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项目名称 审批类别 许可内容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许可决定日期 许可截止期 许可机关 当前状态 地方编码 数据更新时间戳 备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代码 税务登记代码 居民身份证号
SHSX20191725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施工方案的审核 普通 1   上海市北高新(集团)有限公司 罗岚 2019-10-14 2099-12-31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9-10-14
SHSX20191750 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保持方案的审批) 普通 你单位于2019 年10月14日提出的上海科技创新中心协同创新交叉研究平台—营养与健康技术协同创新平台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收悉。鉴于你单位已作出书面承诺(《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上海市行政审批告知承诺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同意你单位上海科技创新中心协同创新交叉研究平台—营养与健康技术协同创新平台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申请。 二、你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及技术规范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防治标准等级及目标、水土保持措施实施,确保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全部落实,满足水土保持设施验收要求。 (二)严格按照有关建设程序,应落实本工程水土保持设计、施工、监理和监测等工作,切实落实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三)定期向市水务局报告水土保持方案监测情况,并接受市水务局的监督检查。水土保持设计及施工中涉及水土保持方案有重大变更的,你单位应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市水务局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四)在生产建设项目投产使用前,你单位应自行组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公开验收情况,并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报送市水务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合格后,生产建设项目方可投产使用。 你单位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本机关将依法撤销本行政许可决定,并对你单位不再适用告知承诺的审批方式。   中国科学院上海生命科学研究院 2019-10-14 2099-12-31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9-10-14
SHSX20191700 在海塘堤防上破堤、开缺、凿洞施工的审批 普通 上海天然气管网有限公司申请在海塘堤防上破堤、开缺、凿洞施工的审批,详情请看行政许可决定书SHSX20191700。   上海天然气管网有限公司 金东琦 2019-10-12 2099-12-31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9-10-12
SHSX20191701 非社会投资项目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审核(不涉及排污口) 普通 1   上海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 2019-10-12 2099-12-31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9-10-12
SHSX20191636 填堵河道的审批(市管河道及中心城区内河道) 普通 上海市工程建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于2019年9月9日提出的东海大道(盐朝公路~下盐公路)道路新建工程填堵河道的申请(受理号:SHSX20191636)及2019年9月12日的补正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上海市水资源管理若干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具体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在满足地区防汛排水安全的前提下,对长约2.9公里的东海大道(盐朝公路~下盐公路)道路新建工程红线范围内涉及的现状水系进行调整。 二、你公司应按照《东海大道(盐朝公路~下盐公路)道路新建工程填堵河道论证报告》实施水系调整,新开(疏拓)北横河(规划一河~规划二河)长893米,河道中心线城建坐标X:-14798.17,Y:34901.54~X:-14513.37,Y:35747.34;新开(疏拓)规划三河(西引河东侧河段)长50米,河道中心线城建坐标X:-14429.98,Y:37101.11~X:-14414.86,Y:37148.83;新开(疏拓)长沟(西引河东侧河段)长54米,河道中心线城建坐标X:-15462.49,Y:37423.85~X:-15446.70,Y:37475.87;新开(疏拓)大路港(西引河东侧河段)长52米,河道中心线城建坐标X:-16199.09,Y:37659.64~X:-16183.14,Y:37709.28,共新增河道面积46806平方米。