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项目名称 审批类别 许可内容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许可决定日期 许可截止期 许可机关 当前状态 地方编码 数据更新时间戳 备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代码 税务登记代码 居民身份证号
SHPX20161015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普通 一、同意核发“上海孚友特种电缆有限公司”《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502130032,有效期自2016年06月12日至2021年06月11日止)。 二、准予“上海孚友特种电缆有限公司”产生31立方米/日污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金园三路城镇污水管道,最终纳入石洞口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项目内雨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金园四路城镇雨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废)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你单位排水主体、排水许可内容有变化,应向我局提出变更或重新办理排水许可申请。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3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上海孚友特种电缆有限公司 郑丹丹 2016-06-01 2021-06-11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6-06-01
SHPX20160995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普通 一、同意核发“金豫商厦”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033010706,有效期自2016年06月08日至2021年06月07日止)。 二、准予“金豫商厦”项目产生87立方米/日污水及项目内雨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馆驿街城镇合流管道,最终纳入白龙港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废)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你单位排水主体、排水许可内容有变化,应向我局提出变更或重新办理排水许可申请。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3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上海金豫置业有限公司 邢秀燕 2016-06-01 2021-06-07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6-06-01
SHPX20161076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普通 一、同意你单位提出的“罗店大型居住社区01单元0108-02地块配套综合菜场”项目(位于宝山区联杨路东、年喜路南,新建菜场及配套用房,项目总建筑面积6045平方米,占地面积5038平方米)核发《排水许可证》(初审)的申请。 二、项目在《上海市污水处理系统专业规划》、《上海市城镇雨水排水系统专业规划》中属于雨、污水分流制地区,为罗店排水系统。同意项目产生的118立方米/日污水排入年喜路城镇污水管道,经西干线,至石洞口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三、我局原则同意你单位提交的《总体设计》和《排水方案》,并提出以下具体意见,请你单位予以落实: (一)项目内部排水系统应按雨、污分流设计,施工时雨、污水管道不得混接。 (二)项目内污水排放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年喜路城镇污水管道。 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项目应在污水排放口处设置排水专用检测井,排水专用检测井内应设置间距不大于15毫米的格栅。 (三)项目内雨水排放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年喜路城镇雨水管道。 (四)经营性餐饮产生的餐饮废水须经除油设施有效处理后达标排放。根据《上海市餐厨废弃油脂处理管理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97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餐厨废弃油脂从严监管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沪府办发[2011]54)的要求,经营性餐饮的废水须设置有效的油水分离器,以强化动植物油脂的去除能力,并加强处理设施的运营管理,严禁餐饮废水未经除油处理直接排入城镇排水管网。 (五)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相关事项告知 (一)项目的性质、规模 、内容若发生变化,必须重新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 (二)项目施工前,须在基地内设置沉淀池等设施,严禁施工泥浆水直排市政管道,以保护周边市政排水管网,并至宝山区水务局(密山路10号)办理施工期间的《排水许可证》手续。 (三)项目建成后,你单位应按照规定程序,明确责任主体后,到上海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江苏路389号)申领项目《排水许可证》。   上海罗店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 金海龙 2016-06-01 2099-12-31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6-06-01
SHSX20160950 滩涂开发利用许可证的审批(80公顷以下) 普通 一、同意崇明岛生态环境预警监测评估体系水文监测站工程使用崇明岛南门(海塘桩号36+319.3)及堡镇(海塘桩号68+663.8)附近区域的滩涂。 二、滩涂使用者为上海市水文总站,用途为水文监测站用地。 三、使用方式为长期,使用期限五十年。滩涂开发利用面积为:南门782.5平方米、堡镇941.7平方米,具体范围及坐标点以实际测量图为准。 四、因水文监测站属社会公益性事业,根据《上海市滩涂管理条例》和《关于本市滩涂有偿使用的若干意见》的规定,同意免征滩涂使用费。 五、你单位凭准予许可决定书到上海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领取滩涂开发利用许可证。 六、涉及海塘破堤开缺等其他审批事项的,请按有关规定办理行政许可手续。   上海崇明港务建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10230000309958 吴妙生 2016-06-01 2099-12-31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6-06-01
