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项目名称 审批类别 许可内容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许可决定日期 许可截止期 许可机关 当前状态 地方编码 数据更新时间戳 备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代码 税务登记代码 居民身份证号
SHPX20160462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普通 一、同意核发“博世中国研发功能总部大楼”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130050852,有效期自2016年04月01日至2021年03月31日止)。 二、准予“博世中国研发功能总部大楼”项目产生150立方米/日污水从2个排放口分别排入临虹路(1个排放口)、福泉北路(1个排放口)城镇污水管道,最终纳入白龙港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项目内雨水从2个排放口分别排入临虹路(1个排放口)、福泉北路(1个排放口)城镇雨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废)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你单位排水主体、排水许可内容有变化,应向我局提出变更或重新办理排水许可申请。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3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博世(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陈玉东 2016-03-24 2021-03-31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6-03-24
SHPX20160463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普通 详见行政许可决定书 上海亿犇实业有限公司 王强 2016-03-24 2017-05-30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6-03-24
SHPX20160464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普通 一、同意你单位提出的“桥东二期就近安置动迁配套商品房工程(商办部分)”项目(东至育婴堂路、南至虬江路、北至永兴路;用地面积14168平方米,新建商办楼及地下车库,总建筑面积79643平方米)核发《排水许可证》(初审)的申请。 二、项目在《上海市污水处理系统专业规划》、《上海市城镇雨水排水系统专业规划》中属于雨、污水合流制地区,为普善排水系统。同意项目产生的345立方米/日污水排入育婴堂路城镇合流管道,经合流污水治理一期工程管道至竹园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项目内雨水排入虬江路、永兴路城镇合流管道。 三、我局同意你单位提交的《设计文本》和《排水方案》,并提出以下具体意见,请你单位予以落实: (一)项目内部排水系统应按雨、污分流设计,施工时雨、污水管道不得混接。 (二)项目内污水排放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育婴堂路城镇合流管道。项目内餐饮污水须设置油水分离设施、车库冲洗污水须设置沉砂、隔油设施经有效处理后达标排放。 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项目应在污水排放口处设置排水专用检测井,排水专用检测井内应设置间距不大于15毫米的格栅。 (三)项目内雨水排放设置2个排放口,排入虬江路(1个排放口)、永兴路(1个排放口)城镇合流管道。 (四)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相关事项告知 (一)项目的性质、规模、内容若发生变化,必须重新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 (二)项目施工前,须在基地内设置沉淀池等设施,严禁施工泥浆水直排城镇排水管道,以保护周边城镇排水管网,并至闸北区市政工程管理署(老沪太路202号)办理施工期间《排水许可证》手续。 (三)项目建成后,你单位应按照规定程序,明确责任主体后,到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江苏路389号)申领项目《排水许可证》。   上海国投置业有限公司 吴昊 2016-03-24 2099-12-31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6-03-24
SHPX20160467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普通 一、同意核发“沃弗1846(外马路453、579、601号)”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034010767号,有效期自2016年3月25日至2021年3月24日止)。 二、准予“沃弗1846(外马路453、579、601号)”项目产生的158立方米/日污水及项目内雨水从2个排放口排入外马路城镇合流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提出变更或重新办理排水许可申请。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三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上海沃弗商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10101000417781 殷友田 2016-03-24 2021-03-24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6-03-24
SHSX20160370 滩涂圈围工程竣工验收 普通 一、同意浦东机场外侧滩涂促淤圈围工程-3#围区圈围工程竣工验收。 二、请你单位抓紧办理该工程使用期限为长期的《滩涂开发利用许可证》。根据《上海市滩涂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你单位可持《滩涂开发利用许可证》和圈围工程竣工验收许可等相关材料,到本市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 附件:浦东机场外侧滩涂促淤圈围工程-3#围区圈围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   上海市滩涂造地有限公司 63142499-3 殷俊 2016-03-24 2099-12-31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6-03-24
SHPX20160453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普通 你单位于2015年06月09日提出的 “锦元公司二期厂房”项目核发《排水许可证》(审批)的申请,经审查,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同意该项目核发《排水许可证》(审批)的申请,并颁发《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110070161号,有效期为2015年6月19日至2020年6月18日止)。 二、准予该项目产生的22.6立方米/日污水设置2个排放口分别排入红柳路和柳园路市政污水管道,项目内雨水设置2个排放口分别排入红柳路和柳园路市政雨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提出变更或重新办理排水许可申请。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三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上海市静安区吴江幼儿园 张洁 2016-03-23 2021-03-24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6-03-23
SHPX20160456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普通 详见行政许可决定书 上海市闸北区精神卫生中心 黄军斌 2016-03-23 2021-03-10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6-03-23
SHPX20160457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普通 一、同意核发“田林第三中学体育综合楼”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085040545号,有效期自2016年3月30日至2021年3月29日止)。 二、准予“田林第三中学体育综合楼”项目产生的10立方米/日污水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钦州路城镇污水管道;项目内雨水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钦州路城镇雨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提出变更或重新办理排水许可申请。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三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上海市徐汇区教育局 庄小凤 2016-03-23 2021-03-29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6-03-23
SHPX20160459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普通 一、同意核发“翡冷翠园(西块)”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511114160,有效期自2016年03月30日至2021年03月29日止)。 二、准予“翡冷翠园(西块)”项目产生306立方米/日污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浦秀路城镇污水管道,最终纳入白龙港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项目内雨水从2个排放口分别排入浦秀路、北江榉路城镇雨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废)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你单位排水主体、排水许可内容有变化,应向我局提出变更或重新办理排水许可申请。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3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上海加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周政 2016-03-23 2021-03-29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6-03-23
SHPX20160460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普通 一、同意核发“翡冷翠园(东块)”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511114161,有效期自2016年03月30日至2021年03月29日止)。 二、准予“翡冷翠园(东块)”项目产生428立方米/日污水从2个排放口分别排入浦秀路、浦锦路城镇污水管道,最终纳入白龙港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项目内雨水从3个排放口分别排入浦秀路、浦锦路、北江榉路城镇雨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废)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你单位排水主体、排水许可内容有变化,应向我局提出变更或重新办理排水许可申请。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3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上海加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周政 2016-03-23 2021-03-29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6-0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