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SX20171724 |
防汛工程设施废除的审批 |
普通 |
一、鉴于你所申请废除的红星港二线大堤北侧堤(起点为红星港水闸桥、终点为新盟路口)所对应的十圩一线主海塘(08里程桩号0801.0+000~0801.1+935、98里程桩号5+593.9~5+917.5)、红星港水闸、兴惠圩一线主海塘(98里程桩号1+128.8~3+360.70)已达到现行规划要求的100年一遇高潮位加11级风下限组合的防御标准,且已经过三年以上的防汛考验,原则同意你所废除该处总长度572米的二线备塘。
二、你所应落实新建一线海塘的防汛责任,健全防汛应急预案,落实管理和巡查措施,确保一线海塘防汛安全。
三、 你所应监督有关建设单位按上报的设计及施工方案对施工影响范围内的大堤堤顶道路进行修复,确保区域防汛设施仍能发挥一定防汛功能;施工完成后你所应及时通知市、区防汛部门进行核查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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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崇明区横沙海塘管理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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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惠忠 |
2017-08-23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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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8-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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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SX20171525 |
填堵河道的审批(其他河道) |
普通 |
你镇于2017年7月6日提出的剑川路北部绿化带联动开发地块填堵河道的变更申请(受理号:SHSX20171525)及8月11日补正材料收悉。经审查,为进一步沟通水系、改善水环境,根据《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同意对受理号S-X-2009-01015填堵河道的审批予以变更,变更事项具体批复如下:
一、同意申请主体(责任主体)由原上海颛桥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变更为上海市闵行区颛桥镇人民政府;同意你镇在满足地区防汛排水安全的条件下,项目范围保持不变,仍为颛桥镇内东至北横泾、南至剑川路、西至规划金平路、北至铁路吴闵支线,填埋河道面积仍为27459平方米不变。
二、你镇应按照《剑川路北部绿化带联动开发地块填河论证优化调整方案》实施水系调整。原方案中新开河1及新开河2取消;原方案中新开北横泾目前已实施完成,作为骨干河道不用于补偿面积;原方案中新开河3即康夏河的实施范围、长度及补偿规模进行变更。本次康夏河的实施范围为北横泾以西1200米(不包括沪闵路及地铁5号线范围),河道新开长度约1100米,河口宽18~90米,河底宽4~40米,河底高程0.5米(上海吴淞高程)。通过新开康夏河共新增河湖面积约34873平方米,比原方案增加河湖面积7273平方米。
三、地块范围内部分现状河道已被填埋,水务执法部门已进行了执法查处,建设单位应抓紧安排新开康夏河工程,在2017年12月30日之前完工。本机关保留对本次填堵河道造成的影响进行后续跟踪并提出整改措施的权利。新开河道实施完成后须及时报经市、区河道行政主管部门核验通过,并在妥善落实过渡时期的防汛排水措施后,方可对地块范围内涉及的现状水系实施填堵。
四、根据《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河道填堵前,你镇应就开、填河方案到闵行区水务局办理施工审核手续。
五、其它事项
(一)你镇应按照程序到闵行区水务局划示河道蓝线。同时,填堵河道前,你镇应切实做好过渡时期的防汛排水方案并报闵行区水务局审核后实施,以确保周边地区防汛排水安全。
(二)请你镇根据闵行区水务局的指导意见,落实新开河道的工程管理范围和日常养护具体措施。
(三)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规定,你镇应另行编制地块雨、污水排水方案并按程序批准后实施。
特此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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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闵行区颛桥镇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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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冬发 |
2017-08-23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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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8-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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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SX20171527 |
填堵河道的审批(其他河道) |
普通 |
你镇于2017年7月6日提出的颛桥镇2017年部分拟开发地块填堵河道的申请(受理号:SHSX20171527)及8月11日补正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你镇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具体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镇在满足地区防汛排水安全的条件下,对东至都庄路、南至星河湾中学、西至规划路、北至银都路,东至都会路、南至六磊塘、西至都园路、北至沪光路,东至姚安路、西至规划路、北至江川东路的3个颛桥镇2017年拟开发地块红线范围内的现状水系进行调整。
二、你镇应按照《颛桥镇2017年部分拟开发地块填堵河道论证报告》实施水系调整,新开康夏河(北竹港以东)702.4米,新增河湖面积约13530平方米。康夏河规模:河口宽10~45米,河底宽1~20米,河底高程0.5米(上海吴淞高程)。
三、按照“先开后填”的原则,新开河道工程应于2017年12月底前实施完成,经市、区河道行政主管部门核验通过,并在妥善落实过渡时期的防汛排水措施后,方可对地块范围内涉及的面积约10653平方米的现状水系实施填堵。
四、根据《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河道填堵前,你镇应就开、填河方案到闵行区水务局办理施工审核手续。
五、其它事项
(一)你镇应按照程序到闵行区水务局划示河道蓝线。同时,填堵河道前,你镇应切实做好过渡时期的防汛排水方案并报闵行区水务局审核后实施,以确保周边地区防汛排水安全。
(二)请你镇根据闵行区水务局的指导意见,落实新开河道的工程管理范围和日常养护具体措施。
(三)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规定,你镇应另行编制地块雨、污水排水方案并按程序批准后实施。
特此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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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闵行区颛桥镇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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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冬发 |
2017-08-23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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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8-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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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HX20170028 |
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核准 |
普通 |
详见行政许可决定书 |
上海金山新城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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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珺 |
2017-08-23 |
2099-12-31 |
上海市海洋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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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8-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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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HX20170029 |
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核准 |
普通 |
详见行政许可决定书 |
上海金山新城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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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珺 |
2017-08-23 |
2099-12-31 |
上海市海洋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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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8-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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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HX20170030 |
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核准 |
普通 |
详见行政许可决定书 |
上海金山新城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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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珺 |
2017-08-23 |
2099-12-31 |
上海市海洋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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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8-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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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HX20170031 |
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核准 |
普通 |
详见行政许可决定书 |
上海金山新城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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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珺 |
2017-08-23 |
2099-12-31 |
上海市海洋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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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8-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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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HX20170032 |
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核准 |
普通 |
详见行政许可决定书 |
上海金山新城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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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珺 |
2017-08-23 |
2099-12-31 |
上海市海洋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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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8-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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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HX20170033 |
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核准 |
普通 |
详见行政许可决定书 |
上海金山新城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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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珺 |
2017-08-23 |
2099-12-31 |
上海市海洋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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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8-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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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HX20170034 |
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核准 |
普通 |
详见行政许可决定书 |
上海金山新城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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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珺 |
2017-08-23 |
2099-12-31 |
上海市海洋局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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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8-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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