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PX20160953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一、同意核发“海淞苑”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005120807,有效期自2016年06月03日至2021年06月02日止)。
二、准予“海淞苑”项目产生252立方米/日污水从2个排放口分别排入淞宝路城镇污水管道,最终纳入淞宝路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项目内雨水从2个排放口分别排入淞宝路城镇雨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废)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你单位排水主体、排水许可内容有变化,应向我局提出变更或重新办理排水许可申请。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3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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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益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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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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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从义 |
2016-05-20 |
2021-06-02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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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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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60966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你(单位)于2015年07月13日提出的“上海明润机械制造有限公司”项目核发《排水许可证》(审批)的申请,经审查,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同意该项目核发《排水许可证》(审批)的申请,并颁发《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503130514号,有效期为2015年7月24日至2020年7月23日止)。具体要求告知如下:
二、准予该项目产生的8.1立方米/日污水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嘉绣路市政污水管道;项目内雨水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嘉绣路市政雨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提出变更或重新办理排水许可申请。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三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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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亚华印刷机械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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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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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光辉 |
2016-05-19 |
2021-05-30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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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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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60906 |
核发《排水许可证》(大于1000(新申请,变更)) |
普通 |
一、同意你单位提出的“浦江镇新建芦恒路北块3-7-2地块动迁安置房”(位于闵行区东至浦锦路、西至芦胜河、南至芦恒路、北至用地红线,新建13幢住宅、配套商业及公建设施,用地面积6498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78857平方米)核发《排水许可证》(初审)的申请。
二、项目在《上海市污水处理系统专业规划》、《上海市城镇雨水排水系统专业规划》中属于雨、污水分流制地区,为浦江镇排水系统。同意项目内产生的1134立方米/日污水达标后分别排入芦恒路和浦锦路城镇污水管道,经污水治理二期工程管道,最终至白龙港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三、我局同意你单位提交的《初步设计》文本和《排水方案》,并提出以下具体意见,请你单位予以落实:
(一)项目内部排水系统应按雨、污分流设计,施工时雨、污水管道不得混接。
(二)项目内污水排放共设置3个排放口。项目内的污水从3个排放口分别排入芦恒路(2个排放口)和浦锦路(1个排放口)城镇污水管道。
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项目应在污水排放口处设置排水专用检测井,排水专用检测井内应设置间距不大于15毫米的格栅。
(三)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本项目内未申报设置经营性餐饮(提交的《排水许可申请表》中未申报、送审的初步设计文本中无内容)。
四、相关事项告知
(一)项目的性质、规模、内容若发生变化,必须重新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
(二)项目施工前,须在基地内设置沉淀池等设施,严禁施工泥浆水直排市政管道,以保护周边市政排水管网,并至闵行区水务局(庙泾路88号)办理《排水许可证(施工)》手续。
(三)项目内雨水排入河道,须至闵行区水务局办理相关手续。
(四)项目建成后,你单位应按照规定程序,明确责任主体后,到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江苏路389号)申领项目《排水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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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锦宏置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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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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闻淼 |
2016-05-19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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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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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60901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一、同意你单位提出的“鑫都城紫云华庭”(位于闵行区,东至瓶安路、南至鑫都路、西至新源路、北至横沙河,用地面积34982平方米,新建住宅、公寓、商业用房及地下车库等,总建筑面积75971平方米)核发《排水许可证》(初审)的申请。
二、项目在《上海市污水处理系统专业规划》、《上海市城镇雨水排水系统专业规划》中属于雨、污水分流制地区,为颛桥区域排水系统。同意项目产生的471立方米/日污水排入新源路、鑫都路、瓶安路城镇污水管道,经污水治理二期工程管道,至白龙港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项目内雨水排入新源路、鑫都路、瓶安路城镇雨水管道。
三、我局同意你单位提交的《设计文本》和《排水方案》,并提出以下具体意见,请你单位予以落实:
(一)项目内部排水系统应按雨、污分流设计,施工时雨、污水管道不得混接。
(二)项目内污水排放设置4个排放口,排入新源路(2个排放口)、鑫都路(1个排放口)、瓶安路(1个排放口)城镇污水管道。项目商业用房内餐饮污水须设置油水分离设施、车库冲洗污水须设置沉淀、隔油设施,经有效处理后达标排放
