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PX20171804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一、同意核发“上海XXXXX有限公司”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XXXXXXX号,有效期自2017年X月X日至2022年X月X日止)。
二、准予“上海XXXXX有限公司”项目产生的XX立方米/日污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XX路城镇污水管道,最终纳入XXX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项目内雨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XX路城镇雨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我局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三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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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丽江实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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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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俞漪立 |
2017-08-10 |
2022-08-2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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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8-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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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71805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一、同意核发“上海XXXXX有限公司”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XXXXXXX号,有效期自2017年X月X日至2022年X月X日止)。
二、准予“上海XXXXX有限公司”项目产生的XX立方米/日污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XX路城镇污水管道,最终纳入XXX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项目内雨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XX路城镇雨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我局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三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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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丽江实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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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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俞漪立 |
2017-08-10 |
2022-08-2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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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8-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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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71799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准予延续,有效期限自2017年2月20日至2022年2月19日(延续期限为5年)。相关要求告知如下:
一、准予你单位申报的污水(XX立方米/日)从1个排放口排入XX路城镇污水管道,项目内雨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XX路城镇雨水管道。
二、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执行。
三、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四、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XXXXXXX号)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我局批准后方可排放。
五、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3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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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中农吴泾农资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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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飞 |
2017-08-10 |
2022-08-2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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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8-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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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71773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大康110kV变电站”(下称:项目)核发《排水许可证》(初审)的申请,经审查,你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三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同意你单位提出的“上海铭宜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新建生产厂房及辅助用房”(位于宝山工业园区罗东路西、规划路南、太平洋机电东北,主要从事食品加工。项目总建筑面积约51015.35平方米)核发《排水许可证》(初审)的申请。
二:项目地块在《上海市污水处理系统专业规划》、《上海市城镇雨水排水系统专业规划》中属雨、污分流制地区,为市政宝山工业园区北片污水排水系统。同意项目产生的102立方米/日生活污水达标后排入金汤宅路(2个排放口)城镇污水管道,最终至石洞口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项目内雨水排入金汤宅路(2个排放口)城镇雨水管道。
三:我局原则同意你单位提交的《初步设计》文本和《排水方案》,并提出以下具体意见,请你单位予以落实:
(一)项目内部排水应按雨、污分流设计,施工时雨、污水管道不得混接。
(二)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项目应在基地内污水总排放口处设置排水专用检测井,排水专用检测井内应设置间距不大于15毫米的格栅。
(三)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执行。
(四)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餐厨废弃油脂从严监管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沪府办发〔2011〕54)的要求,经营性餐饮的污水处理设施须设置有效的油水分离器,以强化动植物油脂的去除能力,并加强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严禁餐饮污水未经除油处理直接排入城镇排水管网。
本项目产生的清洗污水、餐厨污水须按上述要求,经有效处理,达标排放。
四、相关事项告知
(一)项目的性质、规模、内容若发生变化,必须重新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
(二)项目施工前,须在基地内设置沉淀池等设施,严禁施工泥浆水直接排入城镇排水管道,以保护周边城镇排水管网,并至宝山区水务局(密山路10号)办理施工期间《排水许可证》手续。
(三)项目建成后,你单位应按照规定程序,明确责任主体后,到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申领项目《排水许可证》。
