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PX20161116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一、同意你单位提出的“浦江大居40-03地块幼儿园”项目(位于闵行区浦江镇拓展大型居住区基地内,规划十路以西、闸航路以北,新建1幢1-3层幼儿园教学楼及门卫、垃圾房等。项目总建筑面积6137平方米,占地面积7197平方米)核发《排水许可证》(初审)的申请。
二、项目在《上海市污水处理系统专业规划》、《上海市城镇雨水排水系统专业规划》中属于雨、污水分流制地区,为浦江镇排水系统。同意项目产生的31立方米/日污水排入闸航路城镇污水管道,经污水治理二期工程管道,至白龙港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三、我局原则同意你单位提交的《初步设计》和《排水方案》,并提出以下具体意见,请你单位予以落实:
(一)项目内部排水系统应按雨、污分流设计,施工时雨、污水管道不得混接。
(二)项目内污水排放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闸航路城镇污水管道。
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项目应在污水排放口处设置排水专用检测井,排水专用检测井内应设置间距不大于15毫米的格栅。
(三)项目内雨水排放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闸航路城镇雨水管道。
(四)项目内食堂餐饮污水须设置相应的除油处理设施,经有效处理后达标排放。
(五)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相关事项告知
(一)项目的性质、规模 、内容若发生变化,必须重新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
(二)项目施工前,须在基地内设置沉淀池等设施,严禁施工泥浆水直排市政管道,以保护周边市政排水管网,并至闵行区水务局(庙泾路88号)办理施工期间的《排水许可证》手续。
(三)项目建成后,你单位应按照规定程序,明确责任主体后,到上海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江苏路389号)申领项目《排水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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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闵行地产经营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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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1120004327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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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勇建 |
2016-06-06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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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6-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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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61121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一、同意你单位提出的“浦江拓展大型居住社区06-05地块幼儿园”项目(位于闵行区浦江镇拓展大型居住区基地内,规划七路以西、规划二路以北,新建1幢3层幼儿园教学楼及门卫、垃圾房等。项目总建筑面积6137平方米,占地面积7198平方米)核发《排水许可证》(初审)的申请。
二、项目在《上海市污水处理系统专业规划》、《上海市城镇雨水排水系统专业规划》中属于雨、污水分流制地区,为浦江镇排水系统。同意项目产生的31立方米/日污水排入规划二路城镇污水管道,经污水治理二期工程管道,至白龙港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三、我局原则同意你单位提交的《初步设计》和《排水方案》,并提出以下具体意见,请你单位予以落实:
(一)项目内部排水系统应按雨、污分流设计,施工时雨、污水管道不得混接。
(二)项目内污水排放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规划二路城镇污水管道。
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项目应在污水排放口处设置排水专用检测井,排水专用检测井内应设置间距不大于15毫米的格栅。
(三)项目内雨水排放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规划二路城镇雨水管道。
(四)项目内食堂餐饮污水须设置相应的除油处理设施,经有效处理后达标排放。
(五)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相关事项告知
(一)项目的性质、规模 、内容若发生变化,必须重新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
(二)项目施工前,须在基地内设置沉淀池等设施,严禁施工泥浆水直排市政管道,以保护周边市政排水管网,并至闵行区水务局(庙泾路88号)办理施工期间的《排水许可证》手续。
(三)项目建成后,你单位应按照规定程序,明确责任主体后,到上海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江苏路389号)申领项目《排水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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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闵行地产经营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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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1120004327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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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勇建 |
2016-06-06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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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6-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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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61126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一、同意核发“黄浦华庭(海润都市花园)二期”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035010860号,有效期自2016年6月17日至2021年6月16日止)。
二、准予“黄浦华庭(海润都市花园)二期”项目产生的208立方米/日污水及项目内雨水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保屯路城镇合流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提出变更或重新办理排水许可申请。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三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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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百润房地产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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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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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建东 |
2016-06-06 |
2021-06-16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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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6-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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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GX20160461 |
建设项目节水设施设计方案的审核(新申请) |
普通 |
详见行政许可决定书 |
上海粤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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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1130000438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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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建明 |
2016-06-06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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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6-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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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GX20152794 |
建设项目节水设施设计方案的审核(新申请) |
普通 |
详见行政许可决定书 |
上海新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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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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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怡 |
2016-06-06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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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6-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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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60993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一、同意核发“上海翼达文具用品有限公司”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506111570号,有效期自2016年6月8日至2021年6月7日止)。
二、准予“上海翼达文具用品有限公司”项目产生的43立方米/日污水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园区道路城镇污水管道;项目内雨水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园区道路城镇雨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提出变更或重新办理排水许可申请。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三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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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翼达文具用品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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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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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文荣 |
