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SX20191622 |
非社会投资项目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审核(不涉及排污口) |
普通 |
一、原则同意你中心提出的杨树浦路(大连路-黎平路)综合改造工程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的有关建设方案。
二、本工程涉河主要内容为:改建现有杨树浦路跨杨树浦港桥梁;配合道路改建布置一根给水管、两根电力管及一根信息管非开挖穿越杨树浦港;桥梁及管线上下游两岸总长约144米防汛墙同步改建;原有跨河燃气管在防汛墙完工后进行恢复。本工程涉及防汛墙,按照III等3级水工建筑物、设防高程不低于5.00米(上海吴淞高程,下同)的标准设计,具体工程内容如下:
(一)桥梁改建工程
现有杨树浦桥为一跨过河,跨径为11.9~18.5米,两岸桥台兼做防汛墙,桥面宽度为22.2~38.4米,中心梁底高程3.30米。本次为满足文物保护要求,将原有部分结构拆除后原位改建,桥梁北侧边线与老桥一致,南侧进行拼接加宽。改建后的桥梁投影面内杨树浦港规划口宽约17.9~18.5米,桥梁跨径约11.9~18.5米,桥面宽度约33.1~49.3米,中心梁底高程3.50米,两岸采用重力式桥台仍兼做防汛墙,基础为双排φ1000×53000@2500~12500mm钻孔灌注桩,桥台顶高程不低于5.00米。
(二)管线工程
1.改建后的杨树浦桥北侧约13.0米处敷设一根DN1400给水管、18.5米处敷设一根DN2000电力管,均以顶管方式穿越河道,两根管道共用工作井,穿越段总长约78米,工作井与杨树浦港规划河口线水平距离为东岸8.4米(避让历史保护建筑)、西岸32.8米,管道中心标高均为-4.5米。
2. 改建后的杨树浦桥南侧约9.0米处敷设一根DN2000电力管,以顶管方式穿越河道,穿越段总长约49米,工作井与规划河口线水平距离为东岸10.5米、西岸10.6米,管道中心标高为-4.5米。
3. 原杨树浦桥北侧和南侧各有一根信息管拆除后搬迁至改建后的杨树浦桥下方,敷设一根DN200信息管以定向钻方式穿越河道,穿越段总长约290米,入土点与东岸规划河口线水平距离为76.4米、出土点与西岸规划河口线水平距离为41.0米,管线穿越两岸防汛墙处中心标高为-20.0米。
4.杨树浦桥北侧原有一根燃气管跨越河道布置,本次防汛墙改建完成后,对燃气管原位恢复。
(三)防汛墙工程
本工程桥梁投影面内及上下游各30米、管线投影面内及上下游各15米范围杨树浦港两岸总长约144米防汛墙进行同步改建,西岸改建长度约68米,东岸改建长度约76米。其中工程桩号EK0+000~0+031.973、EK0+049.313~0+063.183、WK0+000~0+067.745范围内设计河口线与规划蓝线一致,工程桩号EK0+031.973~0+049.313范围内为与桥梁的衔接段,规划口宽约17.5米、设计口宽约11.0~17.5米。
1.工程桩号EK0+000~0+015.55、EK0+031.973~0+049.313、EK0+063.183~0+076.46、WK0+000~0+018.965、WK0+051.871~0+067.745,总长约81m范围内拆除原有防汛墙结构,新建低桩承台“L”型钢筋砼防汛墙,基础采用前排φ800×24000@3000mm、后排φ800×24000@3500~4000mm钻孔灌注桩,底板顶高程0.8米、宽4.4米、厚0.8米,墙身厚0.4米,墙顶高程不低于5.00米。
2.工程桩号EK0+015.55~0+031.973、EK0+049.313~0+063.183、WK0+018.965~0+051.871,总长约63m范围内拆除原有防汛墙结构,新建低桩“L”型钢筋砼防汛墙, 基础采用前排φ800×27000@2400mm、后排φ800×27000@3000~4000mm钻孔灌注桩,底板顶高程0.8米、宽4.4米、厚0.8米,墙身厚0.4米,墙顶高程不低于5.00米。
(四)临时工程
1.桥梁施工期间,两岸桥台采用基坑围护(兼做施工围堰)进行干施工,围堰宽6.5米,顶高程5.00米,外边线距离现状河口线最远约2.9米。现有桥梁北侧约6.5米、南侧约18.7m处各设一座4.2米宽人行便桥,南侧约3.5米处设一座11米宽车行便桥,均为一跨过河,跨径约19.5米,梁底高程5.10m,两岸桥台采用浅基础布置于防汛墙后约0.5米处,其中车行便桥桥台下设φ630×20000@9200mm钢管桩基础。
2.防汛墙施工期间,采用基坑围护(兼做临时防汛墙)进行干施工,基坑围护宽6.0米,顶高程5.00米,水域侧结构外边线距现状河口线最远约2.3米。
三、请你中心下阶段根据设计要求进一步细化施工期间的施工方案、监测方案、防汛预案等,于项目开工前至市水务局办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施工方案的审核”的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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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杨浦区市政和水务管理事务中心(上海市杨浦区交通管理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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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16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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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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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91660 |
核发《排水许可证》 |
普通 |
上海市徐汇区中山酒家申请核发《排水许可证》,详情请看行政许可决定书SHPX20191660。   |
上海市徐汇区中山酒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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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16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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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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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91688 |
核发《排水许可证》 |
普通 |
2   |
