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项目名称 审批类别 许可内容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许可决定日期 许可截止期 许可机关 当前状态 地方编码 数据更新时间戳 备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代码 税务登记代码 居民身份证号
SHSX20200341 填堵河道的审批 普通 上海嘉定出口加工区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于2020年4月22日提出的嘉定区(北区)JDS2-0301、JDS2-0401、JDS2-0402单元05、07地块项目填堵河道的申请(受理号:SHSX20200341)及2020年5月7日的补正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上海市水资源管理若干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具体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在满足地区防汛排水安全的前提下,对东至创恒路、南至旺贤路、西至创济路、北至旺尤路的嘉定区(北区)JDS2-0301、JDS2-0401、JDS2-0402单元05、07地块项目范围内涉及的现状水系进行调整。 二、你公司应按照《嘉定区(北区)JDS2-0301、JDS2-0401、JDS2-0402单元05、07地块项目填堵河道论证报告》实施水系调整,疏拓规划蟹泾(创济路东侧河段)长253米,河道中心线城建坐标X:18774.67,Y:-29795.69~X:18569.85,Y:-29649.67;疏拓朱门泾(旺尤路南侧河段)长165米,河道中心线城建坐标X:18574.16,Y:-29625.34~X:18444.08,Y:-29720.57,共新增河道面积7468平方米。蟹泾规模为:河口宽24米,河底宽6米,河底高程0.0米(上海吴淞高程,下同);朱门泾规模为:河口宽24米,河底宽6米,河底高程0.0米。同时,为确保防汛排水安全和水系沟通,在创济路东侧新开口宽不小于10米,底高程1.5米的排水明渠,将现状蟹泾河与规划蟹泾沟通。 三、鉴于你公司已基本完成疏拓河道的实施,请你公司于2020年5月底前报请市、区河道行政主管部门核验通过,并在妥善落实过渡时期的防汛排水措施后,可对地块范围内涉及的面积约4575平方米的现状蟹泾河实施填堵。 四、根据《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河道填堵前,你公司应就填河方案到嘉定区水务局办理施工审核手续。同时,填河实施期间,你公司应配合水行政主管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五、其它事项 (一)你公司应切实做好过渡时期的防汛排水方案并报嘉定区水务局审核后实施,以确保地块范围内及周边地区防汛排水安全。 (二)请你公司根据嘉定区水务局的指导意见,落实疏拓河道的工程管理范围和日常养护具体措施。规划道路穿越规划河道时应设置跨河桥梁,你公司应根据河道蓝线及《上海市跨、穿、沿河构筑物河道管理技术规定(试行)》的要求具体落实。 (三)本次蟹泾及朱门泾新增面积均不再用作其它项目填堵河道的补偿,请嘉定区水务局根据本项目开填河情况做好与年度航空遥感影像成果的对接和区域现状河湖数据的复核。 特此批复。 上海市人民政府 抄送:上海市水务局,嘉定区水务局,嘉定区规划资源局。   上海嘉定出口加工区发展有限公司 潘晓红 2020-05-09 2099-12-31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20-05-09
SHSX20200353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施工方案的审核 普通 上海市堤防(泵闸)设施管理处: 你单位于2020年05月xx日向本机关提出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施工方案的审核申请已收悉。经审查,你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同意你单位本次提出的2019年度拦路港堤防专项维修工程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建设方案。 二、本工程位于松江区、黄浦江上游,共对3个岸段的防汛墙进行拆除重建,对应拦路港左岸、堤防里程桩号5+743~6+363以及界泾左岸0+000~0+037、界泾右岸0+000~0+058范围。