抄送:上海市排水管理处,宝山区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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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市北供电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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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22121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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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济康 |
2017-08-10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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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8-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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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71499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一、同意核发“上海XXXXX有限公司”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XXXXXXX号,有效期自2017年X月X日至2022年X月X日止)。
二、准予“上海XXXXX有限公司”项目产生的XX立方米/日污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XX路城镇污水管道,最终纳入XXX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项目内雨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XX路城镇雨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我局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三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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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同和文化创意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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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00002015112000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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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剑 |
2017-08-10 |
2022-08-17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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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8-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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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71856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一、同意核发“漕河泾出口加工区四号地块南块(一-四期)4#通用厂房”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511110006号,有效期自2017年08月18日至2022年08月17日止)。
二、准予“漕河泾出口加工区四号地块南块(一-四期)4#通用厂房”项目产生的污水(9立方米/日)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西环南路城镇污水管道;项目内雨水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三号路城镇雨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我局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三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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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漕河泾出口加工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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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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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黎明 |
2017-08-10 |
2022-08-17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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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8-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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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71855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准予变更,具体要求告知如下:
一、准予“漕河泾出口加工区新建通用厂房(1#A、1#B、3#A、3#B、5#A、5#B、9#、10#、11#、新进电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2#)、德耐宝齿科(上海)有限公司(6#)、麦迪实信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7#)、诺的卡(上海)微电子有限公司(8#))”项目产生的污水(120立方米/日,其中食堂餐饮污水须经油水分离器除油后)排入西环南路、三号路城镇污水管道。
二、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31/T 31962-2015)执行。
三、除准予变更部分外,其余要求按上海市水务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受理号:SHPX20142081)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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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漕河泾出口加工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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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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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黎明 |
2017-08-09 |
2019-10-12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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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8-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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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71833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一、同意你单位提出的“石墨烯新材料研发及生产建设项目”项目(位于春中路18号内,拆除原有部分建筑,新建厂房及辅助用房等,用于石墨烯新材料研发及生产,项目占地面积1416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0338平方米)核发《排水许可证》(初审)的申请。
二、项目在《上海市污水处理系统专业规划》、《上海市城镇雨水排水系统专业规划》中属于雨、污水分流制地区,为吴泾排水系统。同意项目产生的37.8立方米/日生活污水排入申南路城镇污水管道,经污水治理二期工程管道,至白龙港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三、我局原则同意你单位提交的《初步设计》和《排水方案》,并提出以下具体意见,请你单位予以落实:
(一)项目内部排水系统应按雨、污分流设计,施工时雨、污水管道不得混接。
