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项目名称 审批类别 许可内容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许可决定日期 许可截止期 许可机关 当前状态 地方编码 数据更新时间戳 备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代码 税务登记代码 居民身份证号
SHPX20161023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普通 详见行政许可决定书 上海协信远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周淑媛 2016-05-25 2021-06-09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6-05-25
SHPX20160934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普通 你单位于2014年11月17日提出的“华发路中学新建项目”核发《排水许可证》(初审)的申请,经审查,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三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同意你单位提出的“华发路中学新建项目”(东至龙吴路,南至华发路,西北两侧至华臻家园住宅小区,拟建教学楼、实验楼、综合楼、食堂、风雨操场和地下停车库。项目占地面积20208.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1678平方米)核发《排水许可证》(初审)的申请。 二、项目在《上海市污水处理系统专业规划》、《上海市城镇雨水排水系统专业规划》中属于雨、污水分流制地区,为华泾北排水系统。同意项目产生的102.1立方米/日污水从2个排放口排入华发路城镇污水管道,经污水治理二期工程管道至白龙港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三、我局原则同意你单位提交的《初步设计》和《排水方案》,并提出以下具体意见,请你单位予以落实: (一)项目内部排水系统应按雨、污分流设计,施工时雨、污水管道不得混接。 (二)项目内污水排放设置2个排放口,分别排入华发路城镇污水管道。 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项目应在污水排放口处设置排水专用检测井,排水专用检测井内应设置间距不大于15毫米的格栅。 (三)项目内雨水排放设置2个排放口,分别排入华发路城镇雨水管道。 (四)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五)食堂餐饮废水须设置相应的除油处理设施,车库及车辆冲洗废水须设置隔油、沉砂处理设施,经有效处理后达标排放。项目内实验废液须收集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实验废水须经中和处理后达标排放。 四、相关事项告知 (一)项目的性质、规模 、内容若发生变化,必须重新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 (二)项目施工前,须在基地内设置沉淀池等设施,严禁施工泥浆水直排市政管道,以保护周边市政排水管网,并至徐汇区市政和水务管理署(钦州路111弄30号)办理施工期间的《排水许可证》手续。 (三)项目建成后,你单位应按照规定程序,明确责任主体后,到上海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江苏路389号)申领项目《排水许可证》。   上海市闸北区教育局 周隽 2016-05-25 2099-12-31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6-05-25
SHPX20160935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普通 你(单位)于2015年07月27日提出的“上海市第二中学(梅陇校区)”项目核发《排水许可证》(初审)的申请,经审查,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 《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 第二十条第三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同意你单位提出的“上海市第二中学(梅陇校区)”( 项目位于闵行新城MCH1062单元02-01A-04地块,东至规划路,南至银都路,西至02-01A-03地块边界、北近春申塘。主要建设内容:教学楼、综合楼,图书信息中心、行政楼、报告厅、体育馆、运动场、食堂、学生宿舍、地下停车库以及门卫、垃圾房等配套辅助用房,建筑面积35662平方米。)核发《排水许可证》(初审)的申请。 二、项目在《上海市污水处理系统专业规划》、《上海市城镇雨水排水系统专业规划》中为雨、污水分流制地区,属曹行区域排水系统。同意项目内雨水及产生的211立方米/日污(废)水排入规划一路市政污水管道,至白龙港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 三、我局原则同意你单位提交的《扩初设计》和《排水方案》,并提出以下具体意见,请你单位予以落实: (一)项目内部排水系统应按雨、污分流设计,施工时雨、污水管道不得混接。 (二)项目内污水排放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规划一路市政污水管道 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项目应在污水排放口处设置排水专用检测井,排水专用检测井内应设置间距不大于15毫米的格栅。 (三)项目内雨水排放设置2个排放口,分别排入规划一路城镇雨水管道和周边河道。 (四)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五)餐饮废水须设置相应的除油处理设施,实验室废水设置预处理设施,车库及车辆冲洗废水须设置隔油、沉砂处理设施,经有效处理后达标排放。 四、相关事项告知 (一)项目的性质、规模 、内容若发生变化,必须重新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 (二)项目施工前,须在基地内设置沉淀池等设施,严禁施工泥浆水直排市政管道,以保护周边市政排水管网,并至闵行区水务局(庙泾路88号)办理施工期间的《排水许可证》手续。 (三)项目建成后,你单位应按照规定程序,明确责任主体后,到上海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江苏路389号)申领项目《排水许可证》。   上海市闸北区教育局 周隽 2016-05-25 2099-12-31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6-05-25
SHPX20160992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普通 详见行政许可决定书 上海丰艺建筑装潢有限公司 顾震元 2016-05-24 2021-06-07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6-05-24
SHPX20160974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普通 一、同意核发“上海高鹿兴兴商厦管理有限公司”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504111549,有效期自2016年06月06日至2021年06月05日止)。 二、准予“上海高鹿兴兴商厦管理有限公司”项目产生61立方米/日污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西环路城镇污水管道,最终纳入白龙港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项目内雨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西环路城镇雨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废)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你单位排水主体、排水许可内容有变化,应向我局提出变更或重新办理排水许可申请。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3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上海高鹿兴兴商厦管理有限公司 高菊婷 2016-05-24 2021-06-05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6-05-24
SHPX20160978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普通 详见行政许可决定书 上海赢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郑建友 2016-05-24 2021-06-05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6-05-24
SHPX20160954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普通 详见行政许可决定书 上海茂星实业有限公司 王桂忠 2016-05-24 2021-06-02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6-05-24
SHPX20160955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普通 详见行政许可决定书 上海旅友箱包有限公司 陈继华 2016-05-24 2021-06-02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6-05-24
SHPX20160956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普通 一、同意核发“上海市黄浦区豫园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033010859,有效期自2016年06月03日至2021年06月02日止)。 二、准予“上海市黄浦区豫园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项目产生100立方米/日污水及项目内雨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复兴东路城镇合流管道,最终纳入白龙港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废)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你单位排水主体、排水许可内容有变化,应向我局提出变更或重新办理排水许可申请。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3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上海市黄浦区豫园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徐敏 2016-05-23 2021-06-02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6-05-23
SHPX20160931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普通 详见行政许可决定书 上海元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2000000201601270009 徐建良 2016-05-23 2099-12-31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6-0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