根据本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沪水务[2020]84号),本工程拆除重建防汛墙678米、墙前护滩502米、新建防汛通道及绿化,并敷设信息管线。其中,防汛墙6+071~6+134以及保滩工程5+997~6+272范围已经“拦路港左岸防汛墙及保滩防汛抢险工程”行政许可批复(受理号:SHSX20191878)。 本工程有关防汛墙按照Ⅱ等工程、2级水工建筑物、50年一遇防洪标准、100年一遇高潮位校核,改建防汛墙顶高程不低于5.24米(上海吴淞高程,下同)。工程内容主要如下: (一)防汛墙工程 1.古浦塘~界泾段 拦路港左岸、堤防里程桩号5+743~5+798、总长度约55米范围,拆除现状老防汛墙墙身及底板,于原位新建L型高桩承台结构钢筋砼防汛墙,墙顶高程5.24米、墙厚0.4米;新建底板宽3.2米、厚0.5米、底高程2.80米;基础采用前排0.25×0.5×10米板桩、后排0.3×0.3×10@1.5米方桩。墙后绿化带及防汛通道拆除重建:新建3米宽绿化带;新建宽5.0米、顶高程4.2米的防汛通道,在道路外侧敷设信息管线。 拦路港左岸、堤防里程桩号5+798~5+833、5+870~5+893、5+893~6+071总长度约236米范围,拆除现状老防汛墙,于原位新建L型高桩承台结构钢筋砼防汛墙,墙顶高程5.24米、墙厚0.4米;新建底板宽3.8米、厚0.5米、底高程2.80米;基础采用前排15米(局部桩长12米)拉森钢板桩、后排0.3×0.3×15@1.5米方桩(局部桩长12米)。墙后绿化带及防汛通道拆除重建:新建3米宽绿化带;新建宽5.0米、顶高程4.2米的防汛通道,在道路外侧敷设信息管线。 拦路港左岸、堤防里程桩号6+134~6+291总长度约157米范围,拆除现状老防汛墙,于原位新建L型高桩承台结构钢筋砼防汛墙,墙顶高程5.24米、墙厚0.4米;新建底板宽3.8米、厚0.5米、底高程2.80米;基础采用前排18米(信息光缆处桩长12米)拉森钢板桩、后排0.3×0.3×18@1.5米方桩(信息光缆处桩长12米)。墙后绿化带及防汛通道拆除重建:新建3米宽绿化带;新建宽5.0米、顶高程4.2米的防汛通道,在道路外侧敷设信息管线。 2.支河界泾段 上海市水务局   上海市堤防(泵闸)设施管理处 兰士刚 2020-05-09 2099-12-31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20-05-09
SHSX20200313 非社会投资项目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审核(不涉及排污口) 普通 上海市堤防(泵闸)设施管理处: 你单位于2020年05月08日提出的2019年度拦路港堤防专项维修工程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申请收悉。经审查,你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上海市防汛条例》《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原则同意你单位本次提出的2019年度黄浦江上游干流(竖潦泾)及大泖港右岸堤防专项维修工程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建设方案。 二、本工程位于松江区、黄浦江上游,共对2个岸段的防汛墙进行加固、拆除重建,对应黄浦江右岸、堤防里程桩号85+244~86+044以及大泖港右岸0+000~1+732范围。根据本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沪水务[2020]83号),本工程拆除重建防汛墙2111.2米、加固防汛墙29.2米,并新建防汛通道、绿化、湿地和敷设信息管线。 本工程有关防汛墙按照Ⅱ等工程、2级水工建筑物、50年一遇防洪标准、100年一遇高潮位校核,改建防汛墙顶高程不低于5.24米(上海吴淞高程,下同)。工程内容主要如下: (一) 防汛墙工程 根据最新划示的黄浦江上游干流(竖潦泾)及大泖港河道蓝线,本工程大部分现状岸线与规划不一致。其中,竖潦泾现状岸线位于规划河口线前方,与蓝线相差0.9~3.8米;大泖港现状岸线与规划河口线交叉,与蓝线相差-15.8~18.4米。由于现状岸线后方涉及农用地,难以落实相关征地手续,故本工程采用原址拆建 1.黄浦江右岸(竖潦泾)段 黄浦江右岸、堤防里程桩号85+244~86+044、总长度约628.6米范围,拆除现状老防汛墙墙身至高程2.70米,于原位新建倒T型钢筋砼防汛墙,墙顶高程5.24米、墙厚0.4米;新建底板宽3.2米、厚0.5米、底高程2.80米;基础采用前排0.4×0.17×12米拉森钢板桩、后排0.3×0.3×12@1.5米方桩。墙后绿化带及防汛通道拆除重建:新建2米宽绿化带,新建宽4.0米、顶高程4.2米的防汛通道,在道路外侧敷设信息管线。 