北横河规模为:河口宽60米,河底宽30米,河底高程-1.0米(上海吴淞高程,下同);规划三河规模为:河口宽26米,河底宽6米,河底高程0.0米;长沟规模为:河口宽30米,河底宽10米,河底高程0.0米;大路港规模为:河口宽26米,河底宽6米,河底高程0.0米。同时,为确保防汛排水安全和水系沟通,在长沟北侧新开口宽不小于6米,底高程1.5米的排水明渠,沟通现状农场联系河2与长沟。 三、按照“先开后填”的原则,你公司应于2020年5月底前实施完成新开河道工程。新开河道工程需经过市、区河道行政主管部门核验通过,并在妥善落实过渡时期的防汛排水措施后,可对道路红线范围内面积约30311平方米的现状河道实施填堵。如河道新开(疏拓)工程无法按时完成,请你公司在河道新开(疏拓)工程完成时限届满三十日前至原审批部门重新办理填堵河道审批手续。 四、根据《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河道填堵前,你公司应就开、填河方案至浦东新区水务局办理施工审核手续。同时,填河实施期间,你公司应配合水行政主管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五、其它事项 (一)你公司应切实做好过渡时期的防汛排水方案并报浦东新区水务局审核后实施,以确保道路红线范围内及周边地区防汛排水安全。 (二)请你公司根据浦东新区水务局的指导意见,落实新开河道的工程管理范围和日常养护具体措施。规划道路穿越规划河道时应设置跨河桥梁,你公司应根据河道蓝线及《上海市跨、穿、沿河构筑物河道管理技术规定(试行)》的要求具体落实。 (三)本次北横河、规划三河、长沟及大路港新增面积均不再用作其它项目填堵河道的补偿,请浦东新区水务局根据本项目开填河情况做好与年度航空遥感影像成果的对接和区域现状河湖数据的复核。 特此批复。 上海市人民政府 抄送: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上海市水利管理处,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浦东新区水务局,浦东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浦东新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上海市工程建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王一鸣 2019-10-12 2099-12-31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9-10-12
SHSX20191664 填堵河道的审批(其他河道) 普通 上海市闵行区梅陇镇人民政府: 你镇于2019年9月19日提出的梅陇镇永联商办02-19-03地块填堵河道的申请(受理号:SHSX20191664)收悉。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你镇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上海市水资源管理若干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具体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镇在满足地区防汛排水安全的前提下,对东至永联高中边界、南至规划华展路、西至规划景洪路、北至华泾港的梅陇镇永联商办02-19-03地块范围内涉及的现状水系进行调整。 二、你镇应按照《梅陇镇永联商办02-19-03地块填河论证报告》实施水系调整,新开(疏拓)东建设河(春申塘南侧河段)长287米,河道中心线城建坐标 X:-13805.63,Y:-2707.44~X:-14260.74,Y:-2557.75,新增河道面积3880平方米。东建设河规模为:河口宽18~27米,河底宽3~9米,河底高程0.0米(上海吴淞高程)。 三、按照“先开后填”的原则,你镇应抓紧落实新开(疏拓)河道用地,统筹好相邻地块开发时序,并于2019年11月底前实施完成新开河道工程。新开河道工程需经过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核验通过,并在妥善落实过渡时期的防汛排水措施后,可对地块范围内涉及的面积约2702平方米的现状河道实施填堵。 四、根据《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河道填堵前,你镇应就填河方案至闵行区水务局办理施工审核手续。同时,填河实施期间,你镇应统筹好相邻地块填河时序,并配合水行政主管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五、其它事项 (一)你镇应切实做好过渡时期的防汛排水方案并报闵行区水务局审核后实施,以确保地块范围内及周边地区防汛排水安全。 (二)请你镇根据闵行区水务局的指导意见,落实新开河道的工程管理范围和日常养护具体措施。规划道路穿越规划河道时应设置跨河桥梁,你镇应根据河道蓝线及《上海市跨、穿、沿河构筑物河道管理技术规定(试行)》的要求具体落实。 (三)本次东建设河个别河段补偿河道超出河口蓝线范围的水域应结合防汛通道控制线按照现状河道进行管控,你镇应按照承诺结合后续镇总体规划等法定规划的调整,将本次实施的补偿河道全部纳入河道蓝线范围进行规划控制。 (四)本次东建设河新增面积不再用作其它项目填堵河道的补偿,请闵行区水务局根据本项目开填河情况做好与年度航空遥感影像成果的对接和区域现状河数据的复核。 特此批复。 上海市人民政府 抄送: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上海市水利管理处,闵行区水务局,闵行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上海市闵行区梅陇镇人民政府 陈浩 2019-10-12 2099-12-31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9-10-12
