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SX20191624 |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施工方案的审核 |
普通 |
你单位于2019年10月22日提出的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施工方案的申请,经审查,你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的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同意你单位提交的南新泾泵闸工程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的有关施工方案。
二、根据《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南新泾泵闸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沪水务[2019]425号),工程涉及拓宽河道,拆除现有套闸,新建一座装机总流量为40m3/s泵闸等。工程等别为I等,泵闸主要建筑物级别为1级水工建筑物,内河侧消力池、内河侧翼墙、内河护岸等其他永久性建筑物为3级建筑物,施工临时围堰为4级水工建筑物。外河(新泾港闸外段)防洪标准采用千年一遇最高潮位,护岸顶高程为6.2m(上海吴淞高程,下同);内河(新泾港闸内段)排涝标准采用20年一遇最大24h面雨量(204.8mm)及同步潮型,护岸原则按照河道蓝线布置,护岸顶高程为4.5m。本工程主要内容如下:
(一)河道工程
1、拓宽新泾港河道414m,其中外河河道长65m,设计河口、河底宽度33m~36m,河底高程-1.0m;内河河道长349m,设计河口宽40m,河底宽15m,河底高程-1.0m。
2、新建外河护岸130.48m,顶高程为6.2m,其中东侧护岸采用永临结合的L型高桩承台结构,西侧护岸采用永临结合的L型低桩承台结构。
3、新建内河护岸644m,均为直立式挡墙结构型式,顶高程为4.5m,共有5种结构形式。其中河道东岸渐变段采用永临结合高桩承台结构,东岸防冲槽至工程终点(除古美西路桥段外)采用钢筋混凝土悬臂式挡墙结构,河道西岸渐变段采用永临结合低桩承台结构,西岸防冲槽至工程终点(除古美西路桥段外)为永临结合钢筋混凝土悬臂式挡墙结构,古美西路桥段采用灌砌块石护坡结构。
(二)泵闸工程
1、泵房及闸室
泵闸平面布置采用“闸+泵”布置型式,泵站布置在河道东岸,水闸布置在河道西岸,泵站中心线与水闸中心线相距19.5m。
泵房采用块基型整体结构,垂直水流方向总宽度24m,顺水流方向总长度38m,主泵房内3台竖井贯流泵主机组一列式布置,机组间距7.4m,单泵流量为13.3m3/s。
水闸闸孔净宽12m,单孔布置,闸室采用钢筋混凝土坞式结构,底槛顶高程-1.0m,闸室底板顺水流方向长35m,垂直水流方向15m,闸墩厚1.5m,工作闸门为升卧式钢闸门。
2、进水池、出水池、内外河消力池及海漫段
进水池与内河消力池、出水池与外河消力池均并列分缝布置,垂直水流方向总宽度均约39m,均采用C30钢筋混凝土整体坞式结构。进水池宽21m,长25m,底板顶高程从泵房端-3.0m以1:5斜坡接至内河侧-1.0m;出水池宽21m,池长20m,底板顶高程从泵房端-2.8m以1:5斜坡接至外河侧-1.0m;内、外河消力池顺水流方向长18m,底板厚1.2m,底板顶高程-1.5m。
内、外河海漫段均采用C20灌砌块石结构,厚0.35m,下设碎石垫层厚0.1m、粗砂垫层厚0.1m和反滤土工布一层(300g/m2)。
3、翼墙
内、外河翼墙均采用直立式挡土墙结构,底板顶高程为-1.0m,墙顶高程分别为4.5m和6.2m。
(三)副厂房工程
在河道东岸距新建护岸约2.6m处新建副厂房一座,与主泵房通过连廊相连。副厂房为二层框架结构,建筑面积为1017.5m2。
(四)临时工程
工程施工期间,在原套闸内闸首北侧和南新泾与淀浦河交接的河口处布置兼做临时防汛墙的双排拉森钢板桩拦河围堰。外河围堰顶宽6m,顶高程6.2m,其中钢板桩顶高程5.7m,上部设置高0.5m、宽1m的袋装土子堰;内河围堰顶宽5m,顶高程为4.3m。
三、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上报的施工方案进行施工,施工时的技术要求也应严格按照上海市水务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受理号SHSX20191499)的相关内容。
四、工程施工过程中,你单位应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对施工影响范围内的防汛设施进行监测和保护,如遇位移及沉降值超过设计警戒值,应立即按照报送的应急预案进行处置并及时报告市、区堤防管理部门;应落实好施工期间的防汛预案和防汛责任制,备足必需的抢险物资,及时掌握气象和水位信息,同时根据上报的水闸控制运行方案,做好引排水工作,确保防汛安全。
五、阶段施工结束后,你单位应及时拆除阻水障碍物,并按设计断面对河道进行恢复;本建设项目竣工后,你单位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组织由市、区堤防管理部门参加的工程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本建设工程不得投入使用。竣工验收合格后,将竣工资料(包括电子版图纸)报送市、区堤防管理部门及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备案。
六、本工程工期:防汛墙工程施工期限自批准之日起至2021年3月31日,其他工程施工期限自批准之日起至2021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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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堤防(泵闸)设施管理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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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士刚 |
2019-10-23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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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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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SX20191521 |
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保持方案的审批) |
普通 |
1   |
上海久事(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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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23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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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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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SX20191687 |
在一线河道堤防破堤开缺施工或者开缺、凿洞的审核和审批 |
普通 |
你单位于2019年10月22日提出的南新泾泵闸工程在新泾港防汛墙开缺施工的申请收悉。经审查,你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上海市防汛条例》、《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上海市黄浦江防汛墙保护办法》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原则同意你单位南新泾泵闸工程在新泾港防汛墙开缺施工的有关方案。
本工程位于新泾港近淀浦河处,河道左岸堤防里程桩号0+050~0+352、河道右岸堤防里程桩号0+050~0+336范围,涉及河道两岸的护岸总长度约588米。工程拓宽河道,拆除现有套闸,新建一座装机总流量为40m3/s泵闸等。工程等别为I等,泵闸主要建筑物级别为1级水工建筑物,内河侧消力池、内河侧翼墙、内河护岸等其他永久性建筑物为3级建筑物,施工临时围堰为4级水工建筑物。外河(新泾港闸外段)防洪标准采用千年一遇最高潮位,护岸顶高程为6.2m(上海吴淞高程,下同);内河(新泾港闸内段)排涝标准采用20年一遇最大24h面雨量(204.8mm)及同步潮型,护岸原则按照河道蓝线布置,护岸顶高程为4.5m。本工程主要内容如下:
