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PX20171849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一、同意核发“上海海红印刷有限公司”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056125217号,有效期自2017年6月23日至2022年6月22日止)。
二、准予“上海海红印刷有限公司”项目产生的3立方米/日污水(其中餐饮污水须经油水分离器或隔油池处理后)从1个排放口排入长发路城镇污水管道,最终纳入石洞口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项目内雨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长发路城镇雨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我局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三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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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金刚冶金材料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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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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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燕 |
2017-08-22 |
2022-08-27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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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8-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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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71932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一、同意你单位提出的“宛平剧场改扩建工程”(位于徐汇区,中山南二路857、859号。用地面积6466平方米,拆除原有建筑,新建剧场,总建筑面积29281平方米。)核发《排水许可证》(初审)的申请。
二、项目在《上海市污水处理系统专业规划》、《上海市城镇雨水排水系统专业规划》中属于雨、污水合流制地区,为宛平排水系统。同意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58立方米/日)及雨水排入宛平南路城镇合流管道,经污水治理二期工程管道至白龙港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
三、我局同意你单位提交的《设计文本》和《排水方案》,并提出以下具体意见,请你单位予以落实:
(一)项目内部排水系统应按雨、污分流设计,施工时雨、污水管道不得混接。
(二)项目内生活污水排放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宛平南路城镇合流管道。
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项目应在污水排放口处设置排水专用检测井,排水专用检测井内应设置间距不大于15毫米的格栅。
(三)项目内雨水至排放口汇同经排水专用检测井后的污水,排入宛平南路城镇合流管道。
(四)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执行。
(五)根据申报资料,项目内不设置餐饮设施。
四、相关事项告知
(一)项目的性质、规模、内容若发生变化,必须重新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
(二)项目施工前,须在基地内设置沉淀池等设施,严禁施工泥浆水直排城镇排水管道,以保护周边城镇排水管网,并至徐汇区市政和水务管理署(钦州路111弄30号)办理施工期间《排水许可证》手续。
(三)项目建成后,你单位应按照规定程序,明确责任主体后,到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申领项目《排水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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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宛平艺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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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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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天 |
2017-08-22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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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8-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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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71912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一、同意核发“上海XXXXX有限公司”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XXXXXXX号,有效期自2017年X月X日至2022年X月X日止)。
二、准予“上海XXXXX有限公司”项目产生的XX立方米/日污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XX路城镇污水管道,最终纳入XXX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项目内雨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XX路城镇雨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我局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三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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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核工程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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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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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明光 |
2017-08-22 |
2022-08-30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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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8-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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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71920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一、同意核发“申兴华庭”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055071300,有效期自2017年09月01日至2022年08月31日止)。
二、准予“申兴华庭”项目产生820立方米/日污水及项目内雨水从3个排放口分别排入光新路宁川路城镇合流管道,最终纳入竹园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废)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3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受理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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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中环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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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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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礼刚 |