2.大泖港段 大泖港右岸、堤防里程桩号0+000~0+017、总长度约17.5米范围,拆除现状老防汛墙墙身至高程2.70米,于原位新建倒T型钢筋砼防汛墙,墙顶高程5.24米、墙厚0.4米;新建底板宽3.2米、厚0.5米、底高程2.80米;基础采用前排0.4×0.17×12米拉森钢板桩、后排0.3×0.3×12@1.5米方桩。墙后绿化带及防汛通道拆除重建:新建2米宽绿化带,新建宽4.0米、顶高程4.2米的防汛通道,在道路外侧敷设信息管线。 大泖港右岸、堤防里程桩号0+071~0+640、0+655~0+730及0+957~1+368、总长度约1025.1米范围,拆除现状老防汛墙墙身至高程2.70米,于原位新建倒T型钢筋砼防汛墙,墙顶高程5.24米、墙厚0.4米;新建底板宽4.0米、厚0.5米、底高程2.80米;基础采用前排0.25×0.5×8米板桩、后排0.3×0.3×8@1.5米方桩。墙后绿化带及防汛通道拆除重建,新建2米宽绿化带;新建宽4.0米、顶高程4.2米的防汛通道,在道路外侧敷设信息管线。 大泖港右岸、堤防里程桩号0+640~0+655、总长度约15米范围,拆除现状老防汛墙墙身至高程2.70米,于原位新建倒T型钢筋砼防汛墙,墙顶高程5.24米、墙厚0.4米;新建底板宽5.5米、厚1.0米、底高程2.80米;基础采用前后两排Φ0.8×20@1.5米钻孔灌注桩。墙后绿化带及防汛通道拆除重建:新建2米宽绿化带,新建宽4.0米、顶高程4.3米的防汛通道,在道路外侧敷设信息管线。 大泖港右岸、堤防里程桩号1+368~1+484、总长度约141.5米范围,拆除现状老防汛墙墙身及底板,于原位新建倒T型钢筋砼防汛墙,墙顶高程5.24米、墙厚0.4米;新建底板宽3.7米、厚0.5米、底高程1.50米;基础采用前后两排0.3×0.3×10@1.5米方桩。墙后绿化带及防汛通道拆除重建:新建1.6~2米宽绿化带,新建宽4.0米、顶高程4.5米的防汛通道,在道路外侧敷设信息管线。 大泖港右岸、堤防里程桩号1+484~1+732、总长度约263.5米范围,拆除现状老防汛墙墙身至高程2.70米,于原位新建倒T型钢筋砼防汛墙,墙顶高程5.24米、墙厚0.4米;新建底板宽3.5米、厚0.5米、底高程2.80米;基础采用前排0.4×0.17×12米拉森钢板桩、后排0.3×0.3×12@1.5米方桩。墙后绿化带及防汛通道拆除重建:新建1.6~2米宽绿化带,新建宽4.0米、顶高程4.5米的防汛通道,在道路外侧敷设信息管线。 3.团结河(大泖港支河)段 团结河南北两岸、本工程桩号大支N0+000~N0+010.6、大支S0+000~S0+009.4、总长度20米范围,拆除现状老防汛墙墙身至高程2.70米,于原位新建倒T型钢筋砼防汛墙,墙顶高程5.24米、墙厚0.4米;新建底板宽3.5米、厚0.5米、底高程2.80米;基础采用前排0.4×0.17×8米拉森钢板桩、后排Φ0.6×15@1.5米钻孔灌注桩。墙后绿化带及防汛通道拆除重建,新建2米宽绿化带,新建宽4.0米、顶高程4.2米的防汛通道,在道路外侧敷设信息管线。 上海市水务局   上海市堤防(泵闸)设施管理处 2020-05-09 2099-12-31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20-05-09
SHSX20200314 填堵河道的审批(新办) 普通 上海城投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于2020年4月20日提出的竹园污水处理厂四期工程填堵河道的申请(受理号:SHSX20200314)收悉。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上海市水资源管理若干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及《市水务局浦东新区政府关于浦东新区行使“填堵河道的审批”行政许可审批权工作备忘录》,具体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在满足地区防汛排水安全的条件下,对东至州海路、南至华东路、西至高东新路、北至沙港河的竹园污水处理厂四期工程地块范围内涉及的现状水系进行调整。 二、你公司应按照《竹园污水处理厂四期工程填堵河道论证方案》实施水系调整,新开后园沟塘(高东新路东侧河段)长197米,河道中心线城建坐标X:11880.52,Y:14564.09~X:11722.74,Y:14445.88;新开钱家宅河(华东路北侧河段)长739米,河道中心线城建坐标X:11063.80,Y:15273.45~X:10963.51,Y:15385.58;新开杨孙塘(华东路北侧河段)长303米,河道中心线城建坐标X:11253.04,Y:15845.45~X:11072.19,Y:16098.32;新开赵家沟(浦东运河东侧河段)长46米,河道中心线城建坐标X:7397.60,Y:18796.41~X:7390.55,Y:18841.86,共新增河道面积28821平方米。