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SX20171258 |
填堵河道的审批(其他河道) |
普通 |
上海港城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于2017年6月12日提出的临港地区NHC10101单元WNW-C2街坊填堵河道的申请(受理号:SHSX20171258)材料及6月20日补正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具体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在满足地区防汛排水安全的条件下,对
东至临港大道、西至杞青路、南至铃兰路、北至沪城环路的临港地区NHC10101单元WNW-C2街坊范围内的现状水系进行调整。
二、你公司应按照《临港地区NHC10101单元WNW-C2街坊填堵河道论证方案》(以下简称《论证方案》)实施水系调整,新开北护城河771米(九四塘随塘河—西引河西侧),新增河道面积69313平方米。规划北护城河规模:河口宽90米、河底宽60米、河底高程-1.0米。
三、按照“先开后填”的原则,你公司应抓紧实施规划新开河道,新开河道工程应于2017年9月30日前实施完成,经市、区河道行政主管部门完工验收,并在妥善落实过渡时期防汛排水措施后,方可对地块内约49441平方米的现状河道实施填堵。
四、根据《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河道填堵前,你公司应就开、填河方案到浦东新区水务局办理施工审核手续。
五、其他事项
(一)你公司应按照程序至浦东新区水务局划示河道蓝线,组织河道实施。同时,你公司应切实做好过渡时期的防汛排水方案并报浦东新区水务局审核后实施,以确保周边地区防汛排水安全。
(二)请你公司根据浦东新区水务局的指导意见,落实新开河道的工程管理范围和日常养护具体措施。规划道路穿越规划河道时应设置跨河桥梁,你公司应根据河道蓝线及《上海市跨、穿、沿河构筑物河道管理技术规定(试行)》的要求具体落实。
(三)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规定,你镇应另行编制涉及地块雨、污水排水方案并按程序批准后实施。
特此批复。
  |
上海港城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
|
1231011742502362EX |
|
|
|
陶明昌 |
2017-07-19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
2017-07-19 |
|
SHSX20171511 |
填堵河道的审批(其他河道) |
普通 |
你公司于2017年7月5日提出的轨道交通8号线浦江镇芦恒路站点1-2-10地块填堵河道的申请(受理号:SHSX20171511)收悉。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具体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在满足地区防汛排水安全的条件下,对东至规划绿地、南至规划一路、西近浦星公路、北至规划绿地的轨道交通8号线浦江镇芦恒路站点1-2-10地块红线范围内的现状河道进行调整。
二、你公司应按照《轨道交通8号线浦江镇芦恒路站点1-2-10地块填堵河道论证报告》实施水系调整,新开(拓宽)位于闵行区浦江镇与浦东新区三林镇的界河(芦胜河以南~1-2-10地块范围东侧红线北延伸段)253米,在浦江镇镇域新增河湖面积约1283平方米。界河(芦胜河以南~1-2-10地块范围东侧红线北延伸段)规模:河口宽12米,河底宽2米,河底高程1.0米(上海吴淞零点)。
三、按照“先开后填”的原则,新开(拓宽)河道工程应于2017年8月25日前实施完成,经市、区河道行政主管部门完工验收,并在妥善落实过渡时期的防汛排水措施后,方可对地块范围内涉及的面积约870平方米的现状水系实施填堵。
四、根据《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河道填堵前,你公司应就开、填河方案到闵行区水务局办理施工审核手续。
五、其它事项
(一)你公司应按照程序到闵行区水务局划示河道蓝线。同时,填堵河道前,你公司应切实做好过渡时期的防汛排水方案并报闵行区水务局审核后实施,以确保周边地区防汛排水安全。
(二)请你公司根据闵行区水务局的指导意见,落实新开(拓宽)河道的工程管理范围和日常养护具体措施。规划道路穿越规划河道时应设置跨河桥梁,你公司应根据河道蓝线及《上海市跨、穿、沿河构筑物河道管理技术规定(试行)》的要求具体落实。
(三)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规定,你公司应另行编制地块雨、污水排水方案并按程序批准后实施。
特此批复。
  |
