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PX20171496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一、同意核发“上海乔力雅洗衣器材有限公司”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503130659,有效期自2017年07月24日至2022年07月23日止)。
二、准予“上海乔力雅洗衣器材有限公司”项目产生32.8立方米/日污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嘉好路城镇污水管道,最终纳入石洞口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项目内雨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惠申路城镇雨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废)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3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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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乔力雅洗衣器材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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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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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钦贵 |
2017-07-24 |
2022-07-23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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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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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71594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一、同意核发“上海海红印刷有限公司”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056125217号,有效期自2017年6月23日至2022年6月22日止)。
二、准予“上海海红印刷有限公司”项目产生的3立方米/日污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长发路城镇污水管道,最终纳入石洞口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项目内雨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长发路城镇雨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我局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三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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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恒力锻压机床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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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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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家林 |
2017-07-24 |
2022-08-0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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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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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71503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一、同意核发“中国(上海)网络视听产业基地(数字创意港)”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507114010,有效期自2017年07月25日至2020年02月16日止)。
二、准予“中国(上海)网络视听产业基地(数字创意港)”项目产生475立方米/日污水从2个排放口分别排入紫月路、紫星路城镇污水管道,最终纳入白龙港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项目内雨水从2个排放口分别排入紫月路、紫星路城镇雨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废)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3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受理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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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紫竹数字创意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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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31011255299086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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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雯 |
2017-07-24 |
2020-02-16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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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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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71652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华泰商务中心”项目核发《排水许可证》(审批)的申请,经审查,你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二十一条、《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同意核发“浩力森涂料(上海)有限公司”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503130260号,有效期自2017年5月12日至2022年5月11日止)。
二、准予“浩力森涂料(上海)有限公司”项目产生的21立方米/日生活污水排入嘉美路(1个排放口)城镇污水管道,经污水泵站提升至石洞口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项目内雨水排入东兰路和莲花路(各1个排放口)城镇雨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 T31962-2015)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我局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3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抄送: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上海市排水管理处, 嘉定区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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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华洽投资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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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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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青云 |
2017-07-21 |
2022-08-06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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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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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71479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准予延续,有效期限自2017年07月24日至2022年07月23日(延续期限为5年)。相关要求告知如下:
一、准予你单位申报的污水(156立方米/日)从1个排放口排入龙吴路城镇污水管道。
二、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执行。
三、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四、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507113136号)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我局批准后方可排放。
五、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3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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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景禧医纺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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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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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永祥 |
2017-07-21 |
2022-07-23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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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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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71474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一、同意核发“上海超捷仪器设备有限公司”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511112074,有效期自2017年07月21日至2022年07月20日止)。
