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项目名称 审批类别 许可内容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许可决定日期 许可截止期 许可机关 当前状态 地方编码 数据更新时间戳 备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代码 税务登记代码 居民身份证号
SHPX20160305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普通 埃克森美孚亚太研发中心 你单位于2015年06月09日提出的 “锦元公司二期厂房”项目核发《排水许可证》(审批)的申请,经审查,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同意该项目核发《排水许可证》(审批)的申请,并颁发《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110070161号,有效期为2015年6月19日至2020年6月18日止)。 二、准予该项目产生的22.6立方米/日污水设置2个排放口分别排入红柳路和柳园路市政污水管道,项目内雨水设置2个排放口分别排入红柳路和柳园路市政雨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提出变更或重新办理排水许可申请。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三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埃克森美孚亚太研发有限公司 67939099-9 CHOY WAI WONG 2016-03-22 2021-03-30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6-03-22
SHSX20160369 在一线河道堤防破堤施工或者开缺、凿洞的审核和审批 普通 你公司提出的闵奉原水支线工程MFZ-C6标在黄浦江一线防汛墙开缺施工的申请收悉。经审查,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上海市防汛条例》、《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上海市黄浦江防汛墙保护办法》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原则同意你公司(由上海市政工程设计总院设计的)闵奉原水支线工程MFZ-C6标(奉贤受水点节点)在黄浦江一线防汛墙开缺施工的有关方案。本工程位于奉贤三水厂西侧,黄浦江右岸堤防里程桩号66+078~66+118处。工程主要内容为: (一)奉贤受水点采用DN2600钢管设置溢流口,埋管中心高程为-0.8米;其排放口采用长15.3米的渐扩箱涵,排放口在防汛墙处口宽10米,底板底高程为0.00米、顶板底高程为2.40米;排放口渐扩箱涵基础为前排桩长14米的板桩,后多排桩长16米、直径0.55米@1.65米的钻孔灌注桩;受水点调节池壁顶高程为5.40米。 (二)该范围内长度40米防汛墙结合溢流口进行改造。有关防汛墙根据划示的规划河道蓝线,按照防御黄浦江千年一遇高潮位、Ⅰ等1级水工建筑物的标准设计;排放口上、下游侧的防汛墙基础为前排桩长14米的板桩,后排桩长14米、直径0.55米@1.65米的钻孔灌注桩;防汛墙结构为L型,排放口渐扩箱涵上部墙身与箱涵顶板组成防汛墙结构,防汛墙设计顶高程为5.30米。 (三)排放口及防汛墙开缺施工期间,在陆域侧按非汛期标准设置临时防汛墙,在水域侧采用双排拉森钢板桩设置顶宽5.0米顺河施工围堰。 二、本工程有关临时防汛墙已按报送的施工图完成,并于2016年3月8日通过了市、区防汛墙管理部门的验收,符合非汛期临时防汛的要求,具备下阶段防汛墙开缺施工的条件。防汛墙开缺施工时间至2016年5月31日止,施工期间涉及防汛墙开缺长度共约40米。 三、施工期间,你公司应按设计要求落实好施工影响范围内防汛墙及相关设施的保护及监测工作,并做好监测记录。同时你公司应落实好施工期间的防汛预案和防汛责任制,备足必需的抢险物资,及时掌握气象和水位信息,确保防汛安全,如发生异常情况,应按照防汛预案及时处理,并报告市、区防汛墙管理部门。 四、工程完成后,你公司应及时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通过验收后,将竣工资料(包括电子版图纸)送市、区防汛墙管理部门备案,同时落实防汛设施的养护责任。   上海城投原水有限公司 79454818-1 申一尘 2016-03-22 2099-12-31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6-03-22
SHSX20160340 填堵河道的审批(其他河道) 普通 上海金色紫都房地产有限公司: 你公司于2016年2月23日向本机关提出上海星河湾(金色紫都)地块建设填堵河道的审批变更申请收悉。经审查,由于该项目修详规划调整,建筑布局发生变化,需变更原水系补偿方案,根据《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对受理号:2006-1287填堵河道的审批予以变更,变更的具体内容如下: 一、在满足地区防汛排水安全的条件下,原则同意闵行区水务局的审核意见,变更范围仍然维持东至都庄路,南至金都路,西至莘奉金高速公路,北至梅州路。 二、为加强与修详规划的衔接,确保规划水面积动态平衡,原则同意根据《上海星河湾地块填河论证优化方案》,对地块范围内景观河进行优化调整,减少地下车库上面的景观河水面积约16703平方米,通过新增绿带河水面积约16703平方米实现水面积动态平衡;结合地块建筑布局,在确保中沟河、新开河河道面积不减少的前提下,对平面布局及河道规模进行局部调整。净增加规划水面积54平方米。 三、由于上海星河湾(金色紫都)地块已实施了部分中沟河、地块范围内的景观水系,且已填埋了地块范围内原状水系,本机关保留对本次填河造成的影响进行后续跟踪并提出整改措施的权力。在保证区域防汛排水安全的前提下,你公司应按照承诺于2016年12月底前实施完成中沟河、新开河工程,2017年12月底前实施完成景观河、绿带河新开工程。 四、请你公司根据闵行区水务局的指导意见,落实新开水系工程及相关建构筑物管理范围和日常养护具体措施。 五、施工审核手续的办理、其它事项等均维持沪水务〔2006〕985号批复(受理号:2006-1287)不变。 附件:规划河道要素表   上海金色紫都房地产有限公司 310112000362051 黄文仔 2016-03-21 2099-12-31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6-03-21