后园沟塘规模为:河口宽18~43米,河底宽3米,河底高程1.5米(上海吴淞高程,下同);钱家宅河规模为:河口宽3~52米,河底宽3米,河底高程1.5米;杨孙塘规模为:河口宽4~41米,河底宽3米,河底高程1.5米;赵家沟规模为:河口宽70米,河底宽45米,河底高程-1.5米。同时,为确保防汛排水安全和水系沟通,在华东路北侧(后园沟塘处)新开口宽不小于6米,底高程1.5米的排水明渠,沟通现状后园沟、唐张沟与后园沟塘;在华东路北侧(钱家宅河处)新开口宽不小于6米,底高程1.5米的排水明渠,沟通黄潼港与钱家宅河。 三、按照“先开后填”的原则,请你公司按程序抓紧落实新开河道用地,并于2020年11月底前实施完成新开河道及排水明渠工程。新开河道及排水明渠工程需经过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核验通过,并在妥善落实过渡时期的防汛排水措施后,可对地块范围内涉及的面积约26667平方米的沙港河等实施填堵。 四、根据《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河道填堵前,你公司应就开、填河方案到浦东新区水务局办理施工审核手续。同时,填河实施期间,你公司应配合水行政主管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五、其他事项 (一)你公司应切实做好过渡时期的防汛排水方案并报浦东新区水务局审核后实施,确保周边地区防汛排水安全。 (二)请你公司根据浦东新区水务局的指导意见,落实新开河道及排水明渠工程的管理范围和日常养护具体措施。规划道路穿越规划河道时应设置跨河桥梁,你公司应根据河道蓝线及《上海市跨、穿、沿河构筑物河道管理技术规定(试行)》的要求具体落实。 (三)本次实施后的后园沟塘、钱家宅河、杨孙塘应按照规划控制水域要求进行管控,并在浦东新区河道蓝线库中落实河道线位。 (四)本次后园沟塘、钱家宅河、杨孙塘新增面积均不再用作其它项目填堵河道的补偿,请浦东新区水务局根据本项目开填河情况做好与年度航空遥感影像成果的对接和区域现状河湖数据的复核。 特此批复。 上海市人民政府   上海城投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陈明吉 2020-05-09 2099-12-31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20-05-09
SHSX20200322 填堵河道的审批 普通 上海南虹桥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于2020年4月20日提出的绥宁路(吴淞江南岸~天山西路)道路新建工程填堵河道的申请(受理号:SHSX20200322)及2020年5月7日的补正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上海市水资源管理若干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具体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在满足地区防汛排水安全的前提下,对长约1.89公里的绥宁路(吴淞江南岸~天山西路)道路新建工程红线范围及周边地块内涉及的现状水系进行调整。 二、目前绥宁路(吴淞江南岸~天山西路)道路新建工程红线范围及周边地块内共785平方米的许浦池已被实施了填堵,且闵行区水务执法部门已就擅自填河行为进行了执法。你公司须根据闵行区水务局的指导意见,采取必要的临排措施,确保防汛安全。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将保留对已填堵河道造成的影响进行后续跟踪并采取必要措施的权利。 三、鉴于你公司已基本完成新开纪源河(朱建路南侧河段,河道中心线起讫位置城建坐标为X:-1992.68,Y:-19351.49;X:-2030.31,Y:-19337.91)长40米,新增河道面积1200平方米。纪源河规模为:河口宽30米,河底宽9米,河底高程0.0米(上海吴淞高程)。请你公司就新开河道工程于2020年5月底前报请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核验通过。 四、其它事项 (一)你公司应切实做好过渡时期的防汛排水方案并报闵行区水务局审核后实施,以确保道路红线范围内及周边地区防汛排水安全。 (二)请你公司根据闵行区水务局的指导意见,落实新开河道的工程管理范围和日常养护具体措施。规划道路穿越规划河道时应设置跨河桥梁,你公司应根据河道蓝线及《上海市跨、穿、沿河构筑物河道管理技术规定(试行)》的要求具体落实。 (三)本次纪源河新增面积不再用作其它项目填堵河道的补偿,请闵行区水务局根据本项目开填河情况做好与年度航空遥感影像成果的对接和区域现状河湖数据的复核。 特此批复。 上海市人民政府 抄送:上海市水务局,闵行区水务局,闵行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上海南虹桥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孙二平 2020-05-09 2099-12-31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20-05-09
