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项目名称 审批类别 许可内容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许可决定日期 许可截止期 许可机关 当前状态 地方编码 数据更新时间戳 备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代码 税务登记代码 居民身份证号
SHPX20191702 核发《排水许可证》 普通 上海堃泰房地产有限公司申请核发《排水许可证》,详情请看行政许可决定书SHPX20191702。   上海堃泰房地产有限公司 2019-10-21 2099-12-31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9-10-21
SHPX20191709 核发《排水许可证》 普通 一、同意核发“华京商务大厦”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085040685号,有效期自2019年10月24日至2024年10月23日止)。 二、准予“华京商务大厦”项目36.9立方米/日污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钦州北路城镇污水管道,项目内雨水从1个排放口通过长春苑雨水管道排入钦州北路城镇雨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18)、《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在排水许可证的有效期内,排水口数量和位置、排水量、污染物项目或者浓度等排水许可内容变更的,排水户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重新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排水户名称、法定代表人等其他事项变更的,排水户应当在工商登记变更后30日内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变更。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30日前至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迄翊企业发展(上海)有限公司 2019-10-21 2099-12-31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9-10-21
SHPX20191673 核发《排水许可证》 普通 一、同意核发“上海欧亚多媒体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多媒体园区”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086060682号,有效期自2019年10月24日至2024年10月23日止)。 二、准予“上海欧亚多媒体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多媒体园区”项目产生的污水(232立方米/日)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广中西路城镇污水管道;项目内雨水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广中西路城镇雨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18)、《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在排水许可证的有效期内,排水口数量和位置、排水量、污染物项目或者浓度等排水许可内容变更的,排水户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重新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排水户名称、法定代表人等其他事项变更的,排水户应当在工商登记变更后30日内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变更。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30日前至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上海欧亚多媒体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2019-10-21 2099-12-31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9-10-21
SHPX20191679 核发《排水许可证》 普通 上海共鑫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申请核发《排水许可证》,详情请看行政许可决定书SHPX20191679。   上海共鑫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19-10-21 2099-12-31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9-10-21
SHPX20191680 核发《排水许可证》 普通 上海共鑫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申请核发《排水许可证》,详情请看行政许可决定书SHPX20191680。   上海共鑫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19-10-21 2099-12-31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9-10-21
SHPX20191629 核发《排水许可证》 普通 一、同意核发“国和路停车场”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078101209号,有效期自2019年10月24日至2024年10月23日止)。 二、准予“国和路停车场”项目18.6立方米/日污水及项目内雨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政治路城镇合流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18)、《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在排水许可证的有效期内,排水口数量和位置、排水量、污染物项目或者浓度等排水许可内容变更的,排水户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重新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排水户名称、法定代表人等其他事项变更的,排水户应当在工商登记变更后30日内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变更。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30日前至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上海交投场站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2019-10-21 2099-12-31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9-10-21