上海浦江工业园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
1231011742502362EX |
|
|
|
张钱强 |
2017-07-19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
2017-07-19 |
|
SHSX20170794 |
填堵河道的审批(其他河道) |
普通 |
上海市松江区公路(市政)建设项目办公室:
你办于2017年4月20日提出的松江区青天路(规划路—松江区界)新建工程填堵河道的申请(受理号:SHSX20170794)及6月22日补正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你办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具体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办在满足地区防汛排水安全的条件下,对青天路(规划路-松江区界)道路红线范围内涉及的现状水系进行调整。
二、你办应按照《松江区青天路(规划路-松江区界)新建工程填堵河道论证报告》实施水系调整,新开(疏拓)银祥浜(青天路~角里塘)261米、中心港(银祥浜~汤和浜)624米、汤和浜(青天路~中心港)62米,共新增河道面积约14323平方米。银祥浜规模:河口宽18米,河底宽5.5米,河底高程0.5米(上海吴淞零点,下同);中心港规模:河口宽20米,河底宽7.5米,河底高程0.5米;汤和浜规模:河口宽20~50米,河底宽7.5~35米,河底高程0.5米。
三、按照“先开后填”的原则,新开(疏拓)河道工程应于2017年11月底前实施完成,经市、区河道行政主管部门完工验收,并在妥善落实过渡时期的防汛排水措施后,方可对地块范围内涉及的面积约7334平方米的现状水系实施填堵。
四、根据《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河道填堵前,你办应就开、填河方案到松江区水务局办理施工审核手续。
五、其它事项
(一)你办应按照程序到松江区水务局划示河道蓝线。同时,填堵河道前,你办应切实做好过渡时期的防汛排水方案并报松江区水务局审核后实施,以确保周边地区防汛排水安全。
(二)请你办根据松江区水务局的指导意见,落实新开(疏拓)河道的工程管理范围和日常养护具体措施。规划道路穿越规划河道时应设置跨河桥梁,你办应根据河道蓝线及《上海市跨、穿、沿河构筑物河道管理技术规定(试行)》的要求具体落实。
(三)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规定,你办应另行编制地块雨、污水排水方案并按程序批准后实施。
特此批复。
  |
上海市松江区公路(市政)建设项目办公室 |
|
1231011742502362EX |
|
|
|
赵建云 |
2017-07-19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
2017-07-19 |
|
SHSX20170862 |
填堵河道的审批(其他河道) |
普通 |
你公司于2017年4月27日提出的青浦新城福利院项目填堵河道的申请(受理号:SHSX20170862)及2017年7月5日补正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具体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在满足地区防汛排水安全的条件下,对东至新塘港,南至淀山湖大道,西至东圩河路,北至新塘港路的青浦新城福利院项目地块范围内涉及的现状水系进行调整。
二、你公司应按照《青浦新城福利院及周边区域水系填河论证方案(报批稿)》实施水系调整,根据规划要求新开(疏拓)新塘港(新塘港路~淀山湖大道)、沿家港(淀山湖大道~朱家角路)、泾江(淀山湖大道~朱家角路),共新增河湖水面积14572平方米。新塘港(新塘港路~淀山湖大道)规模为:河道长约431米,河口宽58~72米,河底宽37~51米,河底高程-0.5米(上海吴淞高程,下同),河道两侧各控制陆域宽度6米;沿家港(淀山湖大道~朱家角路)规模为:河道长约354米,河口宽40米,河底宽17.5米,河底高程-0.5米,河道两侧各控制陆域宽度6米;泾江(淀山湖大道~朱家角路)规模为:河道长约218米,河口宽50米,河底宽27.5米,河底高程-0.5米,河道两侧各控制陆域宽度6米。
三、按照“先开后填”的原则,你公司应抓紧新开河道的实施,新开河道工程应于2017年11月15日前实施完成。新开河道工程需经过市、区河道行政主管部门完工验收,并在妥善落实过渡时期的防汛排水措施后,方可对地块红线范围内涉及的面积约11647平方米的现状河道实施填堵。
四、根据《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河道填堵前,你公司应就开、填河方案至青浦区水务局办理施工审核手续。
五、其它事项