SHSX20200324 填堵河道的审批 普通 上海临港产业区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于2020年4月21日提出的临港重装备产业区云水路(万水路~江山路)新建工程填堵河道的申请(受理号:SHSX20200324)收悉。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上海市水资源管理若干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具体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在满足地区防汛排水安全的条件下,对长约1.8公里的临港重装备产业区云水路(万水路~江山路)新建工程道路红线及周边地区范围内的现状水系进行调整。 二、你公司应按照《临港重装备产业区云水路(万水路~江山路)新建工程填堵河道论证方案》实施水系调整,新开南奉界河(人民塘随塘河南侧河段)长37米,河道中心线城建坐标X:-40769.35,Y:28414.31~X:-40805.43,Y:28405.34,新增河道面积1115平方米。南奉界河规模为:河口宽30,河底宽10米,河底高程0.0米(上海吴淞高程)。 三、按照“先开后填”的原则,你公司应按程序抓紧落实新开河道用地,并于2020年5月底前实施完成新开河道工程。新开河道工程需经过市、区河道行政主管部门核验通过,并在妥善落实过渡时期的防汛排水措施后,可对道路红线范围内面积约921平方米的磁悬浮高架北河局部河段实施填堵。 四、根据《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河道填堵前,你公司应就填河方案到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办理施工审核手续。同时,填河实施期间,你公司应配合水行政主管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五、其他事项 (一)你公司应切实做好过渡时期的防汛排水方案并报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审核后实施,以确保道路红线及周边地区防汛排水安全。 (二)请你公司根据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的指导意见,落实新开河道工程的管理范围和日常养护具体措施。规划道路穿越规划河道时应设置跨河桥梁,你公司应根据河道蓝线及《上海市跨、穿、沿河构筑物河道管理技术规定(试行)》的要求具体落实。 (三)本次南奉界河新增面积不再用作其它项目填堵河道的补偿,请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根据本项目开填河情况做好与年度航空遥感影像成果的对接和区域现状河湖数据的复核。 特此批复。 上海市人民政府   上海临港产业区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王振富 2020-05-09 2099-12-31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20-05-09
SHSX20200335 填堵河道的审批 普通 上海临港供排水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于2020年4月22日提出的临港水厂一期工程填堵河道的申请(受理号:SHSX20200335)及2020年5月7日的补正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上海市水资源管理若干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具体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在满足地区防汛排水安全的条件下,对东至云水路、南至泥城路、西至规划道路、北至南镜湖路范围内涉及的现状水系进行调整。 