SHSX20191787 河道管理范围内树木迁移的审批 普通 受理号:SHSX20191646 上海市静安区河道水政管理所: 你单位于2019年10月18日提出的河道管理范围内树木迁移的审批的申请,经审查,你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上海市绿化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五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为配合静安区西泗塘-俞泾浦水质提升工程的实施,同意你单位迁移本工程实施影响范围内的河道绿化。 1、绿化搬迁位置及范围:西泗塘(汾西路桥向南15m)河道东岸6m范围内。 2、搬迁绿化品种数量:海桐球1株、桂花2株、紫玉兰2株、八角金盘600株、洒金珊瑚40株、孝顺竹25㎡、瓜子黄杨12㎡。 3、绿化搬迁至上海净淼园艺专业合作社苗圃基地内,搬迁时间为自批复之日起至2019年11月30日。本次搬迁范围内绿化恢复,届时工程结束后结合景观设计进行布置。 二、负责绿化迁移的绿化施工单位须在施工现场设立告示牌,向社会公示绿化迁移项目的基本情况。绿化搬迁时严格按照绿化迁移技术规程和上报的实施方案等实施迁移,确保施工质量和绿化成活率,并加强对迁移绿化的养护管理。 三、绿化迁移后一年内未成活的,你单位应当负责补植相应的绿化。 四、你单位在绿化迁移过程中应加强对周边水利设施的保护,尽量减少对其影响,如对其造成损毁的应进行原样恢复。   上海市静安区河道水政管理所 李滢莹 2019-10-21 2099-12-31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9-10-21
SHSX20191582 滩涂开发利用许可证的审批(80公顷以下) 普通 你单位于2019年8月26日提出的变更崇明东滩鸟类自然保护区滩涂开发许可证的申请收悉。经审查,你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上海市滩涂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同意变更编号为2015-06的《滩涂开发利用许可证》。 二、变更后的使用期限为四年,滩涂使用者、用途、使用面积与坐标等其他许可要素不变。 三、你单位凭准予许可决定书到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领取临时滩涂开发利用许可证。   交通运输部长江口航道管理局 任建华 2019-10-21 2099-12-31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9-10-21
SHSX20191686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施工方案的审核 普通 受理号:SHSX20191686 上海市浦东新区水闸管理署: 你单位于2019年10月15日提出的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施工方案的申请,经审查,你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的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同意你单位提交的张家浜西闸设施完善工程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的有关施工方案。 二、本工程建设包括张家浜西闸新建外河海漫段23米,海漫段末端设置8米长防冲槽,同时对新建海漫段对应的两侧防汛墙拆除重建。本工程按照Ⅰ等工程1级水工建筑物的标准进行设计,其他工程按照3级水工建筑物进行设计,工程具体内容为: (一)防汛墙工程 张家浜西闸外河侧、本工程桩号0+060~0+037、南北两岸各23米范围防汛墙按照规划河道蓝线拆除重建。新建防汛墙顶高程为7.02米(上海吴淞高程,下同),墙厚0.4米,防汛墙底板宽4.1米、厚0.6米、底板底高程2.90米,基础采用前排Φ0.8×30@0.9米钻孔灌注桩、后排Φ0.8×30@2.7米钻孔灌注桩。 (二)新建海漫段及防冲槽 张家浜西闸外河侧、本工程桩号0+060~0+037范围新建23米长外河海漫段;张家浜西闸外河侧、本工程桩号0+060~0+068范围新建8米长防冲槽。 (三)围堰工程 本工程于非汛期,在浦明路桥西侧约8~15米处设置充砂管袋结构拦河围堰,围堰顶高程5.60米,上部设置顶宽1.0米、顶高程6.7米的的袋装土子围堰。 三、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上报的施工方案进行施工,施工时的技术要求也应严格按照上海市水务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受理号SHSX20170865)的相关内容。 四、工程施工过程中,你单位应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对施工影响范围内的防汛设施进行监测和保护,如遇位移及沉降值超过设计警戒值,应立即按照报送的应急预案进行处置并及时报告市、区堤防管理部门;同时应落实好施工期间的防汛预案和防汛责任制,备足必需的抢险物资,及时掌握气象和水位信息,确保防汛安全。 五、本建设项目竣工后,你单位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组织由市、区堤防管理部门参加的工程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本建设工程不得投入使用。竣工验收合格后,将竣工资料(包括电子版图纸)报送市、区堤防管理部门及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备案。 六、本工程工期:自批准之日起至2020年5月31日。   上海市浦东新区水闸管理署 戚国强 2019-10-18 2099-12-31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9-10-18
SHSX20191747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施工方案的审核 普通 一、同意你公司提交的北翟路(外环线~中环线)新建工程(BD-2标)出水箱涵及防汛墙工程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的有关施工方案。 二、本次申请实施东侧雨水排放口、地道雨水泵房排放口及防汛墙改建部分,具体内容如下: (一)东侧排放口采用渐扩式箱涵与高位闸门井(顶高程6.5米,上海吴淞零点,下同)连接,由双孔过渡为八孔箱涵,箱涵轴线总长约80米,占用河道岸线长度为31.6米(堤防里程桩号SR17+756~SR17+787)。出水口处内径为30.8米×2.4米,顶板厚0.4米、顶板顶高程为3.30米,底板厚0.4米、底板顶高程为0.50米,侧墙厚0.4米,中部支墩厚0.25米。 东侧现北新泾雨水泵站排放口位于该范围,新建东侧箱涵出水口处结合防汛墙布置,基础分为两种形式:一是在现北新泾雨水泵站排放口范围,原有板桩基础在不影响新施打桩基的情形下保留,新建基础采用前排500×250×15000板桩、后两排φ600×15000@1500钻孔灌注桩(两排桩前后间距2.5米),新设板桩后方采用φ800×10000高压旋喷桩加固;二是在现北新泾雨水泵站排放口范围两侧,防汛墙基础采取利用原防汛墙两排钻孔灌注桩、前排钻孔桩后设高压旋喷桩基础的结构形式,并在距离后排桩2.5米处新增一排φ600×15000@1800钻孔灌注桩;新建东侧箱涵结合防汛墙处箱涵底板厚0.6米,上部结构防汛墙结合箱涵顶板设置,为“L”型钢筋砼结构,墙身厚0.3米,顶高程5.20米。 箱涵排放口前沿3米范围水域,按边坡1︰4设置钢筋砼护坡,排放口上下游防汛墙前沿设过渡段护坡。 (二)地道雨水泵房排放口结合防汛墙改造设置在真光路桥南岸桥墩西侧和拟迁建的北新泾雨水泵站东侧排放口间长度5.27米(堤防里程桩号SR17+750~SR17+756)的河道岸线范围,排放口出水管径为φ1200、中心高程为3.10米(位于防汛墙底板上方),排放口与后侧出水压力井连接。该段防汛墙改造采用拆除现状防汛墙墙身及底板结构,保留利用原有桩基础,新建墙身及承台,承台底高程为1.85米、厚0.6米,墙身厚0.3米,防汛墙顶高程为5.2米。 (三)北新泾雨水泵站东、西两侧箱涵排放口间长度约8.3米防汛墙凿除原墙身及底板结构、桩基保留利用,新建底板及墙身,防汛墙底板厚0.6米、墙身厚0.3米,防汛墙顶高程为5.20米。 三、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上报的施工方案进行施工,施工时的技术要求也应严格按照SHSX20162527建设项目许可决定书的相关内容。 四、工程施工期间,你公司应按设计要求落实好施工影响范围内防汛设施的监测及保护工作,如遇墙体水平位移、沉降的日变形值或累计变形值超过设计警戒值,应立即停止施工并报告市、区堤防管理部门;同时应落实好施工期间的防汛预案和防汛责任制,备足袋装土等必需的抢险物资,及时掌握气象和水位信息,确保防汛安全。 五、施工期限为批准之日起至2020年5月31日。   上海公路投资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黄国斌 2019-10-16 2099-12-31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9-1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