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GX20171268 |
建设项目节水设施设计方案的审核(新申请) |
普通 |
一、同意你单位提出的“上海中玮达齿轮箱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节水设施设计方案。经评估,本项目在全部达到设计指标的情况下, 日用新水量为169.4立方米(其中自来水日用水量为163.5立方米,雨水日均用水量为5.9立方米)。
二、建设项目使用的用水设备和用水器具必须是国家认定的节水型产品。公共场所使用的水嘴、龙头内部建议设置限流配件。
三、项目竣工前应相应配备二、三级水表,二级水表装表率应达到97.5%以上,对绿化浇灌、道路冲洗等公用部位用水也均应安装计量水表。
四、绿化浇灌应采用高效节水灌溉方式,项目所有水池或水箱应设置溢流报警装置。
五、雨水利用应合理确定综合利用方式及设施规模,并做好相关安全保障。
六、做好项目建设过程中节水管理工作,制订施工期间相应的用水、节水管理制度。
七、你单位要严格按照节水设施设计方案和节水评估报告实施,加强与市水务局的沟通,及时进行信息反馈,市水务局相关部门将定期上门了解设计方案有关节水设施的施工落实情况,项目投入运营后将不定期检查节水设施使用情况。节水设施竣工后,相关资料应报送市水务局备案。
  |
上海中玮达齿轮箱有限公司 |
|
无 |
|
|
|
刘瑛 |
2017-08-16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
2017-08-16 |
|
SHPX20171818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一、同意你单位提出的“联东U谷-上海宝山国际企业港项目(一期)”(位于宝山工业园区小川沙河西、罗宁路东、金石路北、俞家潮塘南地块,新建标准厂房及配套设施,项目占地面积4.0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5.8万平方米)核发《排水许可证》(初审)的申请。
二、项目在《上海市污水处理系统专业规划》、《上海市城镇雨水排水系统专业规划》中属于雨、污水分流制地区,为宝山工业园区北排水系统。同意项目产生的55立方米/日生活污水排入申南路城镇污水管道,经污水治理二期工程管道,至白龙港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三、我局原则同意你单位提交的《初步设计》和《排水方案》,并提出以下具体意见,请你单位予以落实:
(一)项目内部排水系统应按雨、污分流设计,施工时雨、污水管道不得混接。
(二)项目内污水排放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罗宁路城镇污水管道。
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项目应在污水排放口处设置排水专用检测井,排水专用检测井内应设置间距不大于15毫米的格栅。
(三)项目内雨水排放设置5个排放口,分别排入罗宁路(1个排放口)、金石路(3个排放口)城镇雨水管道,另有一路雨水排入河道,须至区水务局办理相关手续。
(四)项目内如有车辆及车库冲洗废水须设置隔油、沉砂处理设施,如有餐饮污水需设置相应的油水分离器,经有效处理后达标排放。
(四)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执行。
四、相关事项告知
(一)项目的性质、规模 、内容若发生变化,必须重新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
(二)项目施工前,须在基地内设置沉淀池等设施,严禁施工泥浆水直排市政管道,以保护周边市政排水管网,并至宝山区水务局(密山路10号)办理施工期间的《排水许可证》手续。
(三)项目建成后,你单位应按照规定程序,明确责任主体后,到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申领项目《排水许可证》。
  |
上海联东金念投资有限公司 |
|
无 |
|
|
|
曾春天 |
2017-08-16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
2017-08-16 |
|
SHPX20171628 |
核发《排水许可证》(大于1000吨+其他) |
普通 |
准予延续,有效期限自2017年08月25日至2022年08月24日(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034140429号)。相关要求告知如下:
一、准予你单位申报的3914立方米/日污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南干线,最终至白龙港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
二、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和《上海市半导体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374-2006)执行。
三、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四、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批准后方可排放。
五、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3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
日月光半导体(上海)有限公司 |
|
70309733-9 |
|
|
|
张虔生 |
2017-08-16 |
2022-08-24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
2017-08-16 |
|
SHPX20171571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一、同意核发“上海龙上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036110090号,有效期自2017年08月25日至2022年08月24日止)。
二、准予“上海龙上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项目产生的污水(290立方米/日)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东美路城镇污水管道;项目内雨水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北翟路城镇雨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我局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三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
上海龙上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
|
无 |
|
|
|
姚国华 |
2017-08-16 |
2022-08-24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
2017-08-16 |
|
SHPX20171334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一、同意核发“上海嘉廷侯爵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028010884号,有效期自2017年08月25日至2022年08月24日止)。
二、准予“上海嘉廷侯爵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项目产生的污水(55立方米/日)及雨水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长沙路城镇合流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我局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三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
上海嘉廷侯爵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
|
无 |
|
|
|
刘瑛 |
2017-08-16 |
2022-08-24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
2017-08-16 |
|
SHPX20171675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一、同意核发“上海XXXXX有限公司”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XXXXXXX号,有效期自2017年X月X日至2022年X月X日止)。
二、准予“上海XXXXX有限公司”项目产生的XX立方米/日污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XX路城镇污水管道,最终纳入XXX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项目内雨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XX路城镇雨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我局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三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
上海电动工具研究所(集团)有限公司 |
|
无 |
|
|
|
于建刚 |
2017-08-15 |
2022-08-17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
2017-08-15 |
|
SHPX20171679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一、同意核发“上海XXXXX有限公司”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XXXXXXX号,有效期自2017年X月X日至2022年X月X日止)。
二、准予“上海XXXXX有限公司”项目产生的XX立方米/日污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XX路城镇污水管道,最终纳入XXX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项目内雨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XX路城镇雨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我局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三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
上海市科技创业中心 |
|
123100004250057552 |
|
|
|
朱正红 |
2017-08-15 |
2022-08-17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
2017-08-15 |
|
SHPX20171478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一、同意核发“合生财富广场”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012090971,有效期自2017年07月24日至2022年07月23日止)。
二、准予“合生财富广场”项目产生155立方米/日污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周家嘴路城镇合流管道,最终纳入竹园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项目内雨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飞虹路城镇雨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废)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3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
上海上实海云置业有限公司 |
|
无 |
|
|
|
王蔚 |
2017-08-15 |
2022-08-24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
2017-08-15 |
|
SHPX20171779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上海瑞金宾馆太原分部”项目核发《排水许可证》(审批)的申请,经审查,你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二十一条、《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同意核发“上海红宁护理院”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039041152,有效期自2017年6月26日至2022年6月25日止)。
二、准予“上海红宁护理院”项目产生的106立方米/日生活污水排入太原路和永嘉路(各1个排放口)城镇合流排水管道,经泵站提升后至白龙港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项目内雨水至总排放口处与上述经检测井后的污水合并后排入太原路和永嘉路城镇合流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我局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3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抄送: 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上海市排水管理处, 徐汇区市政和水务管理署
  |
上海瑞金宾馆 |
|
无 |
|
|
|
曹伟 |
2017-08-15 |
2022-08-20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
2017-08-15 |
|
SHPX20171770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一、同意核发“协泰中心大厦”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089050088,有效期自2017年08月21日至2022年08月20日止)。
二、准予“协泰中心大厦”项目产生100.2立方米/日污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遵义南路城镇污水管道,最终纳入天山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项目内雨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遵义南路城镇雨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废)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3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
上海协泰投资有限公司 |
|
无 |
|
|
|
姚洪良 |
2017-08-15 |
2022-08-20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
2017-08-1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