SHSX20191563 填堵河道的审批(其他河道) 普通 上海市闵行区梅陇镇人民政府: 你镇于2019年8月22日提出的梅陇镇永联高中02-19-04地块填堵河道的申请(受理号:SHSX20191563)及2019年9月17日补正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你镇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上海市水资源管理若干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具体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镇在满足地区防汛排水安全的前提下,对东至规划梅强路、南至住宅01-28-01地块、西至规划梅富路、北至规划兴梅路的梅陇镇永联高中02-19-04地块范围内涉及的现状水系进行调整。 二、你镇应按照《梅陇镇永联高中02-19-04地块填河论证报告》实施水系调整,新开(疏拓)东建设河(曹家港北侧河段)长235.6米,河道中心线城建坐标 X:-14637.99,Y:-2433.68~X:-14877.37,Y:-2355.27,新增河道面积2525平方米。东建设河规模为:河口宽18.5~26.5米,河底宽3~10米,河底高程0.0米(上海吴淞高程)。 三、按照“先开后填”的原则,你镇应抓紧落实新开(疏拓)河道用地,统筹好相邻地块开发时序,并于2019年11月底前实施完成新开河道工程。新开河道工程需经过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核验通过,并在妥善落实过渡时期的防汛排水措施后,可对地块范围内涉及的面积约1764平方米的现状河道实施填堵。 四、根据《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河道填堵前,你镇应就填河方案至闵行区水务局办理施工审核手续。同时,填河实施期间,你镇应统筹好相邻地块填河时序,并配合水行政主管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五、其它事项 (一)你镇应切实做好过渡时期的防汛排水方案并报闵行区水务局审核后实施,以确保地块范围内及周边地区防汛排水安全。 (二)请你镇根据闵行区水务局的指导意见,落实新开河道的工程管理范围和日常养护具体措施。规划道路穿越规划河道时应设置跨河桥梁,你镇应根据河道蓝线及《上海市跨、穿、沿河构筑物河道管理技术规定(试行)》的要求具体落实。 (三)本次东建设河个别河段补偿河道超出河口蓝线范围的水域应结合防汛通道控制线按照现状河道进行管控,你镇应按照承诺结合后续镇总体规划等法定规划的调整,将本次实施的补偿河道全部纳入河道蓝线范围进行规划控制。 (四)本次东建设河新增面积不再用作其它项目填堵河道的补偿,请闵行区水务局根据本项目开填河情况做好与年度航空遥感影像成果的对接和区域现状河数据的复核。 特此批复。 上海市人民政府 抄送: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上海市水利管理处,闵行区水务局,闵行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上海市闵行区梅陇镇人民政府 陈浩 2019-10-12 2099-12-31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9-10-12
SHSX20191564 填堵河道的审批(其他河道) 普通 上海市闵行区梅陇镇人民政府: 你镇于2019年8月22日提出的梅陇镇外环生态集心捆绑01-28-01地块填堵河道的申请(受理号:SHSX20191564)及2019年9月17日补正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你镇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上海市水资源管理若干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具体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镇在满足地区防汛排水安全的前提下,对东至规划梅强路及集心初中地块、南至规划梅南路、西至规划梅富路、北至规划兴梅路的梅陇镇外环生态集心捆绑01-28-01地块范围内涉及的现状水系进行调整。 二、你镇应按照《梅陇镇外环生态集心捆绑01-28-01地块填河论证报告》实施水系调整,新开(疏拓)东建设河(六磊塘北侧河段)长327米,河道中心线城建坐标 X:-16726.44,Y:-2000.41~X:-17046.45,Y:-1932.27,新增河道面积6310平方米。东建设河规模为:河口宽26~33米,河底宽13~14米,河底高程0.0米(上海吴淞高程)。 三、按照“先开后填”的原则,你镇应抓紧落实新开(疏拓)河道用地,统筹好相邻地块开发时序,并于2019年11月底前实施完成新开河道工程。新开河道工程需经过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核验通过,并在妥善落实过渡时期的防汛排水措施后,可对地块范围内涉及的面积约4409平方米的现状河道实施填堵。 四、根据《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河道填堵前,你镇应就填河方案至闵行区水务局办理施工审核手续。同时,填河实施期间,你镇应统筹好相邻地块填河时序,并配合水行政主管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五、其它事项 (一)你镇应切实做好过渡时期的防汛排水方案并报闵行区水务局审核后实施,以确保地块范围内及周边地区防汛排水安全。 (二)请你镇根据闵行区水务局的指导意见,落实新开河道的工程管理范围和日常养护具体措施。规划道路穿越规划河道时应设置跨河桥梁,你镇应根据河道蓝线及《上海市跨、穿、沿河构筑物河道管理技术规定(试行)》的要求具体落实。 (三)本次东建设河个别河段补偿河道超出河口蓝线范围的水域应结合防汛通道控制线按照现状河道进行管控,你镇应按照承诺结合后续镇总体规划等法定规划的调整,将本次实施的补偿河道全部纳入河道蓝线范围进行规划控制。 (四)本次东建设河新增面积不再用作其它项目填堵河道的补偿,请闵行区水务局根据本项目开填河情况做好与年度航空遥感影像成果的对接和区域现状河数据的复核。 特此批复。 上海市人民政府 抄送: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上海市水利管理处,闵行区水务局,闵行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上海市闵行区梅陇镇人民政府 陈浩 2019-10-12 2099-12-31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9-10-12
