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项目名称 审批类别 许可内容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许可决定日期 许可截止期 许可机关 当前状态 地方编码 数据更新时间戳 备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代码 税务登记代码 居民身份证号
SHPX20160373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普通 一、同意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机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虹桥办事处)”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141051096号,有效期自2016年3月21日至2021年3月20日止)。 二、准予“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机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虹桥办事处)”项目产生的2立方米/日污水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迎宾三路城镇污水管道;项目内雨水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迎宾三路城镇雨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提出变更或重新办理排水许可申请。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三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机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林建伟 2016-03-16 2021-03-20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6-03-16
SHPX20160297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普通 你单位于2015年06月09日提出的 “锦元公司二期厂房”项目核发《排水许可证》(审批)的申请,经审查,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同意该项目核发《排水许可证》(审批)的申请,并颁发《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110070161号,有效期为2015年6月19日至2020年6月18日止)。 二、准予该项目产生的22.6立方米/日污水设置2个排放口分别排入红柳路和柳园路市政污水管道,项目内雨水设置2个排放口分别排入红柳路和柳园路市政雨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提出变更或重新办理排水许可申请。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三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上海浩荣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姚荣春 2016-03-16 2021-03-24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6-03-16
SHPX20160372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普通 一、同意核发“民航快递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141051095号,有效期自2016年3月21日至2021年3月20日止)。 二、准予“民航快递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项目产生的3立方米/日污水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迎宾七路城镇污水管道;项目内雨水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迎宾三路城镇雨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提出变更或重新办理排水许可申请。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三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民航快递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姚建正 2016-03-14 2021-03-20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6-03-14
SHPX20160375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普通 一、同意核发“上海浦虹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141051094号,有效期自2016年3月21日至2021年3月20日止)。 二、准予“上海浦虹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项目产生的1立方米/日污水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迎宾二路城镇污水管道;项目内雨水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迎宾二路城镇雨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提出变更或重新办理排水许可申请。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三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上海浦虹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施玲 2016-03-14 2021-03-20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6-03-14
SHPX20160389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普通 详见行政许可决定书 上海紫竹国际教育园区有限公司 沈雯 2016-03-14 2099-12-31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6-03-14
SHPX20160393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普通 你单位于2015年06月09日提出的 “锦元公司二期厂房”项目核发《排水许可证》(审批)的申请,经审查,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同意该项目核发《排水许可证》(审批)的申请,并颁发《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110070161号,有效期为2015年6月19日至2020年6月18日止)。 二、准予该项目产生的22.6立方米/日污水设置2个排放口分别排入红柳路和柳园路市政污水管道,项目内雨水设置2个排放口分别排入红柳路和柳园路市政雨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提出变更或重新办理排水许可申请。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三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上海贺利氏工业技术材料有限公司 913100006072618646 艾周平 2016-03-14 2021-03-24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6-03-14
SHPX20160399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普通 详见行政许可决定书 上海华盛投资有限公司 孙隽祥 2016-03-14 2021-03-22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6-03-14
SHSX20160301 在海塘堤防上破堤、开缺、凿洞施工的审批 普通 一、原则同意你中心实施横沙东滩圈围(七期)工程建设在崇明横沙岛东滩海塘进行破堤、开缺施工,工程主要内容为:拆除横沙东滩五期大堤与横沙东滩圈围(七期)东堤交接处老大堤的北侧上下坡护面、灌砌块石及垫层结构,其中上坡及灌砌块石平台拆除范围长约33.5米(堤线长度),下坡护面及垫层结构拆除范围长约83米(堤线长度),拆除老大堤护面结构时同步实施新老大堤工程,使新老防浪墙、护坡及堤顶道路形成同质衔接;待新建围堤防浪墙施工完成,拆除新老大堤衔接范围内剩余老大堤防浪墙,确保新老防浪墙、外坡结构、内坡及堤顶道路顺接以形成封闭。 二、本工程施工作业时间自许可之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并应在2016年5月30日前围堤完成度汛断面以满足防汛要求。 三、你中心作为施工期间的防汛责任单位,应落实好施工影响范围内海塘设施的保护,并做好新建围堤与原海塘结构的衔接以确保原海塘设施的完好和保障正常安全运行,同时落实好施工作业期间的防汛预案和防汛责任制,备足必需的抢险物资,及时掌握气象和水位信息,确保防汛安全;如发生异常情况,应按照防汛预案及时处理,并报告市、区海塘管理部门。 四、工程完成后,你中心应及时组织市、县海塘管理部门进行验收,并将竣工资料报送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和崇明县横沙海塘管理所备案。 上海市水务局 2016年3月 日 抄送:市防汛办,市水务局执法总队,市堤防(泵闸)设施管理处,崇明县水务局,崇明县防汛办,崇明县长兴海塘管理所。   上海市土地储备中心 42520083-3 冯经明 2016-03-14 2099-12-31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6-03-14
SHSX20160343 在海塘堤防上破堤、开缺、凿洞施工的审批 普通 一、原则同意你所实施崇明岛防汛物资储备基地工程建设在崇明岛海塘进行破堤、开缺施工,工程主要内容为:在崇明岛海塘里程桩号28+000~28+010处开缺长度约10米,开缺处设置防汛钢闸门1座,闸门底坎高程同顶道路,闸门顶高程与原防浪墙相同;防汛闸门平时开启作为基地进出通道,有防汛要求时及时予以关闭。 二、本工程施工作业时间自许可之日起至2016年5月31日止。 三、你所作为施工期间的防汛责任单位,应落实好施工影响范围内海塘设施的保护,同时落实好施工作业期间的防汛预案和防汛责任制,备足必需的抢险物资,及时掌握气象和水位信息,确保防汛安全;如发生异常情况,应按照防汛预案及时处理,并报告市、县防汛管理部门。 四、工程完成后,你所应及时组织市、县防汛管理部门进行验收,并将竣工资料报送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备案。 上海市水务局 2016年3月 日 抄送:市防汛办,市水务局执法总队,市堤防(泵闸)设施管理处,崇明县水务局,崇明县防汛办。   上海市崇明县海塘管理所 42506593-4 张荣斌 2016-03-14 2099-12-31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6-03-14
SHPX20160401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普通 一、同意核发“浦江拓展大型居住社区18-03地块菜场”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511114158号,有效期自2016年3月23日至2021年3月22日止)。 二、准予“浦江拓展大型居住社区18-03地块菜场”项目产生的19立方米/日污水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鲁建路城镇污水管道;项目内雨水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鲁建路城镇雨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提出变更或重新办理排水许可申请。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三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上海江晨投资管理发展有限公司 施文莱 2016-03-11 2021-03-22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6-0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