(二)项目内污水排放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申南路城镇污水管道。
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项目应在污水排放口处设置排水专用检测井,排水专用检测井内应设置间距不大于15毫米的格栅。
(三)项目内雨水排放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申南路城镇雨水管道。
(四)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执行。
四、相关事项告知
(一)项目的性质、规模 、内容若发生变化,必须重新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
(二)项目施工前,须在基地内设置沉淀池等设施,严禁施工泥浆水直排市政管道,以保护周边市政排水管网,并至闵行区水务局(庙泾路88号)办理施工期间的《排水许可证》手续。
(三)项目建成后,你单位应按照规定程序,明确责任主体后,到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申领项目《排水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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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中天铝线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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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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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驰 |
2017-08-09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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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8-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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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71678 |
临时封堵排水管道的审批 |
普通 |
一、为支持轨道交通建设,现同意在十五号线桂林路站排水管道割接施工期间,临时封堵桂林路DN1200-DN1400毫米雨水管和DN450毫米污水管以及钦江路DN800毫米雨水管和DN450毫米污水管。封堵时间为:自批准之日起至2017年11月30日;实施封堵单位为:上海清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二、原则同意在上述管道临时封堵期间,该地区的排水采用你公司上报的“临时排水措施”过渡,“临时排水措施”不得低于该地区原有排水能力。“临时排水设施”主要内容为:
(一)桂林路(钦江路以北)
1、在DN1200毫米雨水管道的两座检查井内分别架设500QZ-100-75KW水泵各一台,敷设DN500毫米钢管至集水箱(1.2米×1.2米×2.0米)后再敷设DN700毫米钢管接入下游管道;
2、在DN450毫米污水管道的检查井内架设200QW400-15KW水泵一台,敷设DN200毫米钢管至下游管道。
(二)桂林路(近宜山路)
1、在DN1400毫米雨水管道的两座检查井内分别架设500QZ-100-75KW水泵各一台,敷设DN500毫米钢管至集水箱(1.2米×1.2米×2.0米)后再敷设DN700毫米钢管接入下游管道;
2、在DN450毫米污水管道的检查井内架设200QW400-15KW水泵一台,敷设DN200毫米钢管至下游管道。
(三)钦江路(桂林路以东)
1、在DN800毫米雨水管道的检查井内架设350QZ-45KW水泵一台,敷设DN350毫米钢管至下游管道;
2、在DN450毫米污水管道的检查井内架设200QW400-15KW水泵一台,敷设DN200毫米钢管至下游管道。
(四)桂林路DN600毫米雨水支管和DN300毫米污水支管,根据各施工阶段的需要,分别采用200QZ-18.5KW和200WQ400-15KW水泵解决被封堵管段内的排水用户排水问题。
(五)在施工期间,现场配备的各类同型号备用水泵不少于一台。
三、为确保地区排水安全,特提出如下具体要求:
(一)督促施工单位必须按要求设置“临时排水措施”,并待建成通水及验收通过后,方可实施相关管道的封堵工作。
(二)加强对“临时排水措施”的管理,明确开停泵水位,落实值守人员和应急抢险队伍,确保泵机的正常运行。
(三)鉴于排水管道封堵点较为分散,且处于一个较小排水区域内,为保证排水安全,同一管道封堵点不得同时封堵。
(四)加强工程管理,督促施工单位认真组织施工,必须确保在排水管道临封期限内完成相关施工,及时恢复排水管道功能。
(五)管道封堵影响消除后,及时办理有关管道启封手续,并按启封要求组织验收,不得留有坝头等管道内障碍物。
四、请市排水处牵头做好“临时排水设施”的验收工作,加强对临泵值守、管道启封等工作的监管,并督促相关单位落实防汛排水责任制及应急处置预案;市水务局执法总队、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应做好配合工作。
五、请徐汇区排水管理部门(单位)加强对该处工地涉及排水方面工作的日常监管,随时跟踪临时措施的设置和使用、管道封堵(启封)以及管道修复等情况。
六、根据有关规定,在实施管道封堵前,应到市排水处办理“危险场所作业备案”手续。
上海市水务局
2017年7月 日
抄送:市防汛办,市排水处,市水务局执法总队、行政服务中心,徐汇区建管委、防汛办、市政署,申通集团建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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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轨道交通十五号线发展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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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8-09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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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8-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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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71607 |
临时封堵排水管道的审批 |
普通 |
一、为支持轨道交通建设,现同意在十四号线东新路站市政配套临泵临排建设施工期间,临时封堵东新路DN1200毫米合流管。封堵时间为:自批准之日起至2018年01月31日;实施封堵单位为:上海清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二、原则同意在上述管道临时封堵期间,该地区的排水采用你公司上报的“临时排水措施”过渡,“临时排水措施”不得低于该地区原有排水能力。
“临时排水设施”主要内容为:
(一)在东新路(武宁路路口)DN1200毫米合流管的上游1号和2号两座改造好的检查井内分别架设500QZ-75KW水泵一台,并分别敷设DN500毫米钢管接入下游集水箱;
(二)在东新路(武宁路路口)DN1200毫米合流管的上游3号检查井内架设200QW-18.5KW水泵两台,并敷设两根DN200毫米钢管接入下游集水箱;
(三)设置集水箱(2米×2米×3米)一座,汇流来水后,敷设DN700毫米钢管接入下游武宁路上原DN2400合流管道;
(四)在施工期间,现场配备的各类同型号备用水泵不少于一台。
三、为确保地区排水安全,特提出如下具体要求:
(一)督促施工单位必须按要求设置“临时排水措施”,并待建成通水及验收通过后,方可实施相关管道的封堵工作。
(二)加强对“临时排水措施”的管理,明确开停泵水位,落实值守人员和应急抢险队伍,确保泵机的正常运行;并加强与相关排水泵站运行单位的沟通和运行配合。
(三)加强工程管理,督促施工单位认真组织施工,必须确保在排水管道临封期限内完成相关施工,及时恢复排水管道功能。
(四)管道封堵影响消除后,及时办理有关管道启封手续,并按启封要求组织验收,不得留有坝头等管道内障碍物。
四、请市排水处牵头做好“临时排水设施”的验收工作,加强对临泵值守、管道启封等工作的监管,并督促相关单位落实防汛排水责任制及应急处置预案;市水务局执法总队、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应做好配合工作。
五、请普陀区排水管理部门(单位)加强对该处工地涉及排水方面工作的日常监管,随时跟踪临时措施的设置和使用、管道封堵(启封)以及管道修复等情况。
六、根据有关规定,在实施管道封堵前,应到市排水处办理“危险场所作业备案”手续。
上海市水务局
2017年7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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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轨道交通十四号线发展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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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8-09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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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8-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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