二、准予“上海超捷仪器设备有限公司”项目产生3.1立方米/日污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东晨二路城镇污水管道,最终纳入白龙港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项目内雨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东方一路城镇雨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废)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3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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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超捷仪器设备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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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310112630417126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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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燕明 |
2017-07-21 |
2022-07-20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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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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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71475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一、同意核发“上海迅豪置业有限公司(兴梅路588号)”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505110848号,有效期自2017年07月21日至2022年07月20日止)。
二、准予“上海迅豪置业有限公司(兴梅路588号)”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8立方米/日)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春兴路城镇污水管道;项目内雨水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兴梅路城镇雨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我局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三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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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迅豪置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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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310112630417126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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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四弟 |
2017-07-21 |
2022-07-20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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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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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71483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一、同意你单位提出的“轨道交通18号线一期工程政立路站”项目(位于杨浦区,国权北路、政立路口,国权北路路中道路下方,新建地下2层车站,总建筑面积18257平方米)核发《排水许可证》(初审)的申请。
二、项目在《上海市污水处理系统专业规划》、《上海市城镇雨水排水系统专业规划》中属于雨、污水分流制地区,属大武川排水系统。同意项目产生的12立方米/日污水(生活污水、车站清扫污水)排入武川路、国权北路城镇污水管道,经合流污水治理一期工程管道至竹园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项目内雨水排入武川路、国权北路城镇雨水管道。
三、我局同意你单位提交的《设计文本》和《排水方案》,并提出以下具体意见,请你单位予以落实:
(一)项目内部排水系统应按雨、污分流设计,施工时雨、污水管道不得混接。
(二)项目内污水排放设置2个排放口,排入武川路(1个排放口)、国权北路(1个排放口)城镇污水管道。
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项目应在污水排放口处设置排水专用检测井,排水专用检测井内应设置间距不大于15毫米的格栅。
(三)项目内雨水设置4个排放口,排入武川路(1个排放口)、国权北路(3个排放口)城镇雨水管道。
(四)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执行。
四、相关事项告知
(一)项目的性质、规模、内容若发生变化,必须重新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
(二)项目施工前,须在基地内设置沉淀池等设施,严禁施工泥浆水直排城镇排水管道,以保护周边城镇排水管网,并至杨浦区市政和水务管理事务中心(双阳路220号)办理施工期间《排水许可证》手续。
(三)项目建成后,你单位应按照规定程序,明确责任主体后,到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申领项目《排水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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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轨道交通十八号线发展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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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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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纯洁 |
2017-07-21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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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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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71484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一、同意你单位提出的“轨道交通18号线一期工程长江南路站”项目(位于宝山区,逸仙路西侧,长江南路路中道路下方,新建地下2层车站,总建筑面积29618平方米)核发《排水许可证》(初审)的申请。
二、项目在《上海市污水处理系统专业规划》、《上海市城镇雨水排水系统专业规划》中属于雨、污水分流制地区,属高镜排水系统。同意项目产生的20立方米/日污水(生活污水、车站清扫污水)排入长江南路城镇污水管道,经西干线至石洞口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项目内雨水排入长江南路城镇雨水管道。
三、我局同意你单位提交的《设计文本》和《排水方案》,并提出以下具体意见,请你单位予以落实:
(一)项目内部排水系统应按雨、污分流设计,施工时雨、污水管道不得混接。
(二)项目内污水排放设置3个排放口,排入长江南路城镇污水管道。
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项目应在污水排放口处设置排水专用检测井,排水专用检测井内应设置间距不大于15毫米的格栅。
(三)项目内雨水排放设置4个排放口,排入长江南路城镇雨水管道。
(四)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执行。
四、相关事项告知
(一)项目的性质、规模、内容若发生变化,必须重新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
(二)项目施工前,须在基地内设置沉淀池等设施,严禁施工泥浆水直排城镇排水管道,以保护周边城镇排水管网,并至宝山区水务局(密山路10号)办理施工期间《排水许可证》手续。
(三)项目建成后,你单位应按照规定程序,明确责任主体后,到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申领项目《排水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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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轨道交通十八号线发展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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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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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纯洁 |
2017-07-21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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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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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71485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一、同意你单位提出的“轨道交通18号线一期工程江浦路站”项目(位于杨浦区,江浦路、控江路口,江浦路路中道路下方,新建地下2层车站,总建筑面积19541平方米)核发《排水许可证》(初审)的申请。
二、项目在《上海市污水处理系统专业规划》、《上海市城镇雨水排水系统专业规划》中属于雨、污水合流制地区,属昆明排水系统。同意项目产生的污水(25立方米/日生活污水、车站清扫污水)及雨水排入江浦路城镇合流管道,经污水治理三期工程管道至竹园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
三、我局同意你单位提交的《设计文本》和《排水方案》,并提出以下具体意见,请你单位予以落实:
(一)项目内部排水系统应按雨、污分流设计,施工时雨、污水管道不得混接。
(二)项目内污水排放设置3个排放口,排入江浦路城镇合流管道。
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项目应在污水排放口处设置排水专用检测井,排水专用检测井内应设置间距不大于15毫米的格栅。
(三)项目内部分雨水至排放口汇同经排水专用检测井后的污水排入江浦路城镇合流管道;另部分雨水设置4个排放口,排入江浦路城镇合流管道。
(四)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执行。
四、相关事项告知
(一)项目的性质、规模、内容若发生变化,必须重新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
(二)项目施工前,须在基地内设置沉淀池等设施,严禁施工泥浆水直排城镇排水管道,以保护周边城镇排水管网,并至杨浦区市政和水务管理事务中心(双阳路220号)办理施工期间《排水许可证》手续。
(三)项目建成后,你单位应按照规定程序,明确责任主体后,到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申领项目《排水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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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轨道交通十八号线发展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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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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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纯洁 |
2017-07-21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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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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