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PX20191483 |
核发《排水许可证》 |
普通 |
2   |
上海市杨浦区延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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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15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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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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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91496 |
核发《排水许可证》 |
普通 |
2   |
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市区供电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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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15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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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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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91473 |
核发《排水许可证》 |
普通 |
上海苏宁环球实业有限公司申请核发《排水许可证》,详情请看行政许可决定书SHPX20191473。   |
上海苏宁环球实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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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15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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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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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91423 |
核发《排水许可证》 |
普通 |
一、同意核发“上海海外嘉光光电器件有限公司”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134071348号,有效期自2019年08月20日至2024年08月19日止)。
二、准予“上海海外嘉光光电器件有限公司”项目151立方米/日污从1个排放口排入真南路城镇污水管道;雨水从1个排放口通过真南路822弄街坊雨水管道排入真南路城镇雨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18)、《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在排水许可证的有效期内,排水口数量和位置、排水量、污染物项目或者浓度等排水许可内容变更的,排水户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重新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排水户名称、法定代表人等其他事项变更的,排水户应当在工商登记变更后30日内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变更。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30日前至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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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外嘉光光电器件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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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15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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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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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91450 |
核发《排水许可证》 |
普通 |
上海市黄浦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申请核发《排水许可证》,详情请看行政许可决定书SHPX20191450。   |
上海市黄浦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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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15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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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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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91451 |
核发《排水许可证》 |
普通 |
上海市黄浦区牙病防治所申请核发《排水许可证》,详情请看行政许可决定书SHPX20191451。   |
上海市黄浦区牙病防治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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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15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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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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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91452 |
核发《排水许可证》 |
普通 |
上海市黄浦区牙病防治所申请核发《排水许可证》,详情请看行政许可决定书SHPX20191452。   |
上海市黄浦区牙病防治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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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15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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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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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SX20191460 |
填堵河道的审批(其他河道) |
普通 |
上海市松江区车墩镇人民政府:
你镇于2019年6月5日提出的松江区SJC10023单元09-01号地块土地储备项目填堵河道的申请(受理号:SHSX20191161)及7月11日的补正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你镇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上海市水资源管理若干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具体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镇在满足地区防汛排水安全的条件下,对东至车峰北路、南至南姚东路、西至李高路、北至车泾路的松江区SJC10023单元09-01号地块范围内的现状水系进行调整。
二、你镇应按照《松江区SJC10023单元09-01号地块填堵河道论证报告》实施水系调整,疏拓沈潮泾(南乐东路以北174米)长174米,河道中心线起讫位置城建坐标为X:-23060.35,Y:-15079.43~X:-23234.52,Y:-15078.63,新增河道面积2892平方米。沈潮泾规模:河口宽12~35米、河底宽3~25米、河底高程0.5米(上海吴淞高程)。同时,你镇应做好本次疏拓范围内河道与疏拓范围外现状河道的衔接,确保防汛安全和水系沟通。