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项目应在污水排放口处设置排水专用检测井,排水专用检测井内应设置间距不大于15毫米的格栅。
(三)项目内雨水排放设置4个排放口,排入新源路(2个排放口)、鑫都路(1个排放口)、瓶安路(1个排放口)城镇雨水管道。
(四)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相关事项告知
(一)项目的性质、规模、内容若发生变化,必须重新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
(二)项目施工前,须在基地内设置沉淀池等设施,严禁施工泥浆水直排城镇排水管道,以保护周边城镇排水管网,并至闵行区水务局(庙泾路88号)办理施工期间《排水许可证》手续。
(三)项目建成后,你单位应按照规定程序,明确责任主体后,到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江苏路389号)申领项目《排水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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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颛元置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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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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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震 |
2016-05-19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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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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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60902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一、同意你单位提出的“大金空调(上海)有限公司试验楼扩建”(位于闵行区申富路333号内,扩建试验楼,扩建总建筑面积5853平方米)核发《排水许可证》(初审)的申请。
二、项目在《上海市污水处理系统专业规划》、《上海市城镇雨水排水系统专业规划》中属于雨、污水分流制地区,为莘庄区域排水系统。同意项目产生的1立方米/日污水排入申富路城镇污水管道,经污水治理二期工程管道,至白龙港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项目内雨水排入申富路城镇雨水管道。
三、我局同意你单位提交的《设计文本》和《排水方案》,并提出以下具体意见,请你单位予以落实:
(一)项目内部排水系统应按雨、污分流设计,施工时雨、污水管道不得混接。
(二)项目内污水经厂区原有污水管道,排入申富路城镇污水管道。
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项目应在污水排放口处设置排水专用检测井,排水专用检测井内应设置间距不大于15毫米的格栅。
(三)项目内雨水经厂区原有雨水管道,排入申富路城镇雨水管道。
(四)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五)根据申报资料,项目内无生产污水、食堂餐饮污水排放。
四、相关事项告知
(一)项目的性质、规模、内容若发生变化,必须重新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
(二)项目施工前,须在基地内设置沉淀池等设施,严禁施工泥浆水直排城镇排水管道,以保护周边城镇排水管网,并至闵行区水务局(庙泾路88号)办理施工期间《排水许可证》手续。
(三)项目建成后,你单位应按照规定程序,明确责任主体后,到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江苏路389号)申领项目《排水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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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金空调(上海)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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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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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茂伸 |
2016-05-19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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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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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60922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一、同意核发“上海晟隆(集团)有限公司”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016090945号,有效期自2016年5月30日至2021年5月29日止)。
二、准予“上海晟隆(集团)有限公司”项目产生的185立方米/日污水及项目内雨水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高阳路城镇合流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提出变更或重新办理排水许可申请。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三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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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晟隆(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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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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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文腾 |
2016-05-19 |
2021-05-29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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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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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60936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你单位于2015年06月09日提出的 “锦元公司二期厂房”项目核发《排水许可证》(审批)的申请,经审查,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同意该项目核发《排水许可证》(审批)的申请,并颁发《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110070161号,有效期为2015年6月19日至2020年6月18日止)。
二、准予该项目产生的22.6立方米/日污水设置2个排放口分别排入红柳路和柳园路市政污水管道,项目内雨水设置2个排放口分别排入红柳路和柳园路市政雨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提出变更或重新办理排水许可申请。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三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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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普陀区教育基建管理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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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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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伟 |
