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PX20160474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一、同意你单位提出的“马桥旗忠基地35A-03A地块动迁安置房”项目(东至规划35A-02A地块、西至富才路、南至银林路、北至银康路,新建5幢17~18层(地下一层)高层住宅、1幢3层社区服务中心、公建设施、地下车库等。总建筑面积60358.9平方米,基地建设用地面积23901平方米)核发《排水许可证》(初审)的申请。
二、项目在《上海市污水处理系统专业规划》、《上海市城镇雨水排水系统专业规划》中属于雨、污水分流制地区,为吴泾区域排水系统。同意项目产生的365立方米/日污水排入银康路、银林路城镇污水管道,经吴闵外排工程管道,至白龙港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三、我局原则同意你单位提交的《方案设计》和《排水方案》,并提出以下具体意见,请你单位予以落实:
(一)项目内部排水系统应按雨、污分流设计,施工时雨、污水管道不得混接。
(二)项目内污水排放设置2个排放口,分别排入银康路(1个排放口)、银林路(1个排放口)城镇污水管道。
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项目应在污水排放口处设置排水专用检测井,排水专用检测井内应设置间距不大于15毫米的格栅。
(三)项目内雨水排放设置2个排放口,分别排入银康路(1个排放口)、银林路(1个排放口)城镇污水管道。
(四)项目内餐饮污水须经除油设施有效处理后达标排放。根据《上海市餐厨废弃油脂处理管理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97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餐厨废弃油脂从严监管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沪府办发[2011]54)的要求,餐饮污水须设置有效的油水分离器,以强化动植物油脂的去除能力,并加强处理设施的运营管理,严禁餐饮污水未经除油处理直接排入城镇排水管网。项目内车辆及车库冲洗废水须设置隔油、沉砂处理设施,经有效处理后达标排放。
(五)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相关事项告知
(一)项目的性质、规模 、内容若发生变化,必须重新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
(二)项目施工前,须在基地内设置沉淀池等设施,严禁施工泥浆水直排市政管道,以保护周边市政排水管网,并至闵行区水务局(庙泾路88号)办理施工期间的《排水许可证》手续。
(三)项目建成后,你单位应按照规定程序,明确责任主体后,到上海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江苏路389号)申领项目《排水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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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宁贤置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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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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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志清 |
2016-03-28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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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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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60475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一、同意你单位提出的“马桥旗忠基地35A-02A地块动迁安置房”项目(东至华宁路、西至规划红线、南至银林路、北至银康路,新建11栋17~18层(地下1层)高层住宅,2幢2层商业楼、公建设施、地下车库等。总建筑面积143290平方米,基地建设用地面积55009平方米)核发《排水许可证》(初审)的申请。
二、项目在《上海市污水处理系统专业规划》、《上海市城镇雨水排水系统专业规划》中属于雨、污水分流制地区,为吴泾区域排水系统。同意项目产生的806立方米/日污水排入银康路、银林路城镇污水管道,至白龙港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三、我局原则同意你单位提交的《方案设计》和《排水方案》,并提出以下具体意见,请你单位予以落实:
(一)项目内部排水系统应按雨、污分流设计,施工时雨、污水管道不得混接。
(二)项目内污水排放设置2个排放口,分别排入银康路(1个排放口)、银林路(1个排放口)城镇污水管道。
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项目应在污水排放口处设置排水专用检测井,排水专用检测井内应设置间距不大于15毫米的格栅。
(三)项目内雨水排放设置2个排放口,分别排入银康路(1个排放口)、银林路(1个排放口)城镇雨水管道。
(四)项目内餐饮污水须经除油设施有效处理后达标排放。根据《上海市餐厨废弃油脂处理管理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97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餐厨废弃油脂从严监管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沪府办发[2011]54)的要求,餐饮污水须设置有效的油水分离器,以强化动植物油脂的去除能力,并加强处理设施的运营管理,严禁餐饮污水未经除油处理直接排入城镇排水管网。项目内车辆及车库冲洗废水须设置隔油、沉砂处理设施,经有效处理后达标排放。
(五)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相关事项告知
(一)项目的性质、规模 、内容若发生变化,必须重新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
(二)项目施工前,须在基地内设置沉淀池等设施,严禁施工泥浆水直排市政管道,以保护周边市政排水管网,并至闵行区水务局(庙泾路88号)办理施工期间的《排水许可证》手续。
(三)项目建成后,你单位应按照规定程序,明确责任主体后,到上海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江苏路389号)申领项目《排水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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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申马房地产实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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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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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志清 |
2016-03-28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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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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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60469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一、同意核发“上海重型机床厂有限公司”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003110012号,有效期自2016年4月5日至2021年4月4日止)。
二、准予“上海重型机床厂有限公司”项目产生的253立方米/日污水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华宁路城镇污水管道;项目内雨水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东川路城镇雨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提出变更或重新办理排水许可申请。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三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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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重型机床厂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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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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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光 |
2016-03-28 |