2016-06-06 |
2021-06-07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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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6-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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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60947 |
核发《排水许可证》(大于1000(新申请,变更)) |
普通 |
一、同意你单位提出的“市北高新技术服务业园区N070501单元09-03地块住办商品房项目”(位于静安区东至规划云照路、南至汶水路、西至万荣路、北至规划云飞路建设住办商品房等建筑群,总用地面积8.72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5.7万平方米)核发《排水许可证》(初审)的申请。
二、项目在《上海市污水处理系统专业规划》、《上海市城镇雨水排水系统专业规划》中属于雨、污水分流制地区,为市政江场排水系统。同意项目产生的1557 立方米/日污水达标后排入万荣路和规划云照路城镇污水管道,纳入污水治理一期工程总管,最终至竹园第一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项目内雨水排入万荣路和规划云照路城镇雨水管道。
三、我局同意你单位提交的《初步设计》文本和《排水方案》,并提出以下具体意见,请你单位予以落实:
(一)项目内部雨污水管道应与周边规划在建的云照路城镇雨污水管道同步建设,同步使用。
(二)项目内部排水系统应按雨、污分流设计,施工时雨、污(废)水管道不得混接。
(三)项目内污水排放设置5个排放口。项目内的污水从5个排放口分别排入万荣路(3个排放口)和规划云照路(2个排放口)城镇污水管道。
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项目应在污(废)水排放口处设置排水专用检测井,排水专用检测井内应设置间距不大于15毫米的格栅。
(四)项目内雨水排放设置5个排放口。项目内雨水从5个排放口分别排入万荣路(3个排放口)和规划云照路(2个排放口)城镇雨水管道。
(五)项目所排放污(废)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相关事项告知
(一)项目的性质、规模、内容若发生变化,必须重新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
(二)项目施工前,须在基地内设置沉淀池等设施,严禁施工泥浆水直排市政管道,以保护周边市政排水管网,并至静安区市政管理署(老沪太路202号)办理《排水许可证(施工)》手续。
(三)项目建成后,你单位应按照规定程序,明确责任主体后,到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江苏路389号)申领项目《排水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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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华泓尚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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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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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曙光 |
2016-06-06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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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6-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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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60952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你单位于2015年06月09日提出的 “锦元公司二期厂房”项目核发《排水许可证》(审批)的申请,经审查,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同意该项目核发《排水许可证》(审批)的申请,并颁发《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110070161号,有效期为2015年6月19日至2020年6月18日止)。
二、准予该项目产生的22.6立方米/日污水设置2个排放口分别排入红柳路和柳园路市政污水管道,项目内雨水设置2个排放口分别排入红柳路和柳园路市政雨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提出变更或重新办理排水许可申请。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三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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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宝山绿色生态置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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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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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辛 |
2016-06-06 |
2021-06-16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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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6-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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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61069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一、同意核发“霍山公园景观改造”《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013091044,有效期自2016年06月16日至2021年06月15日止)。
二、准予“霍山公园景观改造”产生0.3立方米/日污水及项目内雨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霍山路城镇合流管道,最终纳入竹园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废)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你单位排水主体、排水许可内容有变化,应向我局提出变更或重新办理排水许可申请。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3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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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虹口区绿化管理事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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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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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培 |
2016-06-06 |
2021-06-15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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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6-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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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61007 |
核发《排水许可证》(大于1000(新申请,变更)) |
普通 |
一、同意你单位提出的“黄浦江南延伸段WS5单元188E-B-1地块项目”(位于徐汇区东至黄浦江、南至上海中油云峰石油仓储有限公司、西至龙腾大道、北至龙耀路隧道内建设4座剧场和综合文化中心等建筑。总用地面积10.6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6.77万平方米)核发《排水许可证》(初审)的申请。
二、项目在《上海市污水处理系统专业规划》、《上海市城镇雨水排水系统专业规划》中属于雨、污水分流制地区,为龙水南路排水系统。同意项目内产生的2428立方米/日污(废)水达标后分别排入龙腾大道城镇污水管道,经污水治理二期工程管道,最终至白龙港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项目内雨水分别排入龙腾大道城镇雨水管道。
三、我局同意你单位提交的《初步设计》文本和《排水方案》,并提出以下具体意见,请你单位予以落实:
(一)项目内部排水系统应按雨、污分流设计,施工时雨、污水管道不得混接。
(二)项目内污(废)水排放共设置6个排放口。项目内产生的2428立方米/日污(废)水从6个排放口分别排入龙腾大道(6个排放口)城镇污水管道。
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项目应在污水排放口处设置排水专用检测井,排水专用检测井内应设置间距不大于15毫米的格栅。
(三)项目内雨水排放共设置6个排放口。项目内雨水从6个排放口分别排入龙腾大道(6个排放口)城镇雨水管道。
(四)项目所排放污(废)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五)根据《上海市餐厨废弃油脂处理管理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97号)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餐厨废弃油脂从严监管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沪府办发〔2011〕54号)的要求,经营性餐饮的废水处理设施须设置有效的油水分离器,以强化动植物油脂的去除能力,并加强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严禁餐饮废水未经除油处理直接排入城镇排水管网。因项目经营性餐饮排放的污(废)水量约占总排水量70%,请你单位提供详细的餐饮废水处理方案和设计文本,报我局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
四、相关事项告知
(一)项目的性质、规模、内容若发生变化,必须重新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
(二)项目施工前,须在基地内设置沉淀池等设施,严禁施工泥浆水直排市政管道,以保护周边市政排水管网,并至徐汇区市政和水务管理署(钦州南路111弄20号)办理《排水许可证(施工)》手续。
(三)项目建成后,你单位应按照规定程序,明确责任主体后,到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江苏路389号)申领项目《排水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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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梦中心创意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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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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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巍松 |
2016-06-06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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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6-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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