SHSX20191565 填堵河道的审批(其他河道) 普通 上海市闵行区梅陇镇人民政府: 你镇于2019年8月22日提出的梅陇镇永联高中02-19-04地块填堵河道的申请(受理号:SHSX20191565)及2019年9月17日补正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你镇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上海市水资源管理若干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具体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镇在满足地区防汛排水安全的前提下,对东至规划平弛路、南至规划华展路、西至永联商办02-19-03地块、北至规划华济路的梅陇镇永联高中02-19-04地块范围内涉及的现状水系进行调整。 二、你镇应按照《梅陇镇永联高中02-19-04地块填河论证报告》实施水系调整,新开(疏拓)东建设河(曹家港北侧河段)长252米,河道中心线城建坐标 X:-14877.37,Y:-2355.27~X:-15116.84,Y:-2277.13,新增河道面积1500平方米。东建设河规模为:河口宽19.5~25米,河底宽3~8米,河底高程0.0米(上海吴淞高程)。 三、按照“先开后填”的原则,你镇应抓紧落实新开(疏拓)河道用地,统筹好相邻地块开发时序,并于2019年11月底前实施完成新开河道工程。新开河道工程需经过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核验通过,并在妥善落实过渡时期的防汛排水措施后,可对地块范围内涉及的面积约1013平方米的现状河道实施填堵。 四、根据《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河道填堵前,你镇应就填河方案至闵行区水务局办理施工审核手续。同时,填河实施期间,你镇应统筹好相邻地块填河时序,并配合水行政主管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五、其它事项 (一)你镇应切实做好过渡时期的防汛排水方案并报闵行区水务局审核后实施,以确保地块范围内及周边地区防汛排水安全。 (二)请你镇根据闵行区水务局的指导意见,落实新开河道的工程管理范围和日常养护具体措施。规划道路穿越规划河道时应设置跨河桥梁,你镇应根据河道蓝线及《上海市跨、穿、沿河构筑物河道管理技术规定(试行)》的要求具体落实。 (三)本次东建设河个别河段补偿河道超出河口蓝线范围的水域应结合防汛通道控制线按照现状河道进行管控,你镇应按照承诺结合后续镇总体规划等法定规划的调整,将本次实施的补偿河道全部纳入河道蓝线范围进行规划控制。 (四)本次东建设河新增面积不再用作其它项目填堵河道的补偿,请闵行区水务局根据本项目开填河情况做好与年度航空遥感影像成果的对接和区域现状河数据的复核。 特此批复。 上海市人民政府 抄送: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上海市水利管理处,闵行区水务局,闵行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上海市闵行区梅陇镇人民政府 陈浩 2019-10-12 2099-12-31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9-10-12
SHPX20191689 核发《排水许可证》 普通 一、同意核发“上海市长宁区新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057051192号,有效期自2019年10月15日至2024年10月14日止)。 二、准予“上海市长宁区新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项目产生的医疗污水(17立方米/日)及雨水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华山路城镇合流管道;职工食堂餐饮污水(6立方米/日)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华山路城镇合流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医疗污水浓度,按《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2005)、《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18)、《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执行;职工食堂餐饮污水浓度,按《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18)、《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执行(注:职工食堂不对病人开放)。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在排水许可证的有效期内,排水口数量和位置、排水量、污染物项目或者浓度等排水许可内容变更的,排水户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重新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排水户名称、法定代表人等其他事项变更的,排水户应当在工商登记变更后30日内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变更。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30日前至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上海市长宁区新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019-10-11 2099-12-31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9-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