2017-08-21 |
2022-08-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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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8-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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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71936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一、同意核发“上海海红印刷有限公司”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056125217号,有效期自2017年6月23日至2022年6月22日止)。
二、准予“上海海红印刷有限公司”项目产生的3立方米/日污水(其中餐饮污水须经油水分离器或隔油池处理后)从1个排放口排入长发路城镇污水管道,最终纳入石洞口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项目内雨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长发路城镇雨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我局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三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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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光进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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佐藤 |
2017-08-21 |
2022-09-04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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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8-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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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SX20171476 |
填堵河道的审批(其他河道) |
普通 |
上海市嘉定区外冈镇人民政府:
你府于2017年7月3日提出的上海望仙安息园西部岸线调整项目填堵河道的申请(受理号:SHSX20171476)及2017年8月2日补正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你府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具体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在满足地区防汛排水安全的条件下,对东至顾浦河,西至东徐公河,南至毛娄,北至郭泽塘的上海望仙安息园西部岸线调整项目地块范围内涉及的现状水系进行调整。
二、你府应按照《上海望仙安息园西部岸线调整项目填河论证报告(修编稿)》实施水系调整,根据规划要求疏拓东徐公河(规划一路以北),新增河湖面积6724平方米。东徐公河(规划一路以北)规模为:河道长约145米,河口宽31~114米,河底宽15~98米,河底高程0.5米(上海吴淞高程),河道两侧各控制陆域宽度6米。
三、按照“先开后填”的原则,你府应抓紧新开河道的实施,新开河道工程应于2017年8月31日前实施完成。新开河道工程需经过市、区河道行政主管部门完工验收,并在妥善落实过渡时期的防汛排水措施后,方可对地块红线范围内涉及的面积约5266平方米的现状河道实施填堵。
四、根据《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河道填堵前,你府应就开、填河方案至嘉定区水务局办理施工审核手续。
五、其它事项
(一)填堵河道前,你府应切实做好过渡时期的防汛排水方案并报嘉定区水务局审核后实施,以确保地块范围内及周边地区防汛排水安全。
(二)请你府根据嘉定区水务局的指导意见,落实新开河道的工程管理范围和日常养护具体措施。
(三)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规定,你府应另行编制地块雨、污水排水方案并按程序批准后实施。
特此批复。
上海市人民政府
抄送:市水务局执法总队,市水利管理处,嘉定区水务局,嘉定区规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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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嘉定区外冈镇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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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45580-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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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杰 |
2017-08-21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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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8-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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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SX20171725 |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审核 (非排污口事项) |
普通 |
一、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申请资料实施东长港等河道综合整治工程的申请。工程拟对东长港、西长港和王家戤村江等河道进行整治,梳拓河道总长度约8865.4m。工程等别为Ⅲ等,泵闸、水闸等主要水工建筑物级别为3级,围堰等临时建筑物为5级水工建筑物。工程新建护岸约16473.3m,新建防汛通道29231.6m2,布置绿化工程约147478.5m2等。主要内容有:
(一)新建坡比为1:2.5斜坡式护岸共计约16473.3m,坡面局部设置混凝土连锁砌块进行加固,圩外河道护岸顶标高均为4.30m(上海吴淞零点,下同),圩内王家戤村江护岸顶标高为3.60m,新胜江护岸顶标高为3.10m。
(二)新建闸门净宽4m的新胜水闸及设计流量1.2m3/s,闸门净宽4m的二号河泵闸各一座。
(三)新建桥梁共计9座,其中跨径组合分别为(16+20+16)m、(10+20+10)m、(13+20+13)m的东长港干流桥各一座,梁底标高均为4.5m;单跨20m的东长港支河桥5座,单跨25m的东长港支河桥1座,梁底标高均为4.3m。
(四)在东长港上新建三座长10.0m,宽2.8m,顶标高2.8m亲水平台,平台上部设栏杆,下部采用双排方桩基础。
(五)新建护岸绿化共计约147478m2。在东长港沿线堤顶设置4m宽防汛道路,西长港及王家戤村江堤顶沿线设2m宽人行步道。
二、你单位应组织制定并落实河道护岸位移、沉降监测方案,施工过程中,须加强对护岸的监测和保护,如有异常情况应即报青浦区和市河道管理部门,护岸如有损坏应及时修复。
三、你单位须落实该工程施工期间的防汛责任,制定防汛应急预案,落实防汛抢险措施,确保施工期防汛排水安全。
四、工程动工前,你单位应到我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另行办理施工许可审批手续。工程竣工后,请及时组织行政许可验收,并将有关竣工资料送该中心和市、青浦区河道管理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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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青浦区水利管理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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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8-21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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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8-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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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SX20171906 |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审核 (非排污口事项) |