2021-04-04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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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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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60495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详见行政许可决定书 |
上海瑞虹新城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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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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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颖 |
2016-03-28 |
2021-04-04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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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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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60499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详见行政许可决定书 |
上海信虹房地产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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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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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劲松 |
2016-03-28 |
2021-04-04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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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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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SX20160477 |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审核 (非排污口事项) |
普通 |
一、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来文所附设计图纸,实施潘泾码头(坞式)工程(变更)。为配合杨南路拓宽工程的建设,本工程中码头改建的平面布置进行了调整,岸线总长由122.7米调整为95.6米,驳岸顶高程应高于4.5m(上海吴淞零点),码头驳岸两侧应与上下游河道驳岸顺接。同时,为避免来往船只停靠对码头南侧连接段凸角处的驳岸造成损坏,凸角处墙前水域增设两个防撞墩,每个防撞墩均设三根12米长的DN180钢管桩。
二、码头改建完成后,在码头区域内堆物不得超出地坪地基容许承载力范围,以免造成对驳岸的损坏。
三、你单位须落实该工程施工期间的防汛责任,制定防汛应急预案,落实防汛抢险措施,确保施工期防汛排水安全。
四、工程竣工后,请及时组织行政许可验收,并将有关竣工资料送该中心及市和区河道管理部门备案。
上海市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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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峰基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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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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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传说 |
2016-03-28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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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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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SX20160479 |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审核 (非排污口事项) |
普通 |
你公司于2016年3月14日提出的上海吴淞客运中心恢复战备码头重装备集结场地——平战扩建工程项目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申请收悉。经审查,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材料基本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上海市防汛条例》、《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上海市黄浦江防汛墙保护办法》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原则同意你公司(由中交港湾工程设计院设计的)上海吴淞客运中心恢复战备码头重装备集结场地——平战扩建工程项目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的有关建设方案。本工程位于宝山区化成路251号,黄浦江左岸,涉及河道岸线长度约95米。本工程主要内容为:
在吴淞客运中心车客渡2号和3号码头后侧、两座引桥之间、现状防汛墙前沿约15~22米间的空档水域建设一座平台与原战备码头平接。该新建平台总长约95.585米、总宽约32米,四边呈不规则形状,总面积约2577.16平方米;新建平台采用桩基梁板结构,平台面高程为5.00米(上海吴淞零点),其基础为直径1.0米、长35米、间距5.0米的钻孔灌注桩。新建码头设置照明等配套设施。新建平台施工期间,拆除施工影响范围内的一座重力式系缆墩、老码头后沿栏杆等;同时在施工期间加强对施工影响范围内防汛墙的监测和保护。
二、你公司应进一步完善、细化施工方案及施工影响范围内防汛设施的监测方案,落实好施工期间的防汛预案和防汛责任制,并于施工前到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办理有关“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施工方案的审核”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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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吴淞口开发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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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1010004177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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殷友田 |
2016-03-25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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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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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SX20160486 |
在一线河道堤防破堤施工或者开缺、凿洞的审核和审批 |
普通 |
你公司提出的临沧地块黄浦江及北沙港岸线防汛墙加高加固项目在一线防汛墙开缺施工的申请收悉。经审查,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上海市防汛条例》、《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上海市黄浦江防汛墙保护办法》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原则同意你公司(由上海市水利院设计的)临沧地块黄浦江及北沙港岸线防汛墙加高加固项目在一线防汛墙开缺施工的有关方案。本工程位于闵行区临沧路50号,黄浦江、北沙港河口下游侧。工程主要内容为:
(一)根据划示的河道蓝线,采用防御黄浦江千年一遇高潮位、Ⅰ等1级水工建筑物、墙顶高程不低于5.30米(上海吴淞零点,下同)的标准,将黄浦江、北沙港河口段总长度为571米的防汛墙墙顶凿除约0.2米后加高至顶高程5.30米;同时,北沙港段防汛墙前采用袋装碎石夹砂土恢复到规划覆土线后,覆盖混凝土铰链排。
(二)将黄浦江侧现状3樘插板式防汛闸门改建为人字形防汛闸门,门宽仍为2座5米、1座6米。