SHSX20161020 滩涂开发利用许可证的审批(80公顷以下) 普通 一、同意崇明岛生态环境预警监测评估体系水文监测站工程使用崇明岛南门(海塘桩号36+319.3)及堡镇(海塘桩号68+663.8)附近区域的滩涂。 二、滩涂使用者为上海市水文总站,用途为水文监测站用地。 三、使用方式为长期,使用期限五十年。滩涂开发利用面积为:南门782.5平方米、堡镇941.7平方米,具体范围及坐标点以实际测量图为准。 四、因水文监测站属社会公益性事业,根据《上海市滩涂管理条例》和《关于本市滩涂有偿使用的若干意见》的规定,同意免征滩涂使用费。 五、你单位凭准予许可决定书到上海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领取滩涂开发利用许可证。 六、涉及海塘破堤开缺等其他审批事项的,请按有关规定办理行政许可手续。   上海市滩涂造地有限公司 63142499-3 殷俊 2016-06-01 2099-12-31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6-06-01
SHSX20160568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审核 (非排污口事项) 普通 一、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来文所附设计图纸实施东茭泾(走马塘-宝山交界)护岸改建工程。工程主要内容:拆除重建防汛墙160.0m,加固改建防汛墙3399.0m,拆除重建二级挡墙490.0m,防汛墙顶高程为5.0m(上海吴淞高程),新建防汛通道7278.9m2,种植绿化3927.2m2。在防汛墙施工时,应注意与相邻侧防汛墙接顺。 二、破墙施工应尽可能安排在非汛期,按照设计图纸事先做好施工围堰。在施工过程中,须加强对周边防汛墙和桥梁的监测和保护,如有异常情况应即报静安区和市河道管理部门,防汛墙如有损坏应及时修复。 三、你单位须落实该工程施工期间的防汛责任,制定防汛应急预案,落实防汛抢险措施,确保施工期防汛排水安全。 四、工程动工前,应到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江苏路389号)另行办理施工许可审批手续。工程竣工后,请及时组织行政许可验收,并将有关竣工资料送该中心及市和静安区河道管理部门备案。   上海市闸北区彭浦水利排灌管理站 00242044-7 白少康 2016-06-01 2099-12-31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6-06-01
SHSX20161035 填堵河道的审批(其他河道) 普通 详见行政许可决定书 上海市宝山区大场镇人民政府 00245352-1 杨金娣 2016-05-31 2099-12-31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6-05-31
SHSX20161036 填堵河道的审批(其他河道) 普通 详见行政许可决定书 上海市宝山区大场镇人民政府 00245352-1 杨金娣 2016-05-31 2099-12-31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6-05-31
SHSX20161055 填堵河道的审批(其他河道) 普通 一、在满足地区防汛排水安全的条件下,原则同意对江桥镇内东至嘉涛路,南至海波路,西至黄家花园路,北至桃浦公路用地范围内涉及的现状水系进行调整。 二、你公司应根据《嘉定区江桥镇北社区J1-01、02、03、04地块填堵河道论证报告》,新开(拓宽)界泾(黄家花园路-西虬江)、北界泾(西虬江-桃浦公路),新增水面积约5799平方米。其中,新开(拓宽)界泾(黄家花园路至以东约154米处)新增水面积约2494平方米作为本次填堵河道的补偿水面积。界泾规模为:河道长约154米,河口宽22米,河底宽6米,河底高程0.0米(上海吴淞零点)。 三、按照“先开后填”的原则,你公司应抓紧规划河道、的实施,新开(拓宽)河道工程需经过市、区河道行政主管部门完工验收,并在妥善落实过渡时期的防汛排水措施后,方可对地块范围内现状界泾、北界泾局部段水域累计面积约2393平方米实施填埋。 四、根据《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建设项目施工前,你公司应到嘉定区水务局办理施工审核手续。 五、其它事项 (一)你公司应按照程序到嘉定区水务局划示规划河道蓝线。同时,填堵河道前,你公司应切实做好过渡时期的防汛排水方案并报嘉定区水务局审核后实施,以确保周边地区防汛排水安全。 (二)请你公司根据嘉定区水务局的指导意见,落实新开(拓宽)河道的工程管理范围和日常养护具体措施。规划道路穿越规划河道时应设置跨河桥梁,你公司应根据河道蓝线及《上海市跨、穿、沿河构筑物河道管理技术规定(试行)》的要求具体落实。 (三)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规定,你公司应另行编制地块雨、污水排水方案并按程序批准后实施。 特此批复。   上海恒逸房地产有限公司 913101145574255407 张泽林 2016-05-31 2099-12-31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6-05-31
SHSX20161056 填堵河道的审批(其他河道) 普通 你公司于2016年5月27日提出的天安豪园住宅小区项目填堵河道的变更申请(受理号:SHSX20161056)收悉。经审查,为适应新的控详规划对建筑布局的要求,需变更原水系补偿方案,根据《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同意对受理号:2006-2252填堵河道的审批予以变更,变更内容具体批复如下: 一、在满足地区防汛排水安全的条件下,原则同意变更范围仍然维持东至漕宝公路停车场及虹莘路,南至漕宝路,西至外环线,北至浦汇塘。 二、为加强与控详规划的衔接,确保规划河道水面积动态平衡,原则同意根据《天安豪园填堵河道优化论证方案》,新开河道要求由红明村浜(外环绿带河-紫琅路)、外环绿带河(蒲汇塘-红明村浜)变更为外环绿带河(蒲汇塘-红明村浜),即取消红明村浜(外环绿带河-紫琅路),对外环绿带河(蒲汇塘-红明村浜)走向进行局部微调,并将外环绿带河由规划河口宽11米扩大至21-24米,净增加规划水面积26平方米。外环绿带河(蒲汇塘-红明村浜)规模为:河道长约478米,河口宽21-24米,河底宽3-6米,河底高程-0.5米(上海吴淞零点),河道两侧各控制陆域宽度6米。 三、开填河道顺序、施工审核手续的办理、其它事项等均维持沪水务〔2006〕1518号批复(受理号:2006-2252)不变。 特此批复。   上海海峡思泉房地产有限公司 74116512-8 黄清海 2016-05-31 2099-12-31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6-0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