二、你公司应按照《临港水厂一期工程填堵河道论证方案》实施水系调整,新开绿丽港(冬涟河西侧河段)长45.8米,河道中心线城建坐标X:-35335.79,Y:40735.64~X:-35322.85,Y:40691.75,新增河道面积5407平方米。绿丽港规模为:河口宽104~142米,河底宽74~112米,河底高程-1.0米(上海吴淞高程)。同时,为确保防汛排水安全和水系沟通,在水厂东侧新开口宽不小于6米,底高程1.5米的排水明渠,沟通彭庙彭一4组支河1与彭庙彭一4组支河11。 三、鉴于你公司已基本完成新开河道的实施,请你公司于2020年5月底前报请市、区河道行政主管部门核验通过,并在妥善落实过渡时期的防汛排水措施后,可对地块范围内涉及的面积约4604平方米的彭庙彭一4组支河12等实施填堵。 四、根据《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河道填堵前,你公司应就填河方案到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办理施工审核手续。同时,填河实施期间,你公司应配合水行政主管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五、其他事项 (一)你公司应切实做好过渡时期的防汛排水方案并报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审核后实施,以确保地块及周边地区防汛排水安全。 (二)请你公司根据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的指导意见,落实新开河道工程的管理范围和日常养护具体措施。规划道路穿越规划河道时应设置跨河桥梁,你公司应根据河道蓝线及《上海市跨、穿、沿河构筑物河道管理技术规定(试行)》的要求具体落实。 (三)本次绿丽港新增面积不再用作其它项目填堵河道的补偿,请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根据本项目开填河情况做好与年度航空遥感影像成果的对接和区域现状河湖数据的复核。 特此批复。 上海市人民政府   上海临港供排水发展有限公司 张继志 2020-05-09 2099-12-31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20-05-09
SHSX20200336 填堵河道的审批 普通 上海市浦东新区惠南镇人民政府: 你镇于2020年4月22日提出的浦东新区惠南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桥西南站等4个灌区项目填堵河道的申请(受理号:SHSX20200336)及2020年5月7日的补正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你镇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上海市水资源管理若干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具体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镇在满足地区防汛排水安全的条件下,对东至桥北村村界、南至大治河林带、西至桥北村村界、北至瞿家路港的浦东新区惠南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桥西南站等4个灌区项目地块范围内涉及的现状水系进行调整。 二、你镇应按照《浦东新区惠南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桥向西站等4个灌区项目填堵河道论证方案》实施水系调整,疏拓桥北11组河(北新村河北侧河段)长298米,河道中心线城建坐标X:32065.49,Y:-23743.11~X:32035.78,Y:-24040.07;疏拓桥北8组河(北新村河北侧河段)长359米,河道中心线城建坐标X:32872.07,Y:-24074.43~X:32905.10,Y:-24429.27;疏拓桥北1组河(北新村河南侧河段)长1140米,河道中心线城建坐标X:32704.68,Y:-24556.16~X:33110.87,Y:-24897.75,共新增河道面积16477平方米。桥北11组河规模为:河口宽15米,河底宽2米,河底高程0.5米(上海吴淞高程,下同);桥北8组河规模为:河口宽15米,河底宽2米,河底高程0.5米;桥北1组河规模为:河口宽15米,河底宽2米,河底高程0.5米。 三、按照“先开后填”的原则,请你镇按程序抓紧落实疏拓河道用地,并于2020年9月底前实施完成疏拓河道工程。