SHSX20160485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施工方案的审核 普通 一、同意你公司提交的防汛墙加高加固工程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的有关施工方案。 二、本工程位于闵行区临沧路50号、北沙港近黄浦江河口处的上海动力燃料公司码头,涉及防汛墙的加高加固均按照规划河道蓝线、Ⅰ等1级水工建筑物、千年一遇设防水位的标准实施。工程主要内容为: (一)将黄浦江北岸(桩号K0+310~K0+571)及北沙港东岸(桩号K0+000~K0+310)范围内总长度约571m防汛墙墙顶加高至5.30米;北沙港段防汛墙墙前采用袋装碎石夹砂土抛填并覆盖砼铰链排。 (二)将黄浦江段现状3座防汛闸门改建为人字形闸门。 三、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上报的施工方案进行施工,施工时的技术要求也应严格按照SHSX20150514建设项目许可决定书的相关内容。 四、施工过程中,你公司应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对施工影响范围内的防汛设施进行监测和保护,如遇位移及沉降值超过设计警戒值,应立即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市、区堤防管理部门;同时应严格按照报送的防汛预案落实防汛责任制和各项措施,备足必需的抢险物资,及时掌握气象和水位信息,确保防汛安全。 五、施工期限为批准之日起至2016年5月31日。 六、本建设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组织由市、区水务管理部门参加的工程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本建设工程不得投入使用。竣工验收合格后,将竣工资料(包括电子版图纸)报送市、区堤防管理部门及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备案。   上海动力燃料有限公司 310108000359736 张美 2016-03-21 2099-12-31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6-03-21
SHPX20160356 核发《排水许可证》(大于1000(新申请,变更)) 普通 一、同意你单位提出的变更申请,即项目配套商业用房内准予设置经营性餐饮。 二、根据《上海市餐厨废弃油脂处理管理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97号)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餐厨废弃油脂从严监管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沪府办发〔2011〕54号)的要求,经营性餐饮的废水处理设施须设置有效的油水分离器,以强化动植物油脂的去除能力,并加强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严禁餐饮废水未经除油处理直接排入城镇排水管网。 三、除准予变更部分外,其余要求仍按上海市水务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受理号:SHPX20130167)执行。   上海闵行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42502635-3 朱自强 2016-03-21 2099-12-31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6-03-21
SHPX20160386 核发《排水许可证》(大于1000(新申请,变更)) 普通 一、同意核发“华悦家园(1#-16#及地下车库)”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085040854号,有效期为2016年3月21日至2021年3月20日)。 二、准予“华悦家园(1#-16#及地下车库)”项目产生的2604立方米/日污(废)水从3个排放口分别排入全州路(2个排放口)和虹漕路(1个排放口)城镇污水管道,最终至龙华水质净化厂处理后排放;项目内雨水从3个排放口分别排入全州路(2个排放口)和虹漕路(1个排放口)城镇雨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废)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现场踏勘未见餐饮废水处理装置。 五、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你公司应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地下车库冲洗废水处理等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六、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如果本项目的污水排水总量超过本《排水许可证》核定的排水量(2604立方米/日),应向我局重新提出排水许可申请。 七、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前三个月至上海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上海汇成置业有限公司 张宪淼 2016-03-21 2099-12-31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6-03-21
SHPX20160420 核发《排水许可证》(大于1000(新申请,变更)) 普通 一、同意你单位提出的“宝山区顾村镇C5单元C2-3、C3-2地块商办项目”(项目位于宝山区东至丹霞山路、南至黄海路、西至陆翔路、北至潘广路内建设商务中心、商务办公楼等建筑,其中:沪联路北侧为C2-3地块,沪联路南侧为C3-2地块。总用地面积8.16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40.4万平方米)核发《排水许可证》(初审)的申请。 二、项目在《上海市污水处理系统专业规划》、《上海市城镇雨水排水系统专业规划》中属于雨、污水分流制地区,属顾村镇污水收集系统。同意项目产生的3666立方米/日污(废)水达标后分别排入丹霞山路、黄海路、陆翔路和潘广路城镇污水管道,纳入西干线总管,最终至石洞口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项目内雨水分别排入丹霞山路、黄海路、陆翔路和潘广路城镇雨水管道。 三、我局同意你单位提交的《初步设计》文本和《排水方案》,并提出以下具体意见,请你单位予以落实: (一)项目内部排水系统应按雨、污分流设计,施工时雨、污水管道不得混接。 (二)项目内污水排放共设置6个排放口。C2-3地块内污(废)水从2个排放口分别排入丹霞山路(1个排放口)和潘广路(1个排放口)城镇污水管道。C3-2地块内污(废)水从4个排放口分别排入丹霞山路(2个排放口)、黄海路(1个排放口)和沪联路(1个排放口)城镇污水管道 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项目应在污水排放口处设置排水专用检测井,排水专用检测井内应设置间距不大于15毫米的格栅。 (三)项目内雨水排放共设置8个排放口。C2-3地块内雨水从4个排放口分别排入丹霞山路(2个排放口)、陆翔路(1个排放口)和潘广路(1个排放口)城镇雨水管道;C3-2地块内雨水从4个排放口分别排入丹霞山路(2个排放口)、沪联路(1个排放口)和黄海路(1个排放口)城镇雨水管道 (四)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五)根据《上海市餐厨废弃油脂处理管理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97号)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餐厨废弃油脂从严监管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沪府办发〔2011〕54号)的要求,经营性餐饮的废水处理设施须设置有效的油水分离器,以强化动植物油脂的去除能力,并加强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严禁餐饮废水未经除油处理直接排入城镇排水管网。因项目经营性餐饮排放的污(废)水量约占总排水量50%以上,请你单位提供详细的餐饮废水处理方案和设计文本,报我局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 四、相关事项告知 (一)项目的性质、规模、内容若发生变化,必须重新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 (二)项目施工前,须在基地内设置沉淀池等设施,严禁施工泥浆水直排市政管道,以保护周边市政排水管网,并至宝山区水务局(密山路10号)办理《排水许可证(施工)》手续。 (三)项目建成后,你单位应按照规定程序,明确责任主体后,到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江苏路389号)申领项目《排水许可证》。   上海恒青房地产有限公司 310113000043812 濮建明 2016-03-21 2099-12-31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6-03-21
SHPX20160416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普通 你单位于2015年06月09日提出的 “锦元公司二期厂房”项目核发《排水许可证》(审批)的申请,经审查,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同意该项目核发《排水许可证》(审批)的申请,并颁发《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110070161号,有效期为2015年6月19日至2020年6月18日止)。 二、准予该项目产生的22.6立方米/日污水设置2个排放口分别排入红柳路和柳园路市政污水管道,项目内雨水设置2个排放口分别排入红柳路和柳园路市政雨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提出变更或重新办理排水许可申请。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三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上海延陵旅游用品有限公司 吴沈隶 2016-03-21 2021-03-30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6-03-21
SHPX20160441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普通 一、同意核发“中国人民解放军91860部队”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161101049号,有效期自2016年3月29日至2021年3月28日止)。 二、准予“中国人民解放军91860部队”项目产生的473立方米/日污水设置4个排放口排入虬江码头路城镇污水管道;项目内雨水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虬江码头路城镇雨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提出变更或重新办理排水许可申请。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三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中国人民解放军91860部队 靳航 2016-03-21 2021-03-28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6-03-21
SHPX20160443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普通 一、同意核发“中国人民解放军94679部队”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001101052号,有效期自2016年3月29日至2021年3月28日止)。 二、准予“中国人民解放军94679部队”项目产生的34立方米/日污水及项目内雨水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共青路城镇合流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提出变更或重新办理排水许可申请。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三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中国人民解放军94679部队 丁军 2016-03-21 2021-03-28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6-0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