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PX20171923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一、同意核发“上海XXXXX有限公司”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XXXXXXX号,有效期自2017年X月X日至2022年X月X日止)。
二、准予“上海XXXXX有限公司”项目产生的XX立方米/日污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XX路城镇污水管道,最终纳入XXX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项目内雨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XX路城镇雨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我局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三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
上海锦都大厦商务公司 |
|
无 |
|
|
|
吕钢 |
2017-08-23 |
2022-08-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
2017-08-23 |
|
SHPX20171959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一、同意核发“上海海红印刷有限公司”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056125217号,有效期自2017年6月23日至2022年6月22日止)。
二、准予“上海海红印刷有限公司”项目产生的3立方米/日污水(其中餐饮污水须经油水分离器或隔油池处理后)从1个排放口排入长发路城镇污水管道,最终纳入石洞口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项目内雨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长发路城镇雨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我局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三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
上海嘉资工程配套服务有限公司 |
|
无 |
|
|
|
马金良 |
2017-08-23 |
2022-09-05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
2017-08-23 |
|
SHPX20171960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一、同意核发“上海海红印刷有限公司”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056125217号,有效期自2017年6月23日至2022年6月22日止)。
二、准予“上海海红印刷有限公司”项目产生的3立方米/日污水(其中餐饮污水须经油水分离器或隔油池处理后)从1个排放口排入长发路城镇污水管道,最终纳入石洞口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项目内雨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长发路城镇雨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我局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三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
上海市宝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罗泾市场监督管理所 |
|
无 |
|
|
|
无 |
2017-08-23 |
2022-09-05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
2017-08-23 |
|
SHPX20171864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准予延续,有效期限自2017年09月24日至2022年09月23日(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060040952号)。相关要求告知如下:
一、准予你单位申报的61立方米/日污水及项目内雨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华山路城镇污水管道,最终至竹园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
二、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执行。
三、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四、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批准后方可排放。
五、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3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
上海隆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无 |
|
|
|
赵希江 |
2017-08-23 |
2022-09-23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
2017-08-23 |
|
SHPX20171875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一、同意核发“市北万荣创新园”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084060811号,有效期自2017年08月29日至2022年08月28日止)。
二、准予“市北万荣创新园”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174立方米/日)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云欣路城镇污水管道;项目内雨水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云欣路城镇雨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我局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三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
上海万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13304892-1 |
|
|
|
沈建军 |
2017-08-23 |
2022-08-28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
2017-08-23 |
|
SHPX20171866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一、同意核发“上海市静安区曹家渡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054060703号,有效期自2017年08月28日至2022年08月27日止)。
二、准予“上海市静安区曹家渡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项目产生的污水(12立方米/日)及雨水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万航渡路城镇合流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我局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三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
上海市静安区曹家渡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
无 |
|
|
|
沈宇峰 |
2017-08-23 |
2022-08-27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
2017-08-23 |
|
SHPX20171832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一、同意核发“上海XXXXX有限公司”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XXXXXXX号,有效期自2017年X月X日至2022年X月X日止)。
二、准予“上海XXXXX有限公司”项目产生的XX立方米/日污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XX路城镇污水管道,最终纳入XXX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项目内雨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XX路城镇雨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我局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三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
上海江桥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
无 |
|
|
|
朱顺忠 |
2017-08-23 |
2022-08-23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
2017-08-23 |
|
SHPX20171625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一、同意核发“上海XXXXX有限公司”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XXXXXXX号,有效期自2017年X月X日至2022年X月X日止)。
二、准予“上海XXXXX有限公司”项目产生的XX立方米/日污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XX路城镇污水管道,最终纳入XXX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项目内雨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XX路城镇雨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我局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三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
上海大华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
|
无 |
|
|
|
吴桂明 |
2017-08-23 |
2022-08-30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
2017-08-23 |
|
SHPX20171507 |
核发《排水许可证》(小于1000吨) |
普通 |
一、同意核发“上海XXXXX有限公司”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XXXXXXX号,有效期自2017年X月X日至2022年X月X日止)。
二、准予“上海XXXXX有限公司”项目产生的XX立方米/日污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XX路城镇污水管道,最终纳入XXX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项目内雨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XX路城镇雨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按照本《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水性质排放污水,如有变化,应向我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我局批准后方可排放。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三个月前至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相关手续。
  |
上海雄勤耐火材料有限公司 |
|
无 |
|
|
|
金宝珍 |
2017-08-23 |
2022-08-30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
2017-08-23 |
|
SHSX20171958 |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审核 (非排污口事项) |
普通 |
你公司提出的闵行区兰坪路6号防汛墙改建工程在黄浦江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申请收悉。经审查,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上海市防汛条例》、《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上海市黄浦江防汛墙保护办法》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原则同意你公司(由上海市水利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设计的)闵行区兰坪路6号防汛墙改建工程在黄浦江河道管理范围内的有关建设方案(以本次申请提交的材料及许可意见为准)。
本工程位于黄浦江左岸、堤防里程桩号64+797~64+888范围,涉及河道岸线长度约91米。根据划示的规划河道蓝线,本工程有关防汛墙按照Ⅰ等1级水工建筑物、防御黄浦江千年一遇高潮位、墙顶高程不低于5.30米(上海吴淞高程,下同)的标准设计。工程主要内容如下:
(一)将本工程范围内现状防汛墙高程2.50米以上结构拆除后,采用骑跨式高桩承台结构新建“L”型钢筋砼防汛墙,其基础采用桩长为13米的前排板桩、后排方桩,底板底高程为2.50米、宽3.9米、厚0.6米,防汛墙顶高程不低于5.30米,墙身厚0.4米,墙后地坪高程为4.50米。
(二)本工程范围原有一樘防汛闸门,本次改造将闸门拆除重建,新建闸门采用人字门型,门宽6.0米,门槛顶高程4.00米,闸门顶高程5.30米;其下部采用桩长均为13米的四排桩基,其中第一排为方桩、第二排为板桩、第三和第四排均为方桩;闸门建成后,在闸门前后两侧分别新建一道厚0.37米、顶高程为5.30米的砖砌墙与上下游防汛墙连接,两堵墙之间采用袋装土填充。
(三)本工程防汛墙开缺施工期间,墙后陆域侧按照非汛期标准设置临时防汛墙。
二、为确保本工程实施期间的防汛安全,有关本工程防汛墙开缺施工应安排在非汛期实施,并应落实好施工期间对防汛设施的监测和保护工作。
三、有关本工程涉及码头、航道等相关事宜,你公司应征求交通、海事等管理部门的意见,并应结合涉河工程予以落实。
四、你公司应进一步细化、完善施工方案及施工影响范围内防汛设施的监测方案,落实好施工期间的防汛预案和防汛责任制,并于施工前到我局行政服务中心办理有关“在一线河道堤防破堤施工或者开缺、凿洞的审核和审批”及“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施工方案的审核”行政许可。
  |
上海市陶瓷总公司 |
|
|
|
|
|
郭惠忠 |
2017-08-23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
2017-08-2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