三、鉴于补偿河道沈潮泾已实施完成,你镇应就河道疏拓工程抓紧完善用地手续后,报请市、区河道行政主管部门核验通过,方可对松江区SJC10023单元09-01号地块范围内2408平方米的现状河道实施填堵。
四、根据《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河道填堵前,你镇应就填河方案到松江区水务局办理施工审核手续。同时,填河实施期间,你镇应配合水行政主管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五、其他事项
(一)你镇应切实做好过渡时期的防汛排水方案并报松江区水务局审核后实施,以确保地块范围内及周边地区防汛排水安全。
(二)你镇应根据松江区水务局的指导意见,落实补偿河道的工程管理范围和日常养护具体措施。
(三)本次新增河道面积不再用于其它项目的填河补偿,请松江区水务局根据本项目开、填河情况做好与年度航空遥感影像成果的对接和区域现状河湖数据的复核。
(四)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规定,你镇应另行编制地块雨、污水排水方案并按程序批准后实施。
特此批复。   |
上海松江经济技术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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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球坤 |
2019-08-15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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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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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SX20191404 |
填堵河道的审批(其他河道) |
普通 |
上海市浦东新区万祥镇人民政府:
你镇于2019年7月8日提出的万祥镇新建村新建万兴灌区农田水利配套设施工程填堵河道的变更申请(受理号:SHSX20191404)及2019年7月25日的补正材料收悉。经审查,因原部分补偿河道涉及动拆迁,难以实施,需变更原水系补偿方案,根据《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上海市水资源管理若干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同意对沪府河管〔2018〕95号填堵河道的审批予以变更,变更事项具体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镇在满足地区防汛排水安全的前提下,填河范围仍然维持东至新字港、南至新万港、西至马万港、北至新牧路地块范围,填堵河道面积维持36869平方米不变,申请主体维持上海市浦东新区万祥镇人民政府不变,仅对原水系补偿方案实施变更。
二、你镇应按照《万祥镇新建村新建万兴灌区农田水利配套设施工程填河论证变更方案》实施水系调整,原方案中应新开(疏拓)新建河长约1201米、新四南河长约1195米,新增河道面积37151平方米,目前已实施完成约32950平方米,剩余新建河(万马港东侧河段)长约183米、新四南河(万马港东侧河段)长约117米,共计约4201平方米的河道因涉及动拆迁无法实施,但已与现状马万港沟通,故本次将原“新建河(万马港东侧河段)长约183米、新四南河(万马港东侧河段)长约117米,共计约4201平方米”的两段补偿河道变更为:新开三三马路港(Y9路河东侧河段)长199米,河道中心线城建坐标为 X:-28557.82,Y: 32548.58~X:-28678.28,Y:32777.27,新增河道面积7289平方米,大于原审批要求的新增河道面积。三三马路港规模为:河口宽22~50米,河底宽10~30米,河底高程不高于1.5米(上海吴淞高程)。
三、鉴于你镇已完成新开河道的实施,请你镇就新开河道工程于2019年9月底前报请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核验通过。
四、本次三三马路港新增面积不再用作其它项目填堵河道的补偿,请浦东新区水务局根据本项目开填河情况做好与年度航空遥感影像成果的对接和区域现状河湖数据的复核。
五、其他事项维持沪府河管〔2018〕95号文批复内容不变。
特此批复。
上海市人民政府
抄送: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上海市水利管理处,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浦东新区水务局,浦东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浦东新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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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东新区万祥镇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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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臻宇 |
2019-08-15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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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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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SX20191044 |
填堵河道的审批(其他河道) |
普通 |
上海市青浦区公路管理所:
你单位于2019年5月28日提出的青浦区东航路(沪青平公路~江苏省界)新改建工程填堵河道的申请(受理号:SHSX20191044)及2019年7月23日补正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你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上海市水资源管理若干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具体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在满足地区防汛排水安全的前提下,对长约2.27公里的青浦区东航路(沪青平公路~江苏省界)新改建工程红线范围内涉及的现状水系进行调整。
二、你单位应按照《青浦区东航路(沪青平公路~江苏省界)新改建工程填堵河道论证报告》实施水系调整,疏拓元荡(道路红线及上下游30米范围)长100米,河道中心线城建坐标X:-20103.73,Y:-54962.77~X:-20200.40,Y:-54934.27,疏拓雪二洋生产河(桥梁正下方下游30米~水闸)长105米,河道中心线城建坐标X:-19787.75,Y:-53739.25~X:-19868.74,Y:-53680.42,新开巨圩江(桥梁正下方上游30米~G50沪渝高速)长93米,河道中心线城建坐标X:-19682.86,Y:-53143.19~X:-19770.59,Y:-53130.07,疏拓金泽塘(断头江~G50沪渝高速)长83米,河道中心线城建坐标X:-19616.77,Y:-52884.37~X:-19699.86,Y:-52872.15,共新增河道面积3127平方米,其中用于本次填河补偿的为巨圩江,河道面积为1428平方米。元荡规模为:河底高程-1.0米(上海吴淞高程,下同);雪二洋生产河规模为:河口宽22米,河底宽6.5米,河底高程0.0米;巨圩江规模为:河口宽18米,河底宽7米,河底高程0.5米;金泽塘规模为:河口宽25~27米,河底宽9.5~11.5米,河底高程0.0米。
三、按照“先开后填”的原则,你单位应落实新开(疏拓)河道用地,并于2020年6月底前实施完成新开(疏拓)河道工程。新开(疏拓)河道工程须经过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核验通过,并在妥善落实过渡时期的防汛排水措施后,可对道路红线范围内涉及的面积约460平方米的现状河道实施填堵。
四、根据《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河道填堵前,你单位应就开、填河方案至青浦区水务局办理施工审核手续。同时,填河实施期间,你单位应配合水行政主管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五、其它事项
(一)你单位应切实做好过渡时期的防汛排水方案并报青浦区水务局审核后实施,以确保道路红线范围内及周边地区防汛排水安全。
(二)请你单位根据青浦区水务局的指导意见,落实新开(疏拓)河道的工程管理范围和日常养护具体措施。规划道路穿越规划河道时应设置跨河桥梁,你单位应根据河道蓝线及《上海市跨、穿、沿河构筑物河道管理技术规定(试行)》的要求具体落实。
(三)本次巨圩江新增面积不再用作其它项目填堵河道的补偿,请青浦区水务局根据本项目开填河情况做好与年度航空遥感影像成果的对接和区域现状河湖数据的复核。
特此批复。
上海市人民政府
抄送: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上海市水利管理处,青浦区水务局,青浦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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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青浦区公路管理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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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力 |
2019-08-15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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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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