上海建懋商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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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16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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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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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91663 |
在重要排水设施保护范围内施工的审批 |
普通 |
同意上海轨道交通14号线工程土建7标中宁路站-东新路站区间隧道工程在重要排水设施(中山北路<武宁路口>DN3500毫米合流污水一期总管<以下统称DN3500总管>)保护范围内施工(隧道工程盾构2次下穿DN3500总管,盾构穿越处与DN3500总管的净距4.9米)的申请,工程实施时间:2019年11月25日起至2019年12月29日。
根据上海市水利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组织专家对“上海轨道交通14号线工程土建7标中宁路站-东新路站区间隧道工程施工对DN3500毫米合流污水总管的保护方案、监测方案”进行评审后得出的评审报告和上海市排水管理处、上海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等单位的意见,具体要求告知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单位报送的“上海轨道交通14号线工程土建7标中宁路站-东新路站区间隧道工程施工对DN3500毫米合流污水总管的保护方案、监测方案”,采取的主要保护措施:
借鉴轨道交通11号线、13号线地铁盾构下穿合流污水管道的施工技术、措施、经验,在下穿过程中,采取控制盾构掘进参数,加强监测的方法,确保盾构推进施工时DN3500总管的安全运行。
二、由于DN3500总管的重要性,请你单位严格按照评审报告及各个管理部门所提的要求,进一步深化、优化保护方案和监测方案并精心实施。
三、请你单位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在施工期间对工程所涉及的DN3500总管进行监测,监测数据实时提供给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上海市排水管理处、上海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及施工、管理单位,一旦发现排水管道变形数据达到或超过单次报警值(正负2毫米)或累计报警值(正负10毫米),应立即通报,立即停工,查找原因,消除隐患,并采取紧急措施,待隐患消除后方可恢复施工。管道发生异常变形或事故,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由你单位组织抢修和事故处理,控制事故范围和影响。
四、建设和施工单位应加强与上海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的联系和协调,做好施工期间的运行配合工作,确保DN3500总管的安全。
五、建设和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保护方案进行施工,并自觉接受市、区排水管理和执法部门的监管,确保DN3500总管在施工期间安全、正常运行。
六、施工前,建设和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应急方案和联络网络,并事先报市、区防汛指挥部办公室、排水管理部门备案;施工现场须配备必要的应急抢险设备,并经市、区排水管理和执法部门现场核实。
七、施工结束后,你单位须继续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对工程所涉及的DN3500总管进行监测,至各项监测数据达到稳定值,并得到排水管理部门的认可。一旦发现管道变形数据达到或超过单次或累计报警值,应立即通报,并由你单位组织抢修和事故处理。
八、工程结束后,应组织相关部门对管道进行验收,并将竣工资料报送市、区排水管理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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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轨道交通十四号线发展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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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蔚 |
2019-10-15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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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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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91642 |
核发《排水许可证》 |
普通 |
中光发展置业(上海)有限公司申请核发《排水许可证》,详情请看行政许可决定书SHPX20191642。   |
中光发展置业(上海)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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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14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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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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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91645 |
核发《排水许可证》 |
普通 |
2   |
上海联家超市有限公司古北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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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14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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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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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91648 |