疏拓河道工程需经过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核验通过,并在妥善落实过渡时期的防汛排水措施后,可对地块范围内涉及的面积约14644平方米的桥北6组四支河等实施填堵。 四、根据《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河道填堵前,你镇应就填河方案到浦东新区水务局办理施工审核手续。同时,填河实施期间,你镇应配合水行政主管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五、其他事项 (一)你镇应切实做好过渡时期的防汛排水方案并报浦东新区水务局审核后实施,确保周边地区防汛排水安全。 (二)请你镇根据浦东新区水务局的指导意见,落实疏拓河道的工程管理范围和日常养护具体措施。本次实施后的桥北1、8、11组河应按照规划控制水域要求进行管控,并在浦东新区河道蓝线库中落实河道线位。 (三)本次桥北1、8、11组河新增面积均不再用作其它项目填堵河道的补偿,请浦东新区水务局根据本项目开填河情况做好与年度航空遥感影像成果的对接和区域现状河湖数据的复核。 特此批复。 上海市人民政府   上海市浦东新区惠南镇人民政府 徐明宝 2020-05-09 2099-12-31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20-05-09
SHSX20200337 填堵河道的审批(新办) 普通 上海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 你公司于2020年4月22日提出的竹园白龙港污水连通管工程(新6号泵站)填堵河道的申请(受理号:SHSX20200337)及2020年5月7日的补正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上海市水资源管理若干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具体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在满足地区防汛排水安全的条件下,对向阳南路以南、人民塘路以东、白龙港污水处理厂以西的竹园白龙港污水连通管工程(新6号泵站)项目地块范围内涉及的现状水系进行调整。 二、你公司应按照《竹园白龙港污水连通管工程(新6号泵站)填堵河道论证方案》实施水系调整,新开赵家沟(浦东运河以东河段)长50米,河道中心线城建坐标X:7390.55,Y:18841.86~X:7382.88,Y:18891.27,新增河道面积3500平方米。赵家沟规模为:河口宽70米,河底宽45米,河底高程-1.5米(上海吴淞高程)。 三、鉴于你公司已基本完成新开河道的实施,请你公司于2020年5月底前报请市、区河道行政主管部门核验通过,并在妥善落实过渡时期的防汛排水措施后,可对地块范围内涉及的面积约3172平方米的教育培训中心景观水体实施填堵。 四、根据《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河道填堵前,你公司应就填河方案到浦东新区水务局办理施工审核手续。同时,填河实施期间,你公司应配合水行政主管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五、其他事项 (一)你公司应切实做好过渡时期的防汛排水方案并报浦东新区水务局审核后实施,确保周边地区防汛排水安全。 (二)请你公司根据浦东新区水务局的指导意见,落实新开河道的工程管理范围和日常养护具体措施。规划道路穿越规划河道时应设置跨河桥梁,你公司应根据河道蓝线及《上海市跨、穿、沿河构筑物河道管理技术规定(试行)》的要求具体落实。 (三)本次赵家沟新增面积不再用作其它项目填堵河道的补偿,请浦东新区水务局根据本项目开填河情况做好与年度航空遥感影像成果的对接和区域现状河湖数据的复核。 特此批复。 上海市人民政府   上海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 周骅 2020-05-09 2099-12-31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20-05-09
SHPX20200342 核发《排水许可证》 普通 上海中环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申请核发《排水许可证》,详情请看行政许可决定书SHPX20200342。   上海中环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2020-05-08 2099-12-31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20-0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