二、本工程已具备下阶段防汛墙开缺施工的条件,防汛墙开缺施工时间自许可之日起至2016年5月31日止,施工期间涉及防汛墙开缺长度共约571米。
三、施工期间,你公司应按设计要求落实好施工影响范围内防汛墙及相关设施的保护及监测工作,并做好监测记录。同时你公司应落实好施工期间的防汛预案和防汛责任制,备足必需的抢险物资,及时掌握气象和水位信息,确保防汛安全,如发生异常情况,应按照防汛预案及时处理,并报告市、区防汛墙管理部门。
四、工程完成后,你公司应及时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通过验收后,将竣工资料(包括电子版图纸)送市、区防汛墙管理部门备案,同时落实防汛设施的养护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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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动力燃料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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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05868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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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亦奇 |
2016-03-25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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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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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SX20160349 |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审核 (非排污口事项) |
普通 |
你单位提出的2015年度黄浦江(杨浦区)堤防专项维修工程在黄浦江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申请收悉。经审查,你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上海市防汛条例》、《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上海市黄浦江防汛墙保护办法》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原则同意你单位(由上海市政设计总院设计的)2015年度黄浦江(杨浦区)堤防专项维修工程在黄浦江河道管理范围内的有关建设方案。本工程按照防御黄浦江千年一遇高潮位、Ⅰ等1级水工建筑物的标准对防汛墙进行维修。本工程主要内容为:
(一)在复兴岛运河右岸、堤防里程桩号0+000~0+481范围内,对总长度477米防汛墙进行维修;该范围防汛墙顶高程为7.10米。
1、将工程里程桩号0+000~0+128.0范围原防汛墙高程2.40米(上海吴淞零点,下同)以上结构及墙前护坡拆除后,采用前排板桩、后排方桩基础,重建L型高桩承台结构防汛墙,其底板底高程为2.40米。
2、将工程里程桩号0+128.0~0+203.3和0+262.3~0+362.0范围原防汛墙高程2.40米以上结构及部分墙前护坡拆除后,保留墙前坡脚导梁及桩基,采用前排板桩、后排方桩基础,重建L型高桩承台结构防汛墙,其底板底高程为2.40米,防汛墙前沿至保留的坡脚间新建钢筋砼平台。
3、将工程里程桩号0+203.3~0+254.3范围原防汛墙高程2.40米以上结构拆除后,采用前排板桩、后排钻孔灌注桩基础,重建L型高桩承台结构防汛墙,其底板底高程为2.40米。
4、将工程里程桩号0+362.0~0+477.0范围原防汛墙高程2.40米以上结构及部分墙前护坡拆除后,保留墙前坡脚导梁及桩基,采用前排板桩、后排方桩基础,重建L型高桩承台结构防汛墙,其底板底高程为2.40米,防汛墙前沿至保留的坡脚间新建钢筋砼平台。
5、将工程里程桩号0+254.3~0+262.3范围原防汛墙底板以上结构拆除、底板凿毛后,采用种植筋方式重建L型结构防汛墙,其底板底高程为3.85米。
6、在该范围防汛墙后布设信息管线、信息井,墙后6米范围内新建宽2.0米绿化、宽4.0米防汛通道等。
7、该范围防汛墙开缺施工期间,在墙后陆域侧按非汛期标准设置临时防汛墙。
(二)在钱家浜右岸、堤防里程桩号0+377~0+537范围内,对总长度160米防汛墙进行维修;该范围防汛墙顶高程为6.80米。
1、将工程里程桩号0+000~0+100范围原防汛墙高程2.40米以上结构及部分墙前护坡拆除,保留墙前坡脚导梁及桩基,采用前排板桩、后排方桩基础,重建L型高桩承台结构防汛墙,其底板底高程为2.40米,防汛墙前沿至保留的坡脚间新建钢筋砼平台。
2、将工程里程桩号0+100~0+160范围原防汛墙高程2.40米以上结构拆除,保留其下部墙身和桩基,并在老结构后侧新增一排钻孔灌注桩基础后,采用种植筋方式重建L型结构防汛墙,其底板底高程为2.40米。
3、在该范围防汛墙后布设信息管线、信息井,墙后6米范围内新建宽2.0米绿化、宽4.0米防汛通道等。
4、该范围防汛墙开缺施工期间,在墙后陆域侧按非汛期标准设置临时防汛墙。
(三)在黄浦江左岸、堤防里程桩号13+385~13+622范围内,对总长度237米防汛墙进行维修;该范围防汛墙顶高程为7.20米。
1、将该范围原防汛墙高程3.40米以上结构拆除,保留其下部结构和桩基,并在老结构后侧新增一排钻孔灌注桩基础后,重建L型高桩承台结构防汛墙,其底板底高程为3.40。
2、对该范围内2处防汛通道闸门进行维修,并将其顶高程接高至7.20米。
3、在该范围防汛墙后布设信息管线、信息井,恢复墙后6米范围内宽1.5米道路、宽4.5米绿化等。
4、该范围防汛墙开缺施工期间,在墙后陆域侧按非汛期标准设置临时防汛墙。
(四)对杨树浦港闸外长度约125米河段,按原河道设计断面进行疏浚。
二、本工程需进行防汛墙开缺施工,为确保今年度汛安全,请你单位抓紧并合理组织施工,避开在汛期进行防汛墙开缺施工。
三、请你单位进一步完善、细化施工方案及施工影响范围内防汛设施的监测方案,落实好施工期间的防汛预案和防汛责任制,并于施工前到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办理有关“在一线河道堤防破堤施工或者开缺、凿洞的审核和审批”及“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施工方案的审核”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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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杨浦区市政和水务管理事务中心(上海市杨浦区交通管理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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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50659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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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荣斌 |
2016-03-25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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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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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60500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一、同意核发“黄浦区教师进修学院附属中山学校校区扩建”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037010853号,有效期自2016年3月31日至2021年3月30日止)。
二、准予“黄浦区教师进修学院附属中山学校校区扩建”项目产生的140立方米/日污水及项目内雨水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龙华东路城镇合流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提出变更或重新办理排水许可申请。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三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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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黄浦区教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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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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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伟鸣 |
2016-03-25 |
2021-03-30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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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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