(一)填堵河道前,你公司应切实做好过渡时期的防汛排水方案并报青浦区水务局审核后实施,以确保地块范围内及周边地区防汛排水安全。
(二)请你公司根据青浦区水务局的指导意见,落实新开河道的工程管理范围和日常养护具体措施。
(三)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规定,你公司应另行编制地块雨、污水排水方案并按程序批准后实施。
特此批复。
上海市人民政府
抄送:市水务局执法总队,市水利管理处,青浦区水务局,青浦区规土局。
  |
上海淀山湖新城发展有限公司 |
|
|
|
|
|
蒋家敏 |
2017-07-19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
2017-07-19 |
|
SHSX20171013 |
填堵河道的审批(其他河道) |
普通 |
你单位于2017年5月16日提出的闵行区新虹街道红星村“城中村”改造地块填堵河道的申请(受理号:SHSX20171013)及6月28日补正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你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具体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在满足地区防汛排水安全的条件下,对东至沪杭铁路、南至崧泽高架、西至小涞港、北至红星村村界的闵行区新虹街道红星村“城中村”改造地块红线范围内的现状河道进行调整。
二、你单位应按照《闵行区新虹街道红星村“城中村”改造地块填河论证报告》实施水系调整,新开(拓宽)小涞港732米,在满足规划断面的前提下,河道东岸在既有规划蓝线基础上向本地块陆域侧拓宽11米,共新增河道面积13637平方米,较原规划新增河道面积约7900平方米。小涞港(崧泽高架~红星村北侧村界)规模:河口宽45米,河底宽17米,河底高程-1.0米(上海吴淞零点)。
三、按照“先开后填”的原则,新开(拓宽)河道工程应于2018年5月底前实施完成,经市、区河道行政主管部门完工验收,并在妥善落实过渡时期的防汛排水措施后,方可对地块范围内涉及的面积约6175平方米的现状水系实施填堵。
四、根据《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河道填堵前,你单位应就开、填河方案到闵行区水务局办理施工审核手续。
五、其它事项
(一)你单位应按照程序到闵行区水务局划示河道蓝线。同时,填堵河道前,你单位应切实做好过渡时期的防汛排水方案并报闵行区水务局审核后实施,以确保周边地区防汛排水安全。
(二)请你单位根据闵行区水务局的指导意见,落实新开(拓宽)河道的工程管理范围和日常养护具体措施。规划道路穿越规划河道时应设置跨河桥梁,你单位应根据河道蓝线及《上海市跨、穿、沿河构筑物河道管理技术规定(试行)》的要求具体落实。
(三)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规定,你单位应另行编制地块雨、污水排水方案并按程序批准后实施。
特此批复。
  |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新虹街道办事处 |
|
1231011742502362EX |
|
|
|
郁小明 |
2017-07-19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
2017-07-19 |
|
SHSX20171469 |
河道管理范围内树木迁移的审批 |
普通 |
一、 为配合崇明运粮河延伸段(瀛洲路~南横引河)工程
的实施,同意你单位迁移本工程实施影响范围内的河道绿化。
1、绿化搬迁位置及范围:南横引河南岸(南横引河与运粮河交汇处)河道管理范围。
2、搬迁绿化品种数量:夹竹桃29棵,蓬径约2.3米。
3、绿化搬迁至崇明区建设镇建设苗圃内;搬迁时间自2017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运粮河延伸段河道整治工程完成后,及时对本次绿化搬迁范围进行绿化恢复。
二、绿化搬迁时严格按照绿化迁移技术规程和上报的实施方案实施迁移,确保施工质量和绿化成活率,并加强对迁移绿化的养护管理。绿化迁移后一年内未成活的,你单位应当负责补植相应的绿化。负责绿化迁移的绿化施工单位须在施工现场设立告示牌,向社会公示绿化迁移项目的基本情况。
四、你单位在绿化迁移过程中应加强对周边水利设施的保护,尽量减少对其影响,如对其造成损毁的应进行原样恢复。
抄送: 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市水务局农水处,市水务局执法总队,市水利管理处,崇明区水务局,崇明区农村水利管理所。
  |
上海崇明新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
|
|
|
|
朱晓中 |