临时封堵排水管道的审批 |
普通 |
一、因轨道交通十四号线武定路站(1号出入口)施工的需要,同意临时封堵武定路(武宁南路以东)DN1200毫米合流管道、武宁南路(万春街-武定路)DN1200毫米合流管道、武宁南路(武定路-万航渡路)DN1200毫米合流管道(具体位置见施工方案附图);封堵日期为:自批准之日起至2020年10月31日。封堵施工单位:上海清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二、按照《上海市排水管道封堵临时排水方案编制导则》要求,经审查,原则同意在临时封堵期间,采用你单位上报的“临时排水措施”过渡。
“临时排水措施”主要内容为:
(一)在武定路(武宁南路以东)DN1200毫米合流管道封堵处上游检查井内架设1台500QZ-130G-75KW水泵和1台200QW360-6-11水泵,敷设1根DN500毫米钢管接入武宁南路(武定西路口)已建DN1200毫米合流管道。
(二)在武宁南路(万春街-武定路)DN1200毫米合流管道封堵处上游检查井内架设1台500QZ-130G-75KW水泵和1台200QW360-6-11水泵,敷设1根DN500毫米钢管接入武宁南路(武定西路口)已建DN1200毫米合流管道。
(三)在武宁南路(武定路-万航渡路)DN1200毫米合流管道封堵处上游检查井内架设1台500QZ-130G-75KW水泵和1台200QW360-6-11水泵,敷设1根DN500毫米钢管接入武宁南路(武定西路口)已建DN1200毫米合流管道。
(四)在施工期间,现场配备的各类同型号备用水泵不少于1台。
三、为确保地区排水安全,特提出如下具体要求:
(一)督促施工单位必须按要求设置“临时排水措施”,并待建成通水及验收通过后,方可实施相关管道的封堵工作。
(二)加强对“临时排水措施”的管理,明确开停泵水位,落实值守人员和应急抢险队伍,确保泵机的正常运行;并加强与相关排水泵站运行单位的沟通和运行配合。
(三)加强工程管理,督促施工单位认真组织施工,必须确保在排水管道临封期限内完成相关施工,及时恢复排水管道功能。
(四)管道封堵影响消除后,及时办理有关管道启封手续,并按启封要求组织验收,不得留有坝头等管道内障碍物。
四、请市排水处会同静安区建设管理委做好“临时排水措施”的验收工作,加强对泵站运行、管道启封等工作的监管,并督促相关单位落实防汛排水责任制及应急处置预案;市水务局执法总队、行政服务中心应做好配合工作。
五、请静安区排水管理部门加强对该处工地的日常监管,随时跟踪临时措施的设置和使用、管道封堵(启封)以及管道修复等情况。
六、根据有关规定,在实施管道封堵前,应到市排水处办理“危险场所作业备案”手续。
七、建设和施工单位应加强与上海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的联系和协调,做好封堵期间的运行配合工作,确保地区排水安全。
八、如遇突发灾害性天气,根据《上海市防汛条例》规定,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有权责令临时启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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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轨道交通十四号线发展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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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14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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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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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91710 |
核发《排水许可证》 |
普通 |
2   |
上海美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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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14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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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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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91668 |
核发《排水许可证》 |
普通 |
2   |
上海市北家电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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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14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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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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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SX20191693 |
在一线河道堤防破堤开缺施工或者开缺、凿洞的审核和审批 |
普通 |
1   |
上海昊元(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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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刚 |
2019-10-14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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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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