(一)河道工程
1、拓宽新泾港河道414m,其中外河河道长65m,设计河口、河底宽度33m~36m,河底高程-1.0m;内河河道长349m,设计河口宽40m,河底宽15m,河底高程-1.0m。
2、新建外河护岸130.48m,顶高程为6.2m,其中东侧护岸采用永临结合的L型高桩承台结构,西侧护岸采用永临结合的L型低桩承台结构。
3、新建内河护岸644m,均为直立式挡墙结构型式,顶高程为4.5m,共有5种结构形式。其中河道东岸渐变段采用永临结合高桩承台结构,东岸防冲槽至工程终点(除古美西路桥段外)采用钢筋混凝土悬臂式挡墙结构,河道西岸渐变段采用永临结合低桩承台结构,西岸防冲槽至工程终点(除古美西路桥段外)为永临结合钢筋混凝土悬臂式挡墙结构,古美西路桥段采用灌砌块石护坡结构。
(二)泵闸工程
1、泵房及闸室
泵闸平面布置采用“闸+泵”布置型式,泵站布置在河道东岸,水闸布置在河道西岸,泵站中心线与水闸中心线相距19.5m。
泵房采用块基型整体结构,垂直水流方向总宽度24m,顺水流方向总长度38m,主泵房内3台竖井贯流泵主机组一列式布置,机组间距7.4m,单泵流量为13.3m3/s。
水闸闸孔净宽12m,单孔布置,闸室采用钢筋混凝土坞式结构,底槛顶高程-1.0m,闸室底板顺水流方向长35m,垂直水流方向15m,闸墩厚1.5m,工作闸门为升卧式钢闸门。
2、进水池、出水池、内外河消力池及海漫段
进水池与内河消力池、出水池与外河消力池均并列分缝布置,垂直水流方向总宽度均约39m,均采用C30钢筋混凝土整体坞式结构。进水池宽21m,长25m,底板顶高程从泵房端-3.0m以1:5斜坡接至内河侧-1.0m;出水池宽21m,池长20m,底板顶高程从泵房端-2.8m以1:5斜坡接至外河侧-1.0m;内、外河消力池顺水流方向长18m,底板厚1.2m,底板顶高程-1.5m。
内、外河海漫段均采用C20灌砌块石结构,厚0.35m,下设碎石垫层厚0.1m、粗砂垫层厚0.1m和反滤土工布一层(300g/m2)。
3、翼墙
内、外河翼墙均采用直立式挡土墙结构,底板顶高程为-1.0m,墙顶高程分别为4.5m和6.2m。
(三)副厂房工程
在河道东岸距新建护岸约2.6m处新建副厂房一座,与主泵房通过连廊相连。副厂房为二层框架结构,建筑面积为1017.5m2。
(四)临时工程
工程施工期间,在原套闸内闸首北侧和南新泾与淀浦河交接的河口处布置兼做临时防汛墙的双排拉森钢板桩拦河围堰。外河围堰顶宽6m,顶高程6.2m,其中钢板桩顶高程5.7m,上部设置高0.5m、宽1m的袋装土子堰;内河围堰顶宽5m,顶高程为4.3m。
二、本工程有关防汛墙开缺施工前应按报送的施工图做好临时防汛墙,并在通过市、区防汛墙管理部门的验收后方可进行下阶段防汛墙开缺施工;防汛墙开缺施工时间至2021年3月31日止,施工期间涉及防汛墙开缺长度共约588米。
三、施工期间,你单位应按设计要求落实好施工影响范围内防汛墙及相关设施的保护及监测工作,并做好监测记录。同时你单位应落实好施工期间的防汛预案和防汛责任制,备足必需的抢险物资,及时掌握气象和水位信息,确保防汛安全,如发生异常情况,应按照防汛预案及时处理,并报告市、区防汛墙管理部门。
四、工程完成后,你单位应及时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通过验收后,将竣工资料(包括电子版图纸)送市、区防汛墙管理部门备案,同时落实防汛设施的管理和养护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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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堤防(泵闸)设施管理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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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士刚 |
2019-10-23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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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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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91743 |
核发《排水许可证》 |
普通 |
2   |
上海建材(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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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22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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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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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91744 |
核发《排水许可证》 |
普通 |
一、同意核发“上海微波技术研究所(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五十研究所)”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109071356号,有效期自2019年10月30日至2024年10月29日止)。
二、准予“上海微波技术研究所(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五十研究所)”项目产生的污水(207立方米/日)设置2个排放口排入常和路(1个排放口)、古浪路(1个排放口)城镇污水管道;项目内雨水设置2个排放口排入常和路(1个排放口)、玉门路(1个排放口)城镇雨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18)、《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在排水许可证的有效期内,排水口数量和位置、排水量、污染物项目或者浓度等排水许可内容变更的,排水户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重新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排水户名称、法定代表人等其他事项变更的,排水户应当在工商登记变更后30日内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变更。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30日前至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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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微波技术研究所(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五十研究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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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22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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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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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GX20191569 |
建设项目节水设施设计方案的审核 |
普通 |
上海万企爱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单位于2019年08月22日提出的建设项目节水设施设计方案的审核的申请,经审查,你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关于确认市政府规章设定的公共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单位的核准等十二项行政许可事项继续实施的决定》序号4(市人大常委会2004年6月23日通过)、《上海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同意你单位提出的“两湾一宅飞地项目”(项目总建筑面积:31675平方米;项目建设地点:上海市普陀区东至友谊大楼、西至上海石油993号加油站、南至远景路、北至中山北路;主要建设内容:商办及公共设施)节水设施设计方案。经评估,本项目在全部达到设计指标的情况下,日用新水量为192.2立方米,雨水回用日利用量为1.4立方米。