2017-07-18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
2017-07-18 |
|
SHSX20171404 |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审核 (非排污口事项) |
普通 |
你所提出的2016年度苏州河(嘉定区)堤防专项维修工程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申请收悉。经审查,你所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上海市防汛条例》、《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原则同意你所(由上海友为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设计的)2016年度苏州河(嘉定区)堤防专项维修工程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的有关建设方案。
本工程位于苏州河左岸,涉及防汛墙长度总计1088米。根据划示的规划河道蓝线,本工程防汛墙按照3级水工建筑物、设防水位4.79米(上海吴淞高程,下同)、墙顶设计高程5.20米的50年一遇防洪标准设计,按照2级水工建筑物复核;本工程高尔夫球场河段现状防汛墙顶高程均为4.50米,为避免局部突兀,同意该段防汛墙顶高程按4.50米实施,待今后统一进行加高。工程主要内容如下:
(一)堤防里程桩号SL39+097~SL39+400高尔夫球场段
1.将长度303米的现状防汛墙高程2.80米以上墙身结构拆除后,采用在墙前增设一排桩长为11米的板桩基础重建墙身,板桩上浇筑导梁与新建墙身连成整体,导梁下新老结构间的空洞采用袋装土(或素混凝土)回填,导梁宽0.80米、厚0.50米、底高程为2.80米,墙顶高程为4.50米,墙身厚0.3米;其中,在堤防里程桩号SL39+105~SL39+111范围,墙前增设的板桩桩长为6米;在堤防里程桩号SL39+318~SL39+326范围的现状水桥及平台拆除,增设的板桩上导梁与新建的防汛墙承台连成整体,承台宽2.2米。
2.封堵本段范围内的出水管,进水管1处按原样恢复。
(二)堤防里程桩号SL42+289~SL43+074墨玉路桥西侧段
1.在堤防里程桩号SL42+289~SL43+011范围,长度722米,将现状防汛墙结构拆除后采用二级挡墙形式新建防汛墙,老结构桩基压至规划泥面以下0.5米;新建一级防汛墙采用“L”型结构、按规划河道蓝线后退0~17米布置,其基础采用桩长为12米的前排板桩、后排方桩,一级防汛墙承台宽2.3米、厚0.5米、底高程为1.50米,一级防汛墙顶高程为4.20米,墙身厚0.4米;二级防汛墙布置在一级防汛墙后5~21米、与上下游防汛墙形成封闭,二级防汛墙采用“L”型结构,其承台宽1.6米、厚0.4米、底高程为3.40米,二级防汛墙顶高程为5.20米,墙身厚0.4米。
2.在堤防里程桩号SL43+011~SL43+074范围,长度63米,将现状防汛墙高程2.80米以上墙身结构拆除后,采用在墙前增设一排桩长为11米的板桩基础,重建墙身作为一级防汛墙,其板桩上浇筑导梁与墙身连成整体,导梁下新老结构间的空洞采用袋装土(或素混凝土)回填,导梁宽0.80米、厚0.50米、底高程为2.80米,一级防汛墙顶高程为4.50米,墙身厚0.3米;在一级防汛墙后约6.3~8.4米,采用“L”型结构新建二级防汛墙、并与上下游防汛墙形成封闭,其承台宽1.6米、厚0.4米、底高程为3.40米,二级防汛墙顶高程为5.20米,墙身厚0.4米。
(三)在本工程范围防汛墙后敷设信息管、设置警示标志牌等,墙后道路按原样恢复。
二、本工程堤防里程桩号SL42+289~SL43+011范围的新建防汛墙承台位于常水位以下,有关施工期间的临时措施方案应予明确。
三、本工程需进行防汛墙开缺施工,为确保度汛安全,请你所合理组织施工,避开在汛期进行防汛墙开缺施工。
四、请你所进一步完善、细化施工方案及施工影响范围内防汛设施的监测方案,落实好施工期间的防汛预案和防汛责任制,并于施工前到我局行政服务中心办理有关“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施工方案的审核”行政许可。
  |
上海市嘉定区河道水闸管理所 |
|
|
|
|
|
|
2017-07-18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
2017-07-18 |
|
SHSX20171442 |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审核 (非排污口事项) |
普通 |