普通 |
一、原则同意你单位实施嘉定云翔社区供水配套输水管穿越蕰藻浜工程的申请。本工程拟在轨道交通15号线西侧约44m处顶管穿越蕰藻浜,顶管采用DN1500钢管,管线在穿越两岸规划河口线处的管顶高程为-6.05m(上海吴淞高程,下同),北侧工作井距离规划河口线约26.0m,南侧临时工作井距离规划河口线约3.4m。
二、工程实施过程中,需按来文所附设计图纸,对穿管影响范围内蕰藻浜两岸共30m的防汛墙(管线中心线上下游各7.5m范围内)进行同步改造。防汛墙按规划蓝线布置,新建防汛墙结构形式为L型钢筋混凝土挡墙,墙顶高程5.0m,底板顶高程为2.4m、厚度为0.6m,下部基础前排为桩长16.0m的板桩,后排为直径0.6m、间距1.5m、桩长16.0m的钻孔灌注桩,管线正上方投影面及上下游2m范围内桩长为6.0m。因该段薀藻浜岸线短期内无法按照规划蓝线实施,本次防汛墙工程仅实施防汛墙底板及桩基部分。
三、施工过程中,你单位应组织制定并落实工程范围内及周边薀藻浜防汛墙位移、沉降的监测方案,加强监测和保护,如有异常情况应即报宝山区和市河道管理部门,防汛墙如有损坏应及时修复。
四、你单位须落实该工程施工期间的防汛责任,落实防汛抢险措施,确保施工期防汛排水安全。
五、工程动工前,你单位应到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另行办理施工许可审批手续。工程竣工后,请及时组织行政许可验收,并将有关竣工资料送该中心及市、宝山区河道管理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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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城投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供水分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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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8-21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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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8-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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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71921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一、同意核发“上海海红印刷有限公司”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056125217号,有效期自2017年6月23日至2022年6月22日止)。
二、准予“上海海红印刷有限公司”项目产生的3立方米/日污水(其中餐饮污水须经油水分离器或隔油池处理后)从1个排放口排入长发路城镇污水管道,最终纳入石洞口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项目内雨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长发路城镇雨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我局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三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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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盛威园林装潢工程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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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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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仁会 |
2017-08-18 |
2022-08-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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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8-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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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X20171913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大康110kV变电站”(下称:项目)核发《排水许可证》(初审)的申请,经审查,你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三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同意你单位提出的“大康110kV变电站”(位于宝山区规划大康路以西、规划长江西路北侧新建110kV变电站。项目总建筑面积约2560平方米)核发《排水许可证》(初审)的申请。
二、项目地块在《上海市污水处理系统专业规划》、《上海市城镇雨水排水系统专业规划》中属雨、污分流制地区,为市政庙行区域污水排水系统。同意项目产生的1立方米/日生活污水达标后排入大康路(1个排放口)城镇污水管道,最终至石洞口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三、我局原则同意你单位提交的《初步设计》文本和《排水方案》,并提出以下具体意见,请你单位予以落实:
(一)项目内部排水应按雨、污分流设计,施工时雨、污水管道不得混接。
(二)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项目应在基地内污水总排放口处设置排水专用检测井,排水专用检测井内应设置间距不大于15毫米的格栅。
(三)本项目无餐厨污水、汽车冲洗污水排放(未申报);项目事故含油污水经事故油池油水分离后产生的废油不得排入城镇排水管道,应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四)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执行。
(五)项目内雨水排入大康路(1个排放口)城镇雨水管道。
(六)项目周边城镇排水设施须与本项目同步建设和竣工,以确保项目竣工后能正常投入使用。
四、相关事项告知
(一)项目的性质、规模、内容若发生变化,必须重新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
(二)项目施工前,须在基地内设置沉淀池等设施,严禁施工泥浆水直接排入城镇排水管道,以保护周边城镇排水管网,并至宝山区水务局(密山路10号)办理施工期间《排水许可证》手续。
(三)项目建成后,你单位应按照规定程序,明确责任主体后,到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申领项目《排水许可证》。
上海市水务局
2017年8月10日
抄送:上海市排水管理处,宝山区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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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市北供电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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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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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济康 |
2017-08-18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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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8-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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