二、建设项目使用的用水设备和用水器具必须是国家认定的节水型产品。公共场所使用的水嘴、龙头内部建议设置感应、限流配件。
三、项目竣工前应相应配备二、三级水表,二级表计量率应达到97.5%,三级表计量率应达到90%;二级表配备率应达到95%以上,三级表配备率应达到90%以上。
四、对绿化浇灌、道路冲洗等公用部位用水均应安装计量水表,绿化浇灌应采用高效节水灌溉方式。项目所有水池或水箱应设置溢流报警装置及超水位自动关闭系统。
五、循环冷却系统中冷却塔应选用散热性能、收水性能优良的产品,并运用高浓缩倍数的水处理运行技术,确保冷却水循环利用率达到最佳状态,并定期做好日常保养、维修管理工作。
六、非传统水资源利用应做好雨水收集回用设施,经处理达标后用于地面绿化浇洒、垃圾房、车库场地、道路场地冲洗;景观水体不得取用市政自来水。
七、做好项目施工建设过程中节水管理工作,制订施工期间相应的用水、节水管理制度。建议考虑采用微水洗车等节水措施,并做好相关安全保障。
八、你单位要严格按照节水设施设计方案和节水评估报告实施,加强与市水务局的沟通,及时进行信息反馈,市水务局相关部门将定期上门了解设计方案有关节水设施的施工落实情况,项目投入运营后将不定期检查节水设施使用情况。节水设施竣工后,相关资料应报送市水务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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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万企爱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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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22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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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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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91752 |
核发《排水许可证》 |
普通 |
上海宏慧创意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申请核发《排水许可证》,详情请看行政许可决定书SHPX20191752。   |
上海宏慧创意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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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21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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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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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91765 |
核发《排水许可证》 |
普通 |
一、准予将原《上海市水务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受理号:SHPX20161329)和《排水许可证》(沪水务排证字第038030040号)中申请单位名称由“上海锦江国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锦江大酒店”变更为“上海锦江资本股份有限公司新锦江大酒店”。
二、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18)、《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执行。
三、根据《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在排水许可证的有效期内,排水口数量和位置、排水量、污染物项目或者浓度等排水许可内容变更的,排水户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重新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排水户名称、法定代表人等其他事项变更的,排水户应当在工商登记变更后30日内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变更。
四、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30日前至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五、其余要求按上海市水务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受理号:SHPX20161329)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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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锦江资本股份有限公司新锦江大酒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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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21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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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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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91690 |
核发《排水许可证》 |
普通 |
上海市皮肤病医院申请核发《排水许可证》,详情请看行政许可决定书SHPX20191690。   |
上海市皮肤病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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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21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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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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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91712 |
核发《排水许可证》 |
普通 |
上海惠银房地产有限公司申请核发《排水许可证》,详情请看行政许可决定书SHPX20191712。   |
上海惠银房地产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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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21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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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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