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GX20161030 |
核发《取水许可证》(地下水) |
普通 |
详见行政许可决定书 |
上海市普陀区民防办公室 |
|
310113001091166 |
|
|
|
刘向前 |
2016-06-12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
2016-06-12 |
|
SHGX20161031 |
核发《取水许可证》(地下水) |
普通 |
详见行政许可决定书 |
上海市普陀区民防办公室 |
|
310113001205408 |
|
|
|
蔡顺明 |
2016-06-12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
2016-06-12 |
|
SHGX20161101 |
建设项目节水设施设计方案的审核(新申请) |
普通 |
详见行政许可决定书 |
上海恒青房地产有限公司 |
|
无 |
|
|
|
刘昕 |
2016-06-12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
2016-06-12 |
|
SHGX20161102 |
建设项目节水设施设计方案的审核(新申请) |
普通 |
详见行政许可决定书 |
上海恒青房地产有限公司 |
|
00247178-9 |
|
|
|
王建东 |
2016-06-12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
2016-06-12 |
|
SHGX20161092 |
建设项目节水设施设计方案的审核(新申请) |
普通 |
一、同意你单位提出的“大场老镇改造北弄地块配套商品房项目”节水设施设计方案。经第三方中介机构节水评估,本项目在全部达到设计指标的情况下, 日用新水量为280.15立方米。
二、建设项目使用的用水设备和用水器具必须是国家认定的节水型产品。公共场所使用的水嘴、龙头内部建议设置限流配件。
三、项目竣工前应相应配备二、三级水表,二级水表装表率应达到97.5%以上,对绿化浇灌、道路冲洗等公用部位用水也均应安装计量水表。
四、绿化浇灌应采用高效节水灌溉方式,项目所有水池或水箱应设置溢流报警装置。
五、项目内采用透水铺装、下凹式绿地等形式对雨水进行间接收集利用。
六、做好项目建设过程中节水管理工作,制订施工期间相应的用水、节水管理制度。
七、你单位要严格按照节水设施设计方案和节水评估报告实施,加强与市水务局的沟通,及时进行信息反馈,市水务局相关部门将定期上门了解设计方案有关节水设施的施工落实情况,项目投入运营后将不定期检查节水设施使用情况。节水设施竣工后,相关资料应报送市水务局备案。
  |
大华(集团)有限公司 |
|
无 |
|
|
|
刘昕 |
2016-06-08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
2016-06-08 |
|
SHPX20161149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详见行政许可决定书 |
上海洛克菲勒集团外滩源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
|
无 |
|
|
|
邓锐民 |
2016-06-07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
2016-06-07 |
|
SHPX20161131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一、同意核发“闵行区吴泾镇塘湾村第二村民小组”《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089050858,有效期自2016年06月17日至2021年06月16日止)。
二、准予“闵行区吴泾镇塘湾村第二村民小组”产生5.1立方米/日污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北吴路城镇污水管道,最终纳入白龙港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废)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你单位排水主体、排水许可内容有变化,应向我局提出变更或重新办理排水许可申请。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3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
上海市闵行区吴泾镇塘湾村民委员会 |
|
无 |
|
|
|
彭宝平 |
2016-06-07 |
2021-06-20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
2016-06-07 |
|
SHSX20160894 |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施工方案的审核 |
普通 |
你公司于2016年5月30日向本机关提出延续大芦线航道整治工程二期(大团、惠南段)1标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施工方案的审核(原受理号:SHSX20142146)的申请。本机关决定准予延续,有效期限自批准之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
  |
上海城投航道建设有限公司 |
|
kl-257 |
|
|
|
宝信 |
2016-06-07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
2016-06-07 |
|
SHSX20160899 |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施工方案的审核 |
普通 |
受理号:SHSX20160899
上海城投航道建设有限公司 :
你公司于2016年5月27日向本机关提出延续大芦线航道整治工程二期(大团惠南段)2标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施工方案的审核(原受理号:SHSX20142147)的申请,经审查,你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延续,有效期限自批准之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
上海市水务局
抄送:
  |
上海城投航道建设有限公司 |
|
000000220160390066 |
|
|
|
梁锦祥 |
2016-06-07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
2016-06-07 |
|
SHSX20160900 |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施工方案的审核 |
普通 |
受理号:SHSX20160900
上海城投航道建设有限公司 :
你公司于2016年5月30日向本机关提出延续大芦线航道整治工程二期(宣桥段)2标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施工方案的审核(原受理号:SHSX20142150)的申请,经审查,你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延续,有效期限自批准之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
上海市水务局
抄送:
  |
上海城投航道建设有限公司 |
|
无 |
|
|
|
高德康 |
2016-06-07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
2016-06-0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