一、原则同意你公司在南汇东滩水域范围内实施南汇东滩N1库区临江外侧渣土应急消纳临时码头工程建设,工程主要内容为:在南汇东滩N1库区东堤中部偏北位置建设渣土应急消纳临时码头,使用岸线长度300米,码头轴线与N1库区东堤轴线平行,码头前沿线距东堤中心线471米,码头角点坐标(54北京坐标系)上游端点X=3444917.4、Y=394651.2,下游端点X=3444702.7、Y=394860.7;新建码头平台长300米、宽22米,采用高桩梁板式结构,排架间距8.0米,码头桩基采用预应力混凝土管桩(Φ800PHC-B型),每榀排架下设6根桩(标准排架),其中45.0米直桩2根、46.0米斜桩4根;新建接岸引桥2座长400米、宽8米,与码头平面上呈“π”型布局,引桥采用高桩预应力空心大板结构,标准排架间距17米,码头与引桥的连接段采用预制实心板结构,引桥桩基促淤堤外采用预应力混凝土管桩(Φ800PHC-B型),每榀排架下设2根46.0米斜桩,促淤堤附近及以内范围采用Φ1100钻孔灌注桩,每榀排架下设2根45.0米直桩;新建临江侧与引桥相接、内侧与跨堤通道相接,引堤长45米为斜坡式土石堤结构(与N1库区东堤一致),引堤堤顶高程为7.0~8.18米(上海吴淞零点,下同),堤顶宽10米,引堤两侧坡面为对称复式结构,上、下坡坡比为1:3,采用扭王块体护坡,外坡5.5米高程处设5米宽、0.4米厚灌砌块石消浪平台,平台两侧为0.6米×0.8米的素混凝土格埂,外坡坡脚设1.2米×1.0米的埋石混凝土大方脚,大方脚面高程3.5米,大方脚外侧为0.8米厚抛石护脚。
二、请你公司根据项目批复内容抓紧工程施工准备工作,编制所在区域在建围堤工程开缺专项设计方案及施工方案,制定防汛应急预案等,确保工程的规范有序安全推进。
  |
中交上海航道局有限公司 |
|
无 |
|
|
|
张惠兰 |
2017-07-18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
2017-07-18 |
|
SHPX20171467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一、同意核发“上海海红印刷有限公司”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056125217号,有效期自2017年6月23日至2022年6月22日止)。
二、准予“上海海红印刷有限公司”项目产生的3立方米/日污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长发路城镇污水管道,最终纳入石洞口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项目内雨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长发路城镇雨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我局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三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
上海凯威工业精制气体开发有限公司 |
|
无 |
|
|
|
周海军 |
2017-07-18 |
2022-07-20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
2017-07-18 |
|
SHPX20171468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一、同意核发“上海海红印刷有限公司”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056125217号,有效期自2017年6月23日至2022年6月22日止)。
二、准予“上海海红印刷有限公司”项目产生的3立方米/日污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长发路城镇污水管道,最终纳入石洞口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项目内雨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长发路城镇雨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我局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三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
上海亨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0000000201603110020 |
|
|
|
刘敏清 |
2017-07-18 |
2022-07-23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
2017-07-1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