2016-05-19 |
2021-05-26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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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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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GX20160869 |
建设项目节水设施设计方案的审批(新申请) |
普通 |
受理号:SHGX20160869
上海寰宇城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你单位于2016 年5月3日提出的建设项目节水设施设计方案的审核的申请,经审查,你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关于确认市政府规章设定的公共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单位的核准等十二项行政许可事项继续实施的决定》序号4(市人大常委会2004年6月23日通过)、《上海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同意你单位提出的《徐汇区滨江188N-L-2地块商办楼项目》建设项目节水设施设计方案。经第三方中介机构节水评估,本项目在全部达到节水设计指标的情况下,日用新水量为153立方米。
二、建设项目使用的用水设备和用水器具必须是国家认定的节水型产品。公共场所使用的水嘴、龙头内部建议设置感应、限流配件。
三、项目竣工前应相应配备二、三级水表,二级水表装表率应达到97.5%以上,对绿化、道路冲洗等公用部位用水也均应安装计量水表,项目所有水池或水箱应设置溢流报警装置及超水位自动关闭系统。
四、非传统水资源利用应做好雨水收集回用设施,经处理达标后用于道路、地下车库冲洗及绿化浇洒。
五、做好项目建设过程中节水管理工作,绿化浇灌应采用高效节水灌溉方式,建议考虑采用微水洗车等节水措施,并做好相关安全保障。
六、你单位要严格按照节水设施设计方案和节水评估报告实施,加强与市水务局的沟通,及时进行信息反馈,市水务局相关部门将定期上门了解设计方案有关节水设施的施工落实情况,项目投入运营后将不定期检查节水设施使用情况。节水设施竣工后,相关资料应报送市水务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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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寰宇城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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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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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MOHISA |
2016-05-19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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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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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60943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一、同意你单位提出的“上海香溢花城商业办公项目”(位于普陀区,北至石泉东路、西近光新路,用地面积10617平方米,新建商业办公楼及地下车库,总建筑面积74342平方米)核发《排水许可证》(初审)的申请。
二、项目在《上海市污水处理系统专业规划》、《上海市城镇雨水排水系统专业规划》中属于雨、污水合流制地区,为大光复排水系统。同意项目内产生的360立方米/日污水及项目内雨水排入石泉东路城镇合流管道,经合流污水治理一期工程管道,至竹园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
三、我局同意你单位提交的《设计文本》和《排水方案》,并提出以下具体意见,请你单位予以落实:
(一)项目内部排水系统应按雨、污分流设计,施工时雨、污水管道不得混接。
(二)项目内污水排放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石泉东路城镇合流管道。项目内餐饮污水须设置油水分离设施、车库冲洗污水须设置隔油、沉砂设施,经有效处理后达标排放。
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项目应在污水排放口处设置排水专用检测井,排水专用检测井内应设置间距不大于15毫米的格栅。
(三)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项目内雨水至排放口汇同经排水专用检测井后的污水排入石泉东路城镇合流管道。
四、相关事项告知
(一)项目的性质、规模、内容若发生变化,必须重新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
(二)项目施工前,须在基地内设置沉淀池等设施,严禁施工泥浆水直排城镇排水管道,以保护周边城镇排水管网,并至普陀区市政工程管理署(武宁路911号)办理施工期间《排水许可证》手续。
(三)项目建成后,你单位应按照规定程序,明确责任主体后,到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江苏路389号)申领项目《排水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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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昊川置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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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1070003629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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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书平 |
2016-05-18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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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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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60940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一、同意核发“天山华庭”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089050892,有效期自2016年06月02日至2021年06月01日止)。
二、准予“天山华庭”项目产生1314立方米/日污水从2个排放口分别排入威宁路城镇污水管道,最终纳入天山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项目内雨水从2个排放口分别排入威宁路城镇雨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废)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你单位排水主体、排水许可内容有变化,应向我局提出变更或重新办理排水许可申请。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3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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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新长宁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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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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俞志辉 |
2016-05-18 |
2021-06-0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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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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