新区水务局根据本项目开填河情况做好与年度航空遥感影像成果的对接和区域现状河湖数据的复核。 特此批复。 上海市人民政府   上海国际医学园区集团有限公司 夏多 2019-09-30 2099-12-31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9-0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