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项目名称 审批类别 许可内容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许可决定日期 许可截止期 许可机关 当前状态 地方编码 数据更新时间戳 备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代码 税务登记代码 居民身份证号
SHPX20152776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普通 一、同意核发“医疗急救中心用地”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141051045号,有效期自2016年1月13日至2021年1月12日止)。 二、准予“医疗急救中心用地”项目产生的3立方米/日污水设置2个排放口排入空港一路(1个排放口)、迎宾六路(1个排放口)城镇污水管道;项目内雨水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空港一路城镇雨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提出变更或重新办理排水许可申请。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三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上海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13228429-5 李德润 2016-01-06 2021-01-12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6-01-06
SHPX20152777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普通 一、同意核发“国内货运用地”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141051044号,有效期自2016年1月13日至2021年1月12日止)。 二、准予“国内货运用地”项目产生的6立方米/日污水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空港七路城镇污水管道;项目内雨水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空港七路城镇雨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提出变更或重新办理排水许可申请。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三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上海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13228429-5 李德润 2016-01-06 2021-01-12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6-01-06
SHPX20152779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普通 一、同意核发“浦虹用地”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141051043号,有效期自2016年1月13日至2021年1月12日止)。 二、准予“浦虹用地”项目产生的5立方米/日污水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迎宾二路城镇污水管道;项目内雨水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迎宾二路城镇雨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提出变更或重新办理排水许可申请。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三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上海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13228429-5 李德润 2016-01-06 2021-01-12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6-01-06
SHPX20152780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普通 详见行政许可决定书 上海欣隆实业有限公司 刘建清 2016-01-06 2099-12-31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6-01-06
SHPX20152547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普通 你单位于2015年06月09日提出的 “锦元公司二期厂房”项目核发《排水许可证》(审批)的申请,经审查,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同意该项目核发《排水许可证》(审批)的申请,并颁发《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110070161号,有效期为2015年6月19日至2020年6月18日止)。 二、准予该项目产生的22.6立方米/日污水设置2个排放口分别排入红柳路和柳园路市政污水管道,项目内雨水设置2个排放口分别排入红柳路和柳园路市政雨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提出变更或重新办理排水许可申请。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三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上海市第十人民医院 秦环龙 2016-01-06 2021-01-17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6-01-06
SHGX20152424 建设项目节水设施设计方案的审核(新申请) 普通 受理号:SHGX20152424 方兴置业(上海)有限公司: 你单位于2015 年11月25日提出的建设项目节水设施设计方案的审核的申请,经审查,你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关于确认市政府规章设定的公共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单位的核准等十二项行政许可事项继续实施的决定》序号4(市人大常委会2004年6月23日通过)、《上海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同意你单位提出的《闸北区大宁路街道325街坊地块住宅(东区)项目》建设项目节水设施设计方案。经第三方中介机构节水评估,本项目在全部达到节水设计指标的情况下,日用新水量为565立方米。   二、建设项目使用的用水设备和用水器具必须是国家认定的节水型产品。公共场所使用的水嘴、龙头内部建议设置感应、限流配件。   三、项目竣工前应相应配备二、三级水表,二级水表装表率应达到97.5%以上,对绿化、道路冲洗等公用部位用水也均应安装计量水表,项目所有水池或水箱应设置溢流报警装置及超水位自动关闭系统。 四、循环冷却系统中冷却塔应选用散热性能、收水性能优良的产品,并运用高浓缩倍数的水处理运行技术,确保冷却水循环利用率达到最佳状态,并定期做好日常保养、维修管理工作。 五、非传统水资源利用应做好雨水收集回用设施,经处理达标后用于道路、车库冲洗、绿化浇洒及水景补水。 六、做好项目建设过程中节水管理工作,绿化浇灌应采用高效节水灌溉方式,建议考虑采用微水洗车等节水措施,并做好相关安全保障。 七、你单位要严格按照节水设施设计方案和节水评估报告实施,加强与市水务局的沟通,及时进行信息反馈,市水务局相关部门将定期上门了解设计方案有关节水设施的施工落实情况,项目投入运营后将不定期检查节水设施使用情况。节水设施竣工后,相关资料应报送市水务局备案。   方兴置业(上海)有限公司 金雅芳 2016-01-06 2099-12-31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6-01-06
SHSX20152714 河道管理范围内树木迁移的审批 普通 详见行政许可决定书 上海市堤防(泵闸)设施管理处 78361353-1 胡欣 2016-01-06 2099-12-31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6-01-06
SHSX20152141 《长江河道采砂许可证》的审批 普通 详见行政许可决定书 华能上海石洞口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张红海 2016-01-05 2099-12-31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6-01-05
SHPX20152745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普通 一、同意核发“富宁大厦”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060051041号,有效期自2016年1月8日至2021年1月7日止)。 二、准予“富宁大厦”项目产生的4.5立方米/日污水及项目内雨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幸福路城镇合流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提出变更或重新办理排水许可申请。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三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上海盛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310105000433508 何连海 2016-01-05 2021-01-07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6-01-05
SHPX20152746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普通 一、同意核发“闵浦新苑三村”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511111528号,有效期自2016年1月8日至2021年1月7日止)。 二、准予“闵浦新苑三村”项目产生的170立方米/日污水从2个排放口排入鹤坡南路城镇污水管道。项目内雨水从4个排放口分别排入鹤坡南路路(2个)和江文路(2个)城镇雨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提出变更或重新办理排水许可申请。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三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上海谈家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张云谊 2016-01-05 2021-